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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前身为山东省警官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70多年来,学校三迁校址,十易校名,为解放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1978年开始招收青年学生,举办中专教育,1983年学校改建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2016年以来,学院先后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被山东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

山东警察学院为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承担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民警专业培训和国外高级警务人员培训任务;承担公安专业理论及技术研究任务,为全省公安机关教学科研基地,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2020年,学院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公安学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学院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本科专业,其中,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为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11月,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开始与山东建筑大学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近三年来,学院先后举办全国县市公安局首任局长政委培训班、公安部各警种业务培训班、公安部东西合作素质强警培训班、全省派出所所长培训班等各级各类培训班103期,培训人员近12000人次。

学院现有明水和文化东路两个校区,分别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法定住所地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明水校区主要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任务,文化东路校区主要承担国内民警培训和援外培训任务,两校区占地1730.93亩,校舍总面积24.15万平方米。建有42个专业实验室、2个警务实战训练馆、2个射击馆和1个泅渡馆。另外,在全省建有53个教学实习基地和18个教学科研基地。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信息网”互联互通。图书馆藏书80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38.28万元,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1991.7平方米。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学历、专业、学缘、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需要的师资和管理队伍。现有教职工58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4%,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公安部部级津贴获得者1人,入选公安部、省公安厅专家人才库29人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全国、全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7人,省部级教学名师8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4931人。2020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3. 41%。

学院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服务公安一线。近三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61项,其中,某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专项被列为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表学术论文192篇,出版学术著作23部;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4项,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6项。《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度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8年度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刊扩展期刊,连续5届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期刊。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多次组团出访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南非、古巴等国家警察机关和警察院校,接待多国警察机关和警察院校的访问。与香港、澳门、台湾警方和省内外公安实战部门、警察院校建立了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积极选派中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校访学,举办“国际警务学术讲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2006年开展外警培训工作以来,共承办147期国外警察培训班,培训了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等六大洲97个国家和非盟反恐中心等国际组织的3008名中高级警察官员,派出教官团到约旦、埃塞俄比业等国家举办“特殊安全技能培训班”等援教活动。院领导曾率公安部外警培训项目管理者代表团访问英国,并多次参加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干部培训联合工作组会议等活动。

长期以来,学院秉持办学初心,坚定不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紧紧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学类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选考政治科目方可报考。

(二)公安技术类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专业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山东省户籍并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四)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院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依次按照考生是否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考生的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录取。

第二十三条 如第1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已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可进行第2次志愿填报。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同时兼顾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9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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