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
南昌师范学院(原江西教育学院)是江西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现有昌北、青山湖两个校区,是江西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是江西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江西省红色文化宣讲基地、江西省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江西省国民营养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江西省旅游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校获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综治先进单位、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江西省节水型高校、江西省高校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学校和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江西省研学旅行研究会、江西省心理卫生协会、江西省谱牒协会、江西省公共管理学会、江西省旅游文化研究会、江西省高等学校摄影学会、江西省食育学会(筹办)等一批省一级学会以及江西省教育学会中学校长研究会、小学校长研究会、幼儿园园长研究会设在学校。
历史悠久。作为江西省最早创办的八所本科高校之一,南昌师范学院从南昌市豫章中学小礼堂出发,六易校名、十迁校址、几更体制,走过了艰难坎坷而卓有成效的办学历程。其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江西省中等师资进修学校,1956年更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成立江西教育学院,新中国江西首任省长邵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69年与江西师范学院、江西大学文科合并,先后成为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学院的组成部分。1979年恢复江西教育学院,1981年教育部在我校召开全国教育学院会议,会后颁布《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30号)。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更名为南昌师范学院,奠定了学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2019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首次成功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被列为江西省“十四五”新增硕士学位授予重点建设单位,标志着学校事业发展迈向了新台阶、开启了新征程。
师资水平高。建校以来,在逻辑史、书院史、学校管理心理学、古籍整理、训诂学、拓扑学、语文教学论等学科领域涌现了周文英、李才栋、李旷、吕小薇、邓志瑗、吴东兴、袁牧等一批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学校现有教职工808人,教师高级职称人数占比30.3%、硕士博士占比68.9%。一大批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和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荣誉,聘请欧阳自远院士等著名专家学者近100人担任荣誉(客座、兼职)教授。大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理论文章被人民日报内参采用,承担《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意见》和每年《江西省基础教育发展报告》(基础教育蓝皮书)的起草等任务。
特色鲜明。学校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以师资培养培训“起家”,以教师教育“兴业”,承担新中国成立初期培养中小学合格教师的社会责任,肩负改革开放后基础教育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历史重任,勇担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时代使命。立足“以师为主、根植地方、突出应用”的办学传统,秉承“厚德修身、博学育人”校训,坚守“立师德、铸师魂、正师风、强师能”的价值追求,孕育“红色初心、砥砺创新”的办学精神,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全校本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占比56%,构建“四位一体”的教师教育体系,做优做强教师教育类学科专业群,进一步强化课程育人,大力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学前教育专业被评为全省一流专业。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非师范专业与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策应江西教育强省、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等战略,打造文旅融合类专业群,现有一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产教融合育人示范项目、省级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研究平台,积极培育并形成了“五青思政、四位一体、三方协同”的“543”办学特色。
育人质量好。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共建家禽分子育种技术联合实验室,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共建食育基地、共建中国食育研究院,与南昌大学、印度尼西亚乌达雅纳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有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教育厅授牌成立的江西省国民营养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与江西省文旅厅合作共建江西省旅游应用型人才培训基地;与江西省文旅厅、南昌市政府、资溪、金溪、南昌经开区、泰和、南丰、萍乡、赣县区等地方政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与正邦集团、江西电信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建有江西省地方鸡种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江西省旅游产业升级研究中心、江西民间舞蹈文化研究中心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育人示范项目。学生屡获全国师范生技能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一等奖,全国舞龙舞狮锦标赛冠军等奖项,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新闻人物、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江西省最美大学生等荣誉。11名师生主编、主导、主演的“金色赣鄱”江西彩车展演荣获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群众游行地方彩车最高奖项“华美奖”。师生获2019年教育部全国经典诵读大赛一等奖、三等奖,“红色走读”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奖数量两年蝉联全省高校第一。学生受邀赴巴基斯坦参加建国七十周年庆典演出、受邀赴印度尼西亚进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巡演,“一线生鸡金凤筑梦”大学生扶贫助农创新创业项目代表江西省高校参加2019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万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并在2021年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金奖。时任江西省委书记刘奇莅校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18”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思政课建设专题调研时充分肯定学校育人成效。
培训优势显。学校承担教育部国培示范项目及省培、委培、援培项目,培训学员遍布全国18个省、覆盖江西11个设区市的100个县(市、区),培训效果年年获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员、专家的好评。自建校以来,学校集中培训中小幼教师、校(园)长13万余人次,远程培训与集中面授中小学校长和教师400余万人次。学校培训过江西90%的中小学校长和80%的骨干教师,连续承担6期江西名校长培训工程。江西2400余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800余人在学校参加过集中培训,100%参加过学校远程培训。为江西中小幼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终身学习作出重要贡献。
社会影响大。学校累计培养本、专科学生14.5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在基础教育、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工作的知名校友,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80余人,教授、博导、硕导,高级、特级等名优教师万余人,成为江西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等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心擘画“十四五”发展蓝图,进一步树牢人才培养中心定位,强化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坚持特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条件建设,促进我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普通本科师范院校而继续努力奋斗,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南昌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学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核心能力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三)学校代码:14437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招生实际工作;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招生就业处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源省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生源省如实行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排队的依据为:(一)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二)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有关规定与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二)摄影专业
