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唯一的建筑类高校,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和北京市确定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源于1907年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办学115年来,始终以服务首都城乡建设发展为使命,为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提供了智力和科技支撑。学校历经高工建专、中专和大学三个发展阶段,197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3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4年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6年获批建设“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2017年获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获批设立“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从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源于
1907
更名北京
建筑大学
2013
首批学士
学位授予
1982
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
1986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
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2
博士学位
授予单位
2018
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拥有近千余亩美丽校园。西城校区占地167亩,大兴校区占地752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9.02万平方米。两校区校园环境优美,建筑特色鲜明,学生不出校门就能领略到不同的建筑特色与魅力。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19万册、在线阅览的电子图书190万册,大型开放的电子文献数据库63个,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是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较为齐全的高校。
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各类在校生11074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8119人,硕士研究生2839人,博士研究生116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拥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先后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近3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0项。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连续六年荣获北京高校红色“1+1”示范活动评比一等奖,2个本科生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1个研究生党支部入选全国“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获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2020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北京高校十佳示范班集体、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和首都高校“挑战杯”、“创青春”等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4项、省部级以上奖励769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180人,其中专任教师759人,高级职称教师437人,教授145人,博士生导师62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北京学者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中科院“百人计划”2人,青年北京学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北京市教委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团队等各类国家级及北京市级团队26个。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学术和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科研活动。现有北京节能减排与城乡可持续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28个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量位居全国建筑类高校和北京市属高校前列,建有全球技术水平领先的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系统。学校始终强化面向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海绵城市建设、精密测绘与精细重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智能建造与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近年来,我校教师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6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16项;近五年新增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0余项,科技服务经费连年超过2亿元。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的2所高校之一。
学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需求,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目前学校已初步构建“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化创新中心和7个专题国际创新合作平台,与43个国家和地区的101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务实推进了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研究。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已有来自27个国家的72所院校加入,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类大学国际联盟。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等方式,培养中外学生近千人。举办的暑期学校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教育品牌项目。
2个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建筑学、土木工程
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
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
759名专任教师
1名国家杰青
2名全国优秀教师
145名教授
1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项
国家、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769项
省部级以上学生活动奖励
70,000+毕业生
95%以上就业率
全国高校就业50强
400余项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60余项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16项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率先建成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实训基地,创新提出“主讲主问制”理论学习模式,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党建案例”,入选北京党建蓝皮书。4个基层党建案例入选《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经验案例》,获评1个“全国党建标杆院系”、4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近五年,获评北京高校德育先进集体1个,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1人、北京市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北京高校先进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获评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创新成果奖3次;获批北京高校党建重点难点项目支持计划1项,“两委一室”委托课题1项,北京市党建研究会课题2项,北京高校党建研究课题9项(重大课题3项、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项),实现承担北京高校党建研究重点课题连续8年不断线,课题成果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级。
百余年来,学校遵循“立德树人、开放创新”的办学理念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秉承“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校训和“爱国奉献、坚毅笃行、诚信朴实、敢为人先”的北建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他们参与了北京70多年来重大城市建设工程,成为国家和首都城市建设系统的骨干力量。校友中涌现出了被称为“当代鲁班”的李瑞环,全国政协副主席郑建邦、核工业基地建设的奠基人赵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在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刘桂生、沈小克、张宇、罗玲、胡越、包琦玮、高士国、杨伯钢,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中国建筑师马岩松等一大批优秀人才。学校毕业生全员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14年进入“全国高校就业50强”行列。
展望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书记蔡奇同志来校调研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水平特色大学类型定位,聚焦有特色,培养“三师”,服务“三规”落地;突出高质量,走“提档、加速、冲A、晋级” 的内涵发展道路;拓展新格局,自觉融入首都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局,探索“一校多园”新模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北京建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等5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3.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4.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期间按合作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500-1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它
本章程于2022年 月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源于1907年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办学115年来,始终以服务首都城乡建设发展为使命,为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提供了智力和科技支撑。学校历经高工建专、中专和大学三个发展阶段,197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3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4年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6年获批建设“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2017年获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获批设立“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从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源于
1907
更名北京
建筑大学
2013
首批学士
学位授予
1982
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
1986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
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2
博士学位
授予单位
2018
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拥有近千余亩美丽校园。西城校区占地167亩,大兴校区占地752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9.02万平方米。两校区校园环境优美,建筑特色鲜明,学生不出校门就能领略到不同的建筑特色与魅力。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19万册、在线阅览的电子图书190万册,大型开放的电子文献数据库63个,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是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较为齐全的高校。
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各类在校生11074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8119人,硕士研究生2839人,博士研究生116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拥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先后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近3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0项。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连续六年荣获北京高校红色“1+1”示范活动评比一等奖,2个本科生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1个研究生党支部入选全国“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获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2020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北京高校十佳示范班集体、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和首都高校“挑战杯”、“创青春”等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4项、省部级以上奖励769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180人,其中专任教师759人,高级职称教师437人,教授145人,博士生导师62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北京学者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中科院“百人计划”2人,青年北京学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北京市教委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团队等各类国家级及北京市级团队26个。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学术和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科研活动。现有北京节能减排与城乡可持续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28个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量位居全国建筑类高校和北京市属高校前列,建有全球技术水平领先的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系统。学校始终强化面向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海绵城市建设、精密测绘与精细重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智能建造与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近年来,我校教师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6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16项;近五年新增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0余项,科技服务经费连年超过2亿元。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的2所高校之一。
学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需求,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目前学校已初步构建“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化创新中心和7个专题国际创新合作平台,与43个国家和地区的101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务实推进了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研究。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已有来自27个国家的72所院校加入,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类大学国际联盟。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等方式,培养中外学生近千人。举办的暑期学校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教育品牌项目。
2个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建筑学、土木工程
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
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
759名专任教师
1名国家杰青
2名全国优秀教师
145名教授
1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项
国家、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769项
省部级以上学生活动奖励
70,000+毕业生
95%以上就业率
全国高校就业50强
400余项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60余项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16项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率先建成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实训基地,创新提出“主讲主问制”理论学习模式,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党建案例”,入选北京党建蓝皮书。4个基层党建案例入选《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经验案例》,获评1个“全国党建标杆院系”、4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近五年,获评北京高校德育先进集体1个,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1人、北京市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北京高校先进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获评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创新成果奖3次;获批北京高校党建重点难点项目支持计划1项,“两委一室”委托课题1项,北京市党建研究会课题2项,北京高校党建研究课题9项(重大课题3项、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项),实现承担北京高校党建研究重点课题连续8年不断线,课题成果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级。
百余年来,学校遵循“立德树人、开放创新”的办学理念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秉承“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校训和“爱国奉献、坚毅笃行、诚信朴实、敢为人先”的北建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他们参与了北京70多年来重大城市建设工程,成为国家和首都城市建设系统的骨干力量。校友中涌现出了被称为“当代鲁班”的李瑞环,全国政协副主席郑建邦、核工业基地建设的奠基人赵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在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刘桂生、沈小克、张宇、罗玲、胡越、包琦玮、高士国、杨伯钢,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中国建筑师马岩松等一大批优秀人才。学校毕业生全员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14年进入“全国高校就业50强”行列。
展望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书记蔡奇同志来校调研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水平特色大学类型定位,聚焦有特色,培养“三师”,服务“三规”落地;突出高质量,走“提档、加速、冲A、晋级” 的内涵发展道路;拓展新格局,自觉融入首都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局,探索“一校多园”新模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北京建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等5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3.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4.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期间按合作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500-1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它
本章程于2022年 月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