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品牌作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学校传承“百年师范”教育优势,有着光荣的红色历史、丰厚的文化底蕴和雄厚的办学实力。合并组建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来,学校获得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主体,以学前教育专业为特色,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并存、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制定实施了实践教学改革方案,构建了以实践导向与岗位技能培育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首批省级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媒体誉为山东幼教界的“黄埔军校”。
★基本设施学校现有长清总校区和明湖校区两个主校区,总占地面积783亩,建筑面积18.6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6683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201万元;现有纸质图书60.14万册,电子图书66万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663种,电子期刊11725种;校内实践基地达49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9处,幼教集团所属幼儿园12所。
★专业设置学校现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9个师范类专业,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市场营销、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社会体育12个非师范类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教师教育专业群和早期教育专业群被立项为省级品牌专业群。
★师资力量学校有教职工568人,专任教师382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49人(教授3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35人(博士学位19人),“双师型”专任教师219人。学校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济南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美育专家库入库专家5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库入库专家2人,1人被评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入库专家,1人为省职教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人为省学前教育指导专家。学校还聘请了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以及幼儿园、小学的校长或业务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一线高水平技能人才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
★学生就业多年来,学校凭借先进的教育理念、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的办学条件,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我校毕业生全面的教学技能和优良的综合素质使得自身的就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成为众多用人单位的首选,连续多年供不应求。以2021年11月份的就业双选会为例,来自全国各地433家用人单位为我校2570名毕业生提供了19360多个就业岗位,供需比达1:7.5。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邮政编码250307。
学校网址:http://www.jnpec.edu.cn
联系电话:0531-8720777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2年安排招生计划260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或综合评价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夏季高考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省外以学校加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违反招生关规定有舞弊行为和隐瞒既往病史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首批省级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媒体誉为山东幼教界的“黄埔军校”。
★基本设施学校现有长清总校区和明湖校区两个主校区,总占地面积783亩,建筑面积18.6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6683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201万元;现有纸质图书60.14万册,电子图书66万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663种,电子期刊11725种;校内实践基地达49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9处,幼教集团所属幼儿园12所。
★专业设置学校现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9个师范类专业,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市场营销、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社会体育12个非师范类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教师教育专业群和早期教育专业群被立项为省级品牌专业群。
★师资力量学校有教职工568人,专任教师382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49人(教授3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35人(博士学位19人),“双师型”专任教师219人。学校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济南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美育专家库入库专家5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库入库专家2人,1人被评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入库专家,1人为省职教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人为省学前教育指导专家。学校还聘请了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以及幼儿园、小学的校长或业务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一线高水平技能人才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
★学生就业多年来,学校凭借先进的教育理念、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的办学条件,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我校毕业生全面的教学技能和优良的综合素质使得自身的就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成为众多用人单位的首选,连续多年供不应求。以2021年11月份的就业双选会为例,来自全国各地433家用人单位为我校2570名毕业生提供了19360多个就业岗位,供需比达1:7.5。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邮政编码250307。
学校网址:http://www.jnpec.edu.cn
联系电话:0531-8720777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2年安排招生计划260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或综合评价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夏季高考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省外以学校加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违反招生关规定有舞弊行为和隐瞒既往病史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