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即: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不分文理按照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认可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有身体问题不适合当前就读专业的,将调整就读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帮扶。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实施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其中品学兼优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的校内配套补贴。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和西部就业专项奖励基金,对到基层、西部和艰苦偏远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生·学年;本科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Ⅱ)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 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 、83811781、83818931。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jc.ncnu.edu.cn/news-list-csxxw.html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ncnu.edu.cn/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历史悠久。作为江西省最早创办的八所本科高校之一,南昌师范学院从南昌市豫章中学小礼堂出发,六易校名、十迁校址、几更体制,走过了艰难坎坷而卓有成效的办学历程。其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江西省中等师资进修学校,1956年更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成立江西教育学院,新中国江西首任省长邵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69年与江西师范学院、江西大学文科合并,先后成为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学院的组成部分。1979年恢复江西教育学院,1981年教育部在我校召开全国教育学院会议,会后颁布《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30号)。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更名为南昌师范学院,奠定了学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2019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首次成功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被列为江西省“十四五”新增硕士学位授予重点建设单位,标志着学校事业发展迈向了新台阶、开启了新征程。
师资水平高。建校以来,在逻辑史、书院史、学校管理心理学、古籍整理、训诂学、拓扑学、语文教学论等学科领域涌现了周文英、李才栋、李旷、吕小薇、邓志瑗、吴东兴、袁牧等一批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学校现有教职工808人,教师高级职称人数占比30.3%、硕士博士占比68.9%。一大批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和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荣誉,聘请欧阳自远院士等著名专家学者近100人担任荣誉(客座、兼职)教授。大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理论文章被人民日报内参采用,承担《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意见》和每年《江西省基础教育发展报告》(基础教育蓝皮书)的起草等任务。
特色鲜明。学校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以师资培养培训“起家”,以教师教育“兴业”,承担新中国成立初期培养中小学合格教师的社会责任,肩负改革开放后基础教育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历史重任,勇担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时代使命。立足“以师为主、根植地方、突出应用”的办学传统,秉承“厚德修身、博学育人”校训,坚守“立师德、铸师魂、正师风、强师能”的价值追求,孕育“红色初心、砥砺创新”的办学精神,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全校本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占比56%,构建“四位一体”的教师教育体系,做优做强教师教育类学科专业群,进一步强化课程育人,大力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学前教育专业被评为全省一流专业。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非师范专业与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策应江西教育强省、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等战略,打造文旅融合类专业群,现有一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产教融合育人示范项目、省级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研究平台,积极培育并形成了“五青思政、四位一体、三方协同”的“543”办学特色。
育人质量好。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共建家禽分子育种技术联合实验室,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共建食育基地、共建中国食育研究院,与南昌大学、印度尼西亚乌达雅纳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有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教育厅授牌成立的江西省国民营养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与江西省文旅厅合作共建江西省旅游应用型人才培训基地;与江西省文旅厅、南昌市政府、资溪、金溪、南昌经开区、泰和、南丰、萍乡、赣县区等地方政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与正邦集团、江西电信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建有江西省地方鸡种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江西省旅游产业升级研究中心、江西民间舞蹈文化研究中心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育人示范项目。学生屡获全国师范生技能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一等奖,全国舞龙舞狮锦标赛冠军等奖项,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新闻人物、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江西省最美大学生等荣誉。11名师生主编、主导、主演的“金色赣鄱”江西彩车展演荣获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群众游行地方彩车最高奖项“华美奖”。师生获2019年教育部全国经典诵读大赛一等奖、三等奖,“红色走读”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奖数量两年蝉联全省高校第一。学生受邀赴巴基斯坦参加建国七十周年庆典演出、受邀赴印度尼西亚进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巡演,“一线生鸡金凤筑梦”大学生扶贫助农创新创业项目代表江西省高校参加2019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万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并在2021年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金奖。时任江西省委书记刘奇莅校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18”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思政课建设专题调研时充分肯定学校育人成效。
培训优势显。学校承担教育部国培示范项目及省培、委培、援培项目,培训学员遍布全国18个省、覆盖江西11个设区市的100个县(市、区),培训效果年年获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员、专家的好评。自建校以来,学校集中培训中小幼教师、校(园)长13万余人次,远程培训与集中面授中小学校长和教师400余万人次。学校培训过江西90%的中小学校长和80%的骨干教师,连续承担6期江西名校长培训工程。江西2400余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800余人在学校参加过集中培训,100%参加过学校远程培训。为江西中小幼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终身学习作出重要贡献。
社会影响大。学校累计培养本、专科学生14.5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在基础教育、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工作的知名校友,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80余人,教授、博导、硕导,高级、特级等名优教师万余人,成为江西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等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心擘画“十四五”发展蓝图,进一步树牢人才培养中心定位,强化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坚持特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条件建设,促进我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普通本科师范院校而继续努力奋斗,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南昌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学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核心能力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三)学校代码:14437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招生实际工作;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招生就业处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源省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生源省如实行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排队的依据为:(一)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二)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有关规定与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二)摄影专业
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即: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不分文理按照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认可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有身体问题不适合当前就读专业的,将调整就读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帮扶。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实施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其中品学兼优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的校内配套补贴。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和西部就业专项奖励基金,对到基层、西部和艰苦偏远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生·学年;本科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Ⅱ)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 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 、83811781、83818931。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jc.ncnu.edu.cn/news-list-csxxw.html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ncnu.edu.cn/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