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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由交通部于1975年建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山东省港口集团主办,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立有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港口机电专业群、航海技术专业群、现代航运专业群、数字商贸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智能网联汽车专业群、信息技术专业群、应急救援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39个专业。

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地处青岛海洋城市的独特区位优势,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山东建设海洋强省发展战略,深耕港航物流领域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职示范院校、山东省优质院校和青岛市品牌院校。

深度融合,发挥校港一体优势

随着2019年山东港口集团成立,学院深度融入山东港口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放大“校港一体”的体制机制优势,“把学校办到港区,把课堂搬到码头”,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实现了“学习工作化、实训实境化、学生职业化”。

学院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先后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山东港航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立足港航,强化特色专业建设

学院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全面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强化专业建设,全力打造特色专业。现有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品牌专业(群)21个。港机、港电、港管和港工等涉港专业的办学实力在高职教育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港口类专业在校学生比例均位居全国前列。

学院是全国高职院校中唯一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是全国仅有的两个港口类考评鉴定站,牵头编制了起重装卸机械15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国家标准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职业技能标准等多个社会紧缺的国家标准,获批成为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业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大连海事大学、新加坡海员工会等国内外高校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创新以“校企互动”为特征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课程改革标准,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基于真实案例与项目,选取教学内容,建成国家、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9门。

学院与山东港口集团实现深度的人才流通和双向任职,组织教师深入港口一线,跟班实践锻炼,培养造就了一批结构合理、水平过硬的教师队伍,并聘请以许振超、张连钢为代表的港口技术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达80%以上。

学院依托山东港口集团的平台优势,建成“山东港口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山东省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中心”。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的作用,建成全国首个港口码头远景实训室,拥有全国唯一的集门机、集装箱、轮胎吊等为一体化的校内大型港机设备实训基地,投资兴建了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实训基地、流体装卸工实训基地,建成全国263家港航企业实习基地。

多元融合,突出社会服务功能

学院充分利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员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先后为山东港口集团、中国外理总公司、新加坡海员工会等国内外港航及区域企业培训员工超10万人次,培养社会船员超60000人次。

学院建有连钢智慧港口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港口机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山东省高校智慧港口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开展企业科技攻关,完成了万吨粮仓储量优化改造等130多个技改项目,获得了集装箱轮胎吊供电装置、矿石输送带防撕裂装置等24项国家专利。

开拓创新,打造港航人才摇篮

学院深度融入山东港口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发展战略,建立了以山东港口集团为龙头,包括国内沿海、沿江各大港口、航运、现代物流等知名企业在内毕生就业网络,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大港航物流企业,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学院坚持职业教育特色,强调动手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职业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中屡创佳绩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

3、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4、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时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要求为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7、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8、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9、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实行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一系列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kzx或微信搜索公众号“港湾招考权威发布”

电子邮箱:zsb@qdgw.edu.cn

官方发布QQ群:27412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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