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由温州机械工业学校、温州商业学校、温州经济学校、温州业余科技大学等4所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5年。学校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专升本高职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高教园区校区、鹿城校区、瓯海校区、瑞安校区、永嘉校区等五个校区,校园总占地超1300亩,在编教职工近9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智能制造学院、设计创意学院(温州设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经贸学院、鹿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瑞安学院、永嘉学院、公共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的校训,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遵循“与国家发展同频,与区域产业对接,与民营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共赢,与国际顶尖接轨”的办学传统,形成了“区域有什么支柱产业,就建设什么专业;区域有什么企业难题,就建设什么服务平台;区域有什么新技术需求,就培养什么新技术工匠人才”的办学实践,被誉为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人才培养当地离不开。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强化政治修养、职业素养、生活涵养、健康培养“四养融通”,形成了“学训研创用”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建成6个实力雄厚的专业群,40个招生专业覆盖了浙南地区主要支柱产业和特色行业,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性专业等国家级专业26个、省级优势和特色专业24个,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4项,主持国家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国家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教材40余本,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41个。现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家,各类国家、省市人才超200人次,并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深入推进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改革,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6年超98%,留温率超60%,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竞争力、薪酬水平等多项指标多年居浙江省高职院校第一。学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是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创新创业典型示范高校、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创业者联盟”连续四年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社团百强。学生近五年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创业大赛金银奖等国家级大赛奖项150余项,德国红点奖等国际奖项60余项。

学校以扎根区域为特色的办学实力业内都认同。学校打造了“东西南北中”产教融合办学布局,牵头成立浙南职教集团,牵头成立的全国高职院校应用技术服务联盟获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牵头成立的长三角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列入教育领域长三角公共服务重大平台,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位列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改革活力指数科技创新榜第一名。设有国家、省、市、校四级研发平台56个,其中获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7家;校企共建省级企业研究院(中心)28家,企业研发中心140家,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排行榜第一,科技成果转让数居全国所有高校第71位(含普通本科高校),每年为企业解决难题600余项,近五年科研等社会服务总经费超2亿元,服务企业50000余家,年培训超30000人次。学校坚持政校行企四方联动,是全国首个运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高校和首个入驻省特色小镇的高校、全国较早与县域政府合作办学的高校。与100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50多个行业深度合作,校行、校企共建温州设计学院、中国鞋都技术学院、温州服装学院、温州家具学院、温州酒店管理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5G+”产教融合研究院等9个产业学院,吸引政府、企业等资金投入10多亿元。温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自运营以来惠企数达数百万家次,荣获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浙江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连续五年获得省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学校入选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首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2个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

学校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合作办学国际可交流。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连续2次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选首批教育部中德SGAVE项目试点院校。实施“中企走出去温职院伴随成长计划”,以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为重点,牵头成立中国-柬埔寨职业教育合作联盟和柬埔寨研究中心。助力优质产能“走出去”,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意大利培训中心、南非培训中心,向南非、柬埔寨等国家输出各类标准50余个;成立海外人才联络站,服务意大利、南非等地温商企业和温州海外人才引进,创下全国第一所伴随中企在海外设立丝路学院、全国第一批为南非政府提供教师培训、浙江省第一批与南非政府建立留学生合作培养的高职院校等“三个第一”。学校获得世界职教卓越奖、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首批“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合作学校、中美“百千万计划”、中国-东盟特色项目等荣誉。

学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提升、同步发展。坚持固本强基,通过构建“五位一体”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标准+特色”党建质量保证体系和“六维”党建品牌塑造体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扎实推进“四个融合”行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得省级培育创建单位5个,入选首批全省高校党建示范群和特色品牌2个,各级党组织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省级及以上党内集体荣誉20余项。学校坚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统一,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获批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获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服装CAD》课程及其教学团队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和教学名师团队。建有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名师工作室2个,与浙江日报联合打造《课程微思政》栏目30余期,每期点击率超30万次,形成一批“课程思政”品牌,《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专题推广学校“课程思政”经验做法。学校持续推进“双循环治理”体系建设,成立高职院校治理研究中心,形成了顶层-中层-基层的治理结构,以“温职之制”开辟“温职之治”,《“双循环治理”赋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当前,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强化“彰显新职教类型特色、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培养新时代工匠人才、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办学使命,引领“活力温台”职业教育创新高地建设,坚定扛起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路者”的使命担当,努力建设一所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本科层次职业大学,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奋力打造中国高职教育的“重要窗口”。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国标码:10864 ,浙江省招生代码:0064)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招生代码10864)。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是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荣获2018年全国高职教学资源、服务贡献、育人成效3个“50强”。

第四条 学校现有高教园区校区、鹿城校区、瓯海校区、瑞安校区、永嘉校区等五个校区,校园总占地1200亩,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的校训,坚持以生为本、立德树人,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5年超98%。学校遵循“与国家发展同频,与区域产业对接,与民营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共赢,与国际顶尖接轨”的办学传统,形成了“区域有什么支柱产业,就建设什么专业;区域有什么企业难题,就建设什么服务平台;区域有什么新技术需求,就培养什么新技术工匠人才”的办学实践,被誉为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浙江省外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80分(含)以上;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三条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女性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五章 新生奖助贷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绿色通道入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

(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7590元;

(2)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

(3)高职学费(中外合作)每人每学年20000元;

(4)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900元;

(5)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60-12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电话: 0577(86680069,86680328)邮箱:jjs@wzvtc.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

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

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