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学校的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92年,邵逸夫先生捐资兴建原宁波师范学院“逸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之一。1996年,原宁波大学、原宁波师范学院、原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设立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00年,原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原国家林业局宁波林业学校并入宁波大学,原宁波林业学校专业、人员和原宁波海洋学校部分专业、人员划归职教学院。2003年,省政府批准在宁波大学职教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为独立建制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办学起步早,办学起点高,自诞生起即秉承了宁波大学优良的高等教育传统,又弘扬了原宁波林业学校、原宁波海洋学校两所部属中专的职教办学经验,一路拓荒辟新、发奋图强。截至目前,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4000余名职教师资本科毕业生和6万余名高职专科毕业生。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2020年,学校获批为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省高水平建设专业群(A类)。2021年,学校荣登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榜单。
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学校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师生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着力营造全员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发展的良好氛围。学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个部门通力合作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学生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出彩人生、校园起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出了校门就是“金牌员工”——宁城院打造职业素养培育新模式》和《打造“八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为高职扩招护航》入选教育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典型案例。学校以责任文化为引领,构建了“三课堂联动”的职业素质培养体系,搭建了“三元立体”的职业素质实践平台,建立了“三融三全”的职业素质培养机制,培养具有责任意识、诚信品质、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职业素质的“金牌员工”。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学校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6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中外合作示范专业1个,市级品牌、特色、重点等专业12个,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联合主持),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7个,省级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1个,已成为宁波、浙江乃至长三角地区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主动顺应教学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强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智慧教学环境,加强智慧治理,成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深入推进“互联网+教学”,创新“以学为中心”新型教学模式,重构现代化教学生态。学校“互联网+教学”成绩斐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已有49门课程在爱课程、学堂在线等全国性平台开课,受益面110余万人次,被200多所院校引用;12门课程登陆“学习强国”;6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全国高职院校第一;17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全省领先。2012年以来,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共获奖21项,全省名列前茅。学校成为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高职院校教师教学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省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承办校和组委会秘书处、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宁波市高校慕课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积极开展“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选择性成才。2021届毕业生中,升本型占28.57%、技师型24.85%、复合型12.08%、国际化型10.86%、创业型0.82%以上,达到提升型分类培养目标的毕业生超过毕业生总数的78%,累计受益学生近6届共达11067人。
学校紧紧围绕宁波市支柱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保证。2017年,学校成立“全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浙江分部”暨“宁波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学校充分发挥7个产学研联盟、4个产业学院、6个政校或校企共建研究所、2个行业指导委员会的建设成果,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入选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
学校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率先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化综合水平全省领先。自2011年开始,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合作成立了浙江省首个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至今已有1800余名学生获得中澳双文凭,获得率达96%以上,108名教师获澳大利亚TAE职业课程授课资质和德国ADA执教能力认证证书。学校分别与泰国暹罗技术学院、黑山亚得里亚大学共建丝路工匠学院及黑山语语言文化中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开展“一带一路”线上教学,实现学校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输出。面向国(境)外人员和来华留学生培训的“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与“中泰丝路工匠学院职业技能提升”两个项目获教育部“丝路1+1”教育援外项目,于2021年顺利完成验收。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2020年12月,学校获评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并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A类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条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在新时期,学校主动顺应教学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强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智慧教学环境,加强智慧治理,成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持续开展“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选择性成才。2020届毕业生中,技师型占20.97%,复合型占13.44%,升本型占33.04%,国际化型占11.35%。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
第四条 学校设有30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会计、物流管理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酒店管理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应用英语、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省级优势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会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浙江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3个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酒店管理、导游、建筑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中外合作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该专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高级文凭。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福建、湖南、江苏、广西、新疆等12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学校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和批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和批次,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普高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录取为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2)旅游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省统考成绩。
(4)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四个专业录取学生大二开始在奉化校区就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行、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四个专业录取学生大三开始在奉化校区就读,具体时间视奉化校区建设情况而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免试升学及下岗工人、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扩招类型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会计、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就读,非浙江省户籍学费6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有校企合作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425元/年)由企业另行收取。书费、体检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代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标准四人间为1400元/生,其余为1000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设有校级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素质与能力奖学金等。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相关补助。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现代学徒制、现场教学、“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s://zs.nbcc.cn/
