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
萍乡学院坐落于中国近代工业主要发祥地之一——江西省萍乡市。
1898年创办的萍乡煤矿,是当时中国“十大厂矿”之一。萍乡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芦溪县是中国最大的电瓷产业基地;湘东区是中国工业陶瓷重要生产基地。萍乡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自古享有“读书之乡、教育之邦”的美誉;傩面具、傩舞、傩庙“三宝”俱全;中国佛教五家七宗之一的杨岐宗远播日本、韩国和东南亚;武功山十万亩高山草甸被誉为“云中草原、户外天堂”。萍乡是中国工人运动的发源地、中国少年先锋队的诞生地、秋收起义的策源地和主要爆发地。
萍乡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溯源于1941年创办的省立萍乡简易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萍乡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大专班,1982年成立萍乡教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萍乡学院。201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80载办学春秋,为社会输送了10余万名毕业生。首届毕业生刘天泉是中国工程院院士。
升本以来,学校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萍乡、面向江西、辐射全国、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材料、机械和教育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牢固树立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态势良好,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提升迅速,本科办学初见成效。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届江西省文明校园、萍乡市服务地方经济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列为江西省首批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成员。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涉及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历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的32个本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447人,其中本科生11596人。
校园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33.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9.46万平方米。有教学实验实训室167个,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175个。建有省级柔力球训练基地和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65.4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29.22万册,电子图书150余万册。校园网络覆盖全校范围,网络出口带宽8100Mbps。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52人,其中博士60人,正高职称48人,副高职称148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西部之光”学者、江西省“百人远航工程”等人才工程人选30余人。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专业1个、校级特色专业10个,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9门,省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2013年以来立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1项、江西省教育规划课题31项、江西省高校教改课题67项,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4项。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升本以来投档线均高于控制线25分左右。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西省电子电脑大赛等比赛中屡创佳绩。近年来,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444人次,其中获全国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0项,国家级共计27项;省级一等奖37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80项,省部级共计173项。学生研发冰壶堡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6项,在SCI、EI等期刊发表论文11篇。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各界欢迎。
学校对接地方产业,着力建设了江西省工业陶瓷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级科研平台和海绵城市研究院等4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术氛围日益浓厚,举办了第三届“汉冶萍”国际学术研讨会、首届海峡两岸傩文化学术研讨会等20余次大型学术研讨会。升本以来,立项省级以上课题49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6项、国家社科基金1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1项、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项、国家语委课题5项;编制行业标准6项;发表论文1614篇,其中SCI论文81篇,EI期刊论文21篇;编写教材、出版专著141部;获发明专利授权6项。
风好正是扬帆时。立足新建本科院校实际,学校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具备了应用型高校的基本形态,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融入地方发展,对接产业需求”等方面初步形成办学特色。面向未来,学校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萍乡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是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第三条 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萍乡学院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萍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查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条 萍乡学院按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如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第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若遇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报考艺术专业考生请参照《萍乡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有专业调剂机会的由我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没有专业调剂机会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类3300-4350元/年,体育类3700-435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1)凡萍乡考籍考生(普通文理科),首次填报我校本科志愿,录取到校后给予学习补贴1000元/人。
(2)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规程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毕业生考取985(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 我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99-6684315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传真:6682182
学校网址:www.pxc.jx.cn 邮编:33705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二O二二年四月
1898年创办的萍乡煤矿,是当时中国“十大厂矿”之一。萍乡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芦溪县是中国最大的电瓷产业基地;湘东区是中国工业陶瓷重要生产基地。萍乡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自古享有“读书之乡、教育之邦”的美誉;傩面具、傩舞、傩庙“三宝”俱全;中国佛教五家七宗之一的杨岐宗远播日本、韩国和东南亚;武功山十万亩高山草甸被誉为“云中草原、户外天堂”。萍乡是中国工人运动的发源地、中国少年先锋队的诞生地、秋收起义的策源地和主要爆发地。
萍乡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溯源于1941年创办的省立萍乡简易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萍乡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大专班,1982年成立萍乡教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萍乡学院。201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80载办学春秋,为社会输送了10余万名毕业生。首届毕业生刘天泉是中国工程院院士。
升本以来,学校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萍乡、面向江西、辐射全国、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材料、机械和教育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牢固树立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态势良好,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提升迅速,本科办学初见成效。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届江西省文明校园、萍乡市服务地方经济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列为江西省首批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成员。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涉及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历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的32个本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447人,其中本科生11596人。
校园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33.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9.46万平方米。有教学实验实训室167个,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175个。建有省级柔力球训练基地和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65.4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29.22万册,电子图书150余万册。校园网络覆盖全校范围,网络出口带宽8100Mbps。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52人,其中博士60人,正高职称48人,副高职称148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西部之光”学者、江西省“百人远航工程”等人才工程人选30余人。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专业1个、校级特色专业10个,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9门,省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2013年以来立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1项、江西省教育规划课题31项、江西省高校教改课题67项,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4项。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升本以来投档线均高于控制线25分左右。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西省电子电脑大赛等比赛中屡创佳绩。近年来,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444人次,其中获全国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0项,国家级共计27项;省级一等奖37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80项,省部级共计173项。学生研发冰壶堡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6项,在SCI、EI等期刊发表论文11篇。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各界欢迎。
学校对接地方产业,着力建设了江西省工业陶瓷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级科研平台和海绵城市研究院等4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术氛围日益浓厚,举办了第三届“汉冶萍”国际学术研讨会、首届海峡两岸傩文化学术研讨会等20余次大型学术研讨会。升本以来,立项省级以上课题49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6项、国家社科基金1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1项、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项、国家语委课题5项;编制行业标准6项;发表论文1614篇,其中SCI论文81篇,EI期刊论文21篇;编写教材、出版专著141部;获发明专利授权6项。
风好正是扬帆时。立足新建本科院校实际,学校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具备了应用型高校的基本形态,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融入地方发展,对接产业需求”等方面初步形成办学特色。面向未来,学校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萍乡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是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第三条 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萍乡学院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萍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查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条 萍乡学院按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如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第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若遇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报考艺术专业考生请参照《萍乡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有专业调剂机会的由我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没有专业调剂机会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类3300-4350元/年,体育类3700-435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1)凡萍乡考籍考生(普通文理科),首次填报我校本科志愿,录取到校后给予学习补贴1000元/人。
(2)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规程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毕业生考取985(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 我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99-6684315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传真:6682182
学校网址:www.pxc.jx.cn 邮编:33705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二O二二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