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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
池州学院坐落在“千载诗人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徽省池州市,是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始建于1977年,初为安徽劳动大学池州地区专科班,1980年定名为池州师范专科学校,1999年原池州工业学校并入,2002年原安徽省经贸学校并入,2007年升格为池州学院,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现占地近2000亩,校舍面积4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纸质图书136.8万余册,电子图书83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10种,数据库26个。专任教师7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6人,博士、硕士学位630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共5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7000人。

学校现有13个教学科研单位。其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首批项目建设院校。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用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能力导向、素养为基、专长分流、合作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坚持走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现备案本科专业58个,基本形成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集群,建成了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与安徽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7名教师成为该校兼职硕士生导师。2019年我校成为安徽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秉承“以孔子为师,以行知为友”的校训精神,大力推进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三位一体”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共25个。近三年,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00余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70余项。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近年来,学生在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屡获大奖。池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2013年开园以来,有近百个创业项目孵化成功,先后“放飞”至北京、南京、深圳、嘉兴、义乌、合肥等地,孵化成功率远高于省内同类高校,孵化成功企业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超过半数。毕业生就业率在安徽省就业工作动态监测系统中位居全省前列。

学校坚持“以特色科研打造科研特色”。建有教育部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池州学院分中心,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池州学院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微纳粉体与先进能源材料),校企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安徽省半导体分立器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8个,校企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400余项。2019年,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成果(著作类)一等奖、三等奖等。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与池州市委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开创了省属高校与属地政府联合议事机制的先河。作为池州市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学校扮演着“地方智库”的作用,成为校地合作“六个人”,即:携手池州的共建人,生态池州的规划人,旅游池州的设计人,文化池州的发掘人,经济池州的助力人,服务池州的行动人。组建“乡村振兴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半导体学院”等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依托地方家风文化资源建成池州学院家风文化馆,成立家风文化研究中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化、个性化、本土化,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校园落地生根,家风文化馆成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基地。持续不断地以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滋养校园文化,积极打造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家园,涌现出“安徽省首届道德模范”王玉、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吴凯龙、第四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潘世鹏、“池州好人”李义涵、“宣城好人”吴昊等先进道德模范。已建设千米“校友大道”,宣传校友事迹、汇聚榜样力量。设置“教学节”,推行青年教师入职宣誓、拜师和“最美教师”评选等活动,在校内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韩国、加拿大、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10余所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其中,与台湾实践大学、龙华科技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办学协议;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积极与“一带一路”国家高校开展交流与合作,申报“一带一路”“双百”等计划项目,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池州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4分或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报考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不能色盲、色弱。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综合分录取。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传真:0566-2748627,电子邮箱:zsb@czu.edu.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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