邮箱:nbcczsb@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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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使用说明
学校办学起步早,办学起点高,自诞生起即秉承了宁波大学优良的高等教育传统,又弘扬了原宁波林业学校、原宁波海洋学校两所部属中专的职教办学经验,一路拓荒辟新、发奋图强。截至目前,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4000余名职教师资本科毕业生和6万余名高职专科毕业生。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2020年,学校获批为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省高水平建设专业群(A类)。2021年,学校荣登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榜单。
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学校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师生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着力营造全员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发展的良好氛围。学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个部门通力合作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学生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出彩人生、校园起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出了校门就是“金牌员工”——宁城院打造职业素养培育新模式》和《打造“八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为高职扩招护航》入选教育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典型案例。学校以责任文化为引领,构建了“三课堂联动”的职业素质培养体系,搭建了“三元立体”的职业素质实践平台,建立了“三融三全”的职业素质培养机制,培养具有责任意识、诚信品质、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职业素质的“金牌员工”。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学校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6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中外合作示范专业1个,市级品牌、特色、重点等专业12个,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联合主持),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7个,省级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1个,已成为宁波、浙江乃至长三角地区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主动顺应教学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强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智慧教学环境,加强智慧治理,成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深入推进“互联网+教学”,创新“以学为中心”新型教学模式,重构现代化教学生态。学校“互联网+教学”成绩斐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已有49门课程在爱课程、学堂在线等全国性平台开课,受益面110余万人次,被200多所院校引用;12门课程登陆“学习强国”;6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全国高职院校第一;17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全省领先。2012年以来,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共获奖21项,全省名列前茅。学校成为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高职院校教师教学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省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承办校和组委会秘书处、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宁波市高校慕课联盟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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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紧紧围绕宁波市支柱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保证。2017年,学校成立“全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浙江分部”暨“宁波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学校充分发挥7个产学研联盟、4个产业学院、6个政校或校企共建研究所、2个行业指导委员会的建设成果,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入选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
学校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率先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化综合水平全省领先。自2011年开始,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合作成立了浙江省首个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至今已有1800余名学生获得中澳双文凭,获得率达96%以上,108名教师获澳大利亚TAE职业课程授课资质和德国ADA执教能力认证证书。学校分别与泰国暹罗技术学院、黑山亚得里亚大学共建丝路工匠学院及黑山语语言文化中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开展“一带一路”线上教学,实现学校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输出。面向国(境)外人员和来华留学生培训的“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与“中泰丝路工匠学院职业技能提升”两个项目获教育部“丝路1+1”教育援外项目,于2021年顺利完成验收。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2020年12月,学校获评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并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A类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条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在新时期,学校主动顺应教学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强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智慧教学环境,加强智慧治理,成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持续开展“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选择性成才。2020届毕业生中,技师型占20.97%,复合型占13.44%,升本型占33.04%,国际化型占11.35%。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
第四条 学校设有30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会计、物流管理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酒店管理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应用英语、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省级优势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会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浙江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3个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酒店管理、导游、建筑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中外合作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该专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高级文凭。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福建、湖南、江苏、广西、新疆等12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学校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和批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和批次,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普高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录取为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2)旅游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省统考成绩。
(4)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四个专业录取学生大二开始在奉化校区就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行、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四个专业录取学生大三开始在奉化校区就读,具体时间视奉化校区建设情况而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免试升学及下岗工人、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扩招类型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会计、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就读,非浙江省户籍学费6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有校企合作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425元/年)由企业另行收取。书费、体检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代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标准四人间为1400元/生,其余为1000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设有校级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素质与能力奖学金等。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相关补助。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现代学徒制、现场教学、“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s://zs.nbcc.cn/
邮箱:nbcczsb@nb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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