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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
烟台职业学院2001年建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历史悠久,声誉卓著。学校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工业学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7所学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秉承“顽强拼搏、团结协作、追求卓越、扎实工作”的学校精神,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

得天独厚,人杰地灵。学校位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面碧海金沙映眼,周边绿意葱茏,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500余亩,其中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6亿元,馆藏图书162万册。学校设有13个系部,拥有专任教师889人,其中教授81人、副教授311人、硕博士606人,高职在校生17000余人。开设50余个教学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等10个专业类别,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烟台市主要产业、产品集群。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

立德树人,群英荟萃。学校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人才强校、文化育校四大战略,专业实力打基础,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规划教材8门,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和品牌专业群6个、山东省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8门;名师聚集育英才,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4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各类科研奖励500余项,建有“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2个,“山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技能大赛铸品牌,师生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4个、二等奖28个、三等奖13个,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51个、二等奖99、三等奖40个,2018年获得“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一等奖。

产教融合,服务发展。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宗旨,与烟台11个区市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投资1.68亿元建成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实训基地,牵头组建烟台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并成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与烟台市总工会共建烟台工匠学院,搭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新平台。与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万华化学、烟台张裕、富士康、中集来福士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共建12个专业。建有国家、省、市级培训和鉴定基地20个,年完成社会培训超10万人次。

国际视野,合作共赢。学校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国际合作,是烟台市第一所招收留学生的高职院校;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明材工赋学堂项目和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参与建设中国海外职业技术学院;与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开展“一带一路”汽车技能人才培养;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山东省唯一的“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共建“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与韩国、美国、日本、尼泊尔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先后选派6名教师分别赴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阿富汗、加拿大、俄罗斯开展汉语教学和文化交流活动,得到了海外学校的广泛好评;2018年,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

桃李芬芳,砥砺奋进。每年招生5000多人,新生报到率、招生分数、办学规模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社会满意率达到95%以上,被评为“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同时,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称号。





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形式进行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就业:学校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校网址:http://zs.ytvc.edu.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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