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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始建于1960年,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2006年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占地370.95亩,建筑面积17.1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0062万元,固定资产总值4.7亿元。

学校现有国际时尚学院、嘉环ICT学院、纺织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等10个二级院系,现开设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跨境电子商务、空中乘务、大数据与会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新闻与传播等36个高职专业,7个自学考试本科试点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500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82.9%,16人次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专家”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改革创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一流专业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连续17年获得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是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纺织服装人才培训基地、第一批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山东省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最具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山东最具行业影响力高职院校。

专业建设

紧密对接山东省“十强”产业、淄博市“四强”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化“一标杆二骨干三基础”的专业群布局,服装与服饰设计立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创意设计、互联网商贸获批省级品牌专业群。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驻淄高校品牌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建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优质协同创新中心1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山东省继续教育数字化精品/优质课程5门、山东省社区教育优秀课程资源4门;参与7个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产教融合

学校2018年荣获“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称号;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与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有限公司共建“世博动漫学院”,与上海赛特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建“国际时尚学院”、与南京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嘉环ICT学院”;深化现代学徒培养与歌尔集团有限公司共建“歌尔匠造专班”;学校牵头成立淄博市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单位达573家,校企联合招生专业13个,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144个,校外实训、教学与科研基地等290余个;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获批Web前端开发等19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试点资质;“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等校企合作案例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案例一等奖。

教育教学成果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国家和全省各级各类大赛上获得一等奖313项、二等奖572项、三等奖702项;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研课题40余项;获2021年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课题2项;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山东省教改立项项目15项,主持开发山东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5项;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31项;获得“纺织之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9项;获评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项。校企合作开发课程50余门,主编教材50余本,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学习生活环境

“智慧校园”给师生带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全新数字化体验,校园WIFI全覆盖、公共场所空调全覆盖、教室智慧教学设备全覆盖。学生公寓提供智慧洗浴、智慧洗衣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为广大师生提供数字化生活全方位服务。校内设有驾培中心,学生上学期间,可轻松考取驾照。

校地融合的创业环境

依托于2018年学校被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批复建成的“山东省创新创业学院”,完善创新创业学院体制机制,遵循“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构建“三全四阶一平台四维度”的专创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立项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研究课题2项,淄博市职业教育微课题2项,研究成果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台湾交流访问中展示推广多次;强化师资培训,46人遴选进入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开展创新创业各类师资培训500余人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培训2500余人次、申请培训补贴300余万元;获山东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以及优秀组织奖;获“鲁南制药杯”第五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第六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及“建行杯”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1项,铜奖6项。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和全方位指导。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人才培养定位更加准确,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服务的校企全面合作。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是中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东南亚职业教育境外办学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理事单位,“一带一路”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中非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与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孟加拉国等国家(地区)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柬埔寨、孟加拉国、越南共建立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韩国京东大学共建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韩国南部大学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专业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引进美国帕森斯设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先进的时尚设计课程体系,建设国际时尚设计学院,搭建起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学校设有高标准的留学生公寓,每年招收优秀国(境)外学生来华留学,同时鼓励学生“走出去”,每年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打造高职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

伴随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历史机遇到来,学校正按照党委提出的“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大步突破,三年迈进前列”建设思路,通过“党建引领”“强群育才”“名师名匠”“AI赋能”“国际合作”“文化品牌”“校区扩建”七大工程,聚力打造文化育人高地、校企合作样板、智慧校园示范、设计人才摇篮,努力把学校建成时尚创意全国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2年各分类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条件

(一)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

(二)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身高:男生174-185cm,女生163-174cm。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计划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四)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五)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传真:0533-6811918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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