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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前身为创建于2001年的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2003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文明、博学、实践、创新”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活校”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创新创业教育为驱动,坚持“行校共建、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城市、国际化开放城市—青岛。现占地93.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5.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00.68万元。建有校内实验室129个、实习场所4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5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44.27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纸质期刊636种,电子期刊22.13万册。校园网出口带宽5,310兆,网络接入信息点数8,160个,建成了万兆骨干链路、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

学校扎实推进专业建设。现开设本科专业34个,在校生折合15322.8人,其中本科生9,810人,涵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建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4个;在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进入B类专业3个,在山东省19所上榜民办本科高校中列第3位。

学校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662人,外聘教师230人,折合教师 781.5人,生师比19.61: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497人,占比75.08%;“双师双能型”教师263人,占比39.73%;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青岛市教学名师5人。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确立了“一个目标、二个模式、三全育人、四教四成、五育并举”的“一二三四五”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实施行校共建,发挥恒星集团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探索实践了具有恒星特色的“工学交替、实岗实践”的教学模式。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产教融合和智慧学习工场的创新模式共同研究与实践;学校承担省市级及以上教改研究项目40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学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将双创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双创平台,建成“恒星智岭”国家级众创空间双创基地;注重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构建了统筹领导、逐级落实、协同合作的校院两级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学生承担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双创训练计划项目27项,在大学生双创大赛中获国家级奖1项、省级奖26项。

学校鼓励开展应用研究,注重科研反哺教学。激励和支持教师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服务、科技研发和科研创新,引导教师把创新过程、科研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中。升本以来,承担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21项、横向科研课题46项,发表研究论文700余篇,出版专著6部,获得专利类授权110件。

学校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先后与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等十几所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美国凯特琳大学、英国提赛德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等16个国家6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项目,积极利用国际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始终视质量为生命。围绕教学中心,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近三年,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1,500余人,发展学生党员243人;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文体竞赛奖883项、发表论文 46 篇、获专利授权 15 项;升本以来,生源质量连年提高,2021年山东省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超本科资格线20分以上的生源占比60.94%,录取平均分超生 源省份本科资格线20分以上的省份占半数以上,全校一志愿录取率90.1%;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度为89.8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胜任度“较强”与“非常强”的评价占比为81.16%。

近年来,学校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青岛市道德讲堂示范单位”“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中国十大改革创新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多次被中国商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中国教育报分别以《深化产教融合改革 形成人才培养特色》《立德树人守初心 德能双修育人才》《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力求让学生更满意》为题连续报道了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2.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4.6,矫正视力达到4.8;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吉林省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新疆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安徽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参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录取查询QQ:537903999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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