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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5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道路,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校本部位于丰台区花乡,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占地面积293246平方米。红庙校区位于朝阳区红庙,以贯通培养和留学生教育为主,占地面积58376平方米。

学校党委下设25个二级党组织,其中二级党委14个、党总支8个、直属党支部3个;党支部211个,其中在职教职工党支部102个,学生党支部83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26个;党员4859名,其中在职教工党员1173名,学生党员2913名,离退休教工党员773名。

学校共设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劳动经济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法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华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经济管理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商务学院、数据科学学院(筹)20个教学单位。

学校目前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资产评估、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贸易经济、金融工程、社会工作18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传播学、商务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安全工程、行政管理、税收学、广告学9个专业获批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工商管理4个专业获批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统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同时,学校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和北京市级一流课程和一流教材,其中《政治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政治经济学》《社会保障学》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财务会计》《国际经济学》《国际商务》获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服务的力量:营销王道》《走进管理的世界》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创业团队建设与管理》被评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财政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客户关系管理》(精要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材奖,共12门课程获批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12部教材(课件)为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

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相应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领域),其中,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三个一级博士点学科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获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一流学科项目支持;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劳动经济学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入选教育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应用经济学、统计学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企业管理、会计学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政治经济学等7个学科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劳动关系、法律经济学、媒介经营与管理、城市经济与战略管理四个学科获教育部批复设置为交叉学科。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学国际化人才培养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会计学院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获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成为首批“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高校,“新文科背景下经济学专业改造提升改革与实践研究”获批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16575人。其中,本科生11215人,硕士研究生4111人,博士研究生571人,学历教育留学生129人,成人教育学生549人。本科生高考录取分数线、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起始年薪、与专业相关度、职业发展空间等指标评分均高于北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迄今为止,学校先后为国家和北京市培养了近二十万优秀人才,一大批校友活跃在政府部门、教育界、学术界和金融、财税、会计等行业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80%的毕业生成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学校现有专职教师1031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人数183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数355人,博士生导师156人、硕士生导师448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人、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17人(在职)、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6人;一批教师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北京学者等人才计划。同时,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群教学团队、经济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审计学》教学团队被评为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统计学教学团队、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金融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会计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财政学课程教学团队5个教学团队获评北京市教学团队;工商管理本科卓越商才育人团队、经济学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育人团队、“习风润心,法意启智”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团队获评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

学校从2006年起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并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教师促进中心(OTA),是北京市最早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教师职业促进的教师自治组织。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能力大幅提升,标志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服务国家和首都北京的辐射力日益增强。学校拥有城市群系统演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模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以及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CBD发展研究基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基地、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等4个省部级研究机构,其中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入选首批首都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学校定期公开出版《经济与管理研究》《人口与经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当代经理人》等4种刊物,其中《人口与经济》是我国最早创刊的人口学类期刊之一,入选全国高校精品社科期刊、北京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刊;《经济与管理研究》《人口与经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均为CSSCI来源期刊。学校自1986年开始招收留学生,目前已与38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及研究机构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并发展形成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突出特色的多层次、多科性的国际人才培养体系,开放办学力度进一步加强。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具有使命意识、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首经贸人把思想和行动凝聚为“博纳敏行,知行合一”的骆驼精神,奋力开启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征程,继续朝着全面建设北京市属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财经大学的目标开拓奋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2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

证书类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时符合双方毕业要求的可获颁两校学士学位,并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

2号。

办学地点:除“双培生”外,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双培生”前三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第四年在校本部学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文科综合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分专业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其它规则

学校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统计学(数据科学)专业为英文教学。

3.单科成绩要求

统计学(数据科学)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其他专业无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4.体检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数据科学)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6.其它要求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数据科学)9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校依据评选办法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根据《关于北京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于每年新学期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申请认定后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新生报到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报到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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