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位于开放前沿的海滨城市——烟台,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现有烟台和济南两个校区。烟台校区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背靠高新产业,北临大海,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育文化氛围浓郁;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学校烟台校区占地141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1亿多元。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围绕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核心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和培育具有特色的办学优势,近年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形成以大学专科教育为主体、涵盖“3+2”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设立会计金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粮油食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12个教学职能部门,设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中心等教学辅助机构。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统计与会计核算、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设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前教育、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动漫制作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等41个大专专业。
学校建立了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能力强、年龄梯度合理的教学与科研队伍。学校现有教师728人,教授、副教授23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12人,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80%。
建校四十多年来,学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技能教育体系和实践性教学设施条件。学校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132.37万册。建有9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场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14个,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20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多元。同时,学校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业务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建有37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聘请了376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
学校以“立足粮食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秉承“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多彩人生”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商务现代化教育。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拳头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优异的育人质量和雄厚的办学实力,使我校连续多年超额完成招生计划。近九年学校录取新生全部为第一志愿,成为全省招生情况最好的几所专科院校之一。
学校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
学校以“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以“好学、慎思、致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以“明德、立信”的校训,影响着一批又一批学生的事业和人生。学校是全国粮食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平安校园、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创联盟首批理事单位、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新的时期,学校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乘职业教育大发展的东风,推动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努力奋斗!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美术类: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将报考我校且达到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及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3.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6.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
学校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围绕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核心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和培育具有特色的办学优势,近年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形成以大学专科教育为主体、涵盖“3+2”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设立会计金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粮油食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12个教学职能部门,设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中心等教学辅助机构。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统计与会计核算、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设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前教育、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动漫制作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等41个大专专业。
学校建立了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能力强、年龄梯度合理的教学与科研队伍。学校现有教师728人,教授、副教授23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12人,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80%。
建校四十多年来,学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技能教育体系和实践性教学设施条件。学校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132.37万册。建有9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场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14个,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20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多元。同时,学校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业务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建有37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聘请了376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
学校以“立足粮食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秉承“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多彩人生”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商务现代化教育。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拳头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优异的育人质量和雄厚的办学实力,使我校连续多年超额完成招生计划。近九年学校录取新生全部为第一志愿,成为全省招生情况最好的几所专科院校之一。
学校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
学校以“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以“好学、慎思、致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以“明德、立信”的校训,影响着一批又一批学生的事业和人生。学校是全国粮食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平安校园、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创联盟首批理事单位、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新的时期,学校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乘职业教育大发展的东风,推动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努力奋斗!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美术类: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将报考我校且达到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及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3.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6.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