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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4月,前身是始建于1984年的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中国东北中心城市沈阳,毗邻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周边地区教育科研单位集中,校园环境幽雅,学术气氛浓郁,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院拥有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主导,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以双师型教师为特色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副教授以上职称56人,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土地评估师等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8%以上。

  学院设有商务贸易系、财务管理系、商务外语系、技术经济系、信息技术系、公共管理系、素质教育教研部等教学机构,开设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法律事务等23个切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普通高职专业和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4500人,是培养商务贸易类和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摇篮。

  学院针对高职教育特点和社会人才需求,创建了“基础理论平台+个性技能模块+全面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各专业都建有强化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设施和模拟仿真的实践训练场所,具备先进的网络教学环境。毕业生在取得毕业文凭的同时,与社会职业资格鉴定相衔接,可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在140家企业建有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以提高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与用人单位合办多个订单式培养班,为就业创造条件。毕业生能迅速适应工作需要,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在同类院校位居前列,是辽宁省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2014年,我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信息管理、文秘、法律事务、国际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3个专业和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 三年。

  6.办学形式: 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2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4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26.51万元,图书27.5万册。

  三、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除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专业只限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专业设置情况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八、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照100%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105%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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