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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系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其前身是由杭州市经委系统所属的杭州机械、化工、纺织、丝绸、轻工、西湖电子等六所学校合并而成的杭州职工大学,1998年筹建,2002年正式建立。2010年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

学校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位于钱塘区高教园区,规划用地1000余亩,现有师生1万余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杰出青年、浙江省151人才重点资助、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等省部级以上人才40余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浙江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培训基地1个。近年来,连续两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生累计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53项(其中一等奖18项),获省级技能大赛奖励443项(其中一等奖77项)。

学校下设友嘉智能制造学院、商贸旅游学院、达利女装学院、生态健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吉利汽车学院、杭州动漫游戏学院、彩虹鱼康复护理学院、特种设备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数控技术、信息安全、生物制药等13个大类4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建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8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和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群入选国家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梯工程技术和物业管理3个专业列入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个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学校建有市政府投资3亿元、占地30亩、面向全市开放的集实训、培训、鉴定、研发于一体的杭职院实训中心暨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有钱塘新区高职学生创业园(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

学校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秉持“立足钱塘区、服务杭州市、助力长三角”的办学定位。学校积极培育优良校风,弘扬大学精神,在全国首创“校企共同体”办学模式,走出了一条校企利益与共、文化相通、成果共享的高职教育“校企共同体”多元发展模式。多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留杭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高职院校首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就业竞争力50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世界职业院校与技术大学联盟(WFCP)卓越奖等系列荣誉。

学校是首批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首批入会委员单位、教育部“技能非洲计划”与“中非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首批试点院校。牵头成立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职业教育集团。近年来,来校参观学习、考察交流的各类团体1000余批次,来访人数逾万人次。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政府网、人民网、浙江卫视新闻联播等媒体纷纷报道学校改革发展成就。

面向未来,学校提出了“数智杭职·工匠摇篮”的发展目标,致力于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杭州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和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职教力量。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872;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政编码:310018;学校网址:https://www.hzvtc.edu.cn;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普通高职;颁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学校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成员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参与提前招生的专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提前招生章程、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提前招生工作。

(三)学校将分专业成立提前招生测试专家组。成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及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提前招生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四)学校纪委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前招生全程再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检查。提前招生工作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制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学校设置提前招生专业11个,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总计划370人,具体计划数、招生对象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下表。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考生需取得所有科目学考成绩;外省学考成绩需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对于应届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都在B等及以上。

5.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零售与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报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色盲,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6.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报考要求:无色弱。

7.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

8.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报考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9.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科目及折算比例第六条 报名方式与流程

1.网上信息输入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hzvtc.edu.cn )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4月1日16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2.缴纳考试报名费

学校根据考生在我校提前招生系统报考网上确认的结果,划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入围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①登录支付宝,搜索“公共支付”,在“我要缴款”栏目下方选择“按缴款单号”,输入自己的缴款单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与金额(每人140元)后填写手机号(该手机号将收到缴款短信凭证),点击“下一步”,进行政务支付。

②登录浙里办,点击“缴费”,在“我要缴款”栏目下方选择“按缴款单号”,输入自己的缴款单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与金额(每人140元)后填写手机号(该手机号将收到缴款短信凭证),点击“下一步”,进行政务支付。

缴费单号将会以短信形式于开放缴费前发送到考生网上报名时填的手机号中,考生也可以通过我校提前招生网站进行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支付完成后电子发票、缴款凭证号、校验码等信息将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缴款单明细页面所填手机号中,若需要纸质发票,可于缴费当年至杭州市内的公共自助支付机,凭短信中的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换开,学校不提供纸质发票。

3.测试网上确认

4月15日-4月16日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后即视为测试网上确认成功。

4.注意事项

考生所缴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七条 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1.网报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4月1日16时。

2.咨询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31室,邮编310018。

3.报名咨询方式

(1)点击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hzvtc.edu.cn)。

(2)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3)咨询QQ:800028758。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八条 考试(测试)时间

2021年4月17日

第九条 考试(测试)方式与评分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上机测试等。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2.招生各专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0%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3.招生各专业录取,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400分)= 高中学考折合成绩(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4.招收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普通高中学考折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的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前面同分规则下仍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5.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则按当日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85%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6.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9.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二条 实施进程安排

(一)2021年1月8日前完成方案上报工作,3月初向考生公布。

(二)2021年3月10日—4月1日16时,网上报名。

(三)2021年4月3日—4月6日16时,报考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网上确认的考生将取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四)2021年4月9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五)2021年4月10日—4月13日16时,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六)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测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

(七)2021年4月17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八)2021年4月30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及“未录取”考生名单(根据省考试院技能理论考成绩公布适当调整)。

(九)2021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21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一)2021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21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21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四)2021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2021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六)结束网上录取。

(十七)2021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八)2021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见报名条件第五条。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咨询QQ:800028758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文泽路站、B1线、B支4线)

网址:https://zs.hz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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