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 学校现为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在2021年GDI高职高专排行TOP1000榜中,学校位列全国第54名,全省第8名。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宁波,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距市中心15分钟车程,距火车站10分钟车程,距飞机场15分钟车程,总占地面积958亩,其中本部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505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3万余册。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成教学生9880人。现有教职员工623人,其中教师479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55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8.44%,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01人。
学校现设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与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高职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电工程中心等3个独立科研机构,共有29个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021年3月,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正式通过“悉尼协议”(Sydney Accord,缩写为TAC-AD)认证;学校现有国家家电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分中心、浙江省模塑制品表面装饰与智能成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宁波市智能家电重点实验室3个省市级科研平台,一个宁波市产业特色学院,一个宁波市试点特色学院,宁海产学研基地荣获“中国模具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2名省新世纪“151”人才,1名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3个省级高校教学团队、14名省级专业带头人、2名省教学名师、4名省教坛新秀,1名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
学校获批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10余项国家级成果,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项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学生竞赛新增7个国家级奖项,学校在全省“五个一批”和“双创基地”评选中均获立项。同时,学校是浙江省首批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之一,为浙江省首批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建设,学校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工作赢得广泛的社会声誉和较高的认可度, 2008年荣获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二等奖,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9年、2020年6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2016年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和“中国校企合作好案例”。
百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爱国爱校、矢志不渝的教育情怀;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追求;尊师重教、师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的工商精神为引领,逐步形成了“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
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利用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学校和政府的合作交流,探索实践“总部—基地”办学的县校合作模式、“点、线、面”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和“四个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成效显著。学校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合作办学。以订单培养、进厂建室、引厂入校等方式,与龙头和骨干企业开展“点对点”合作,如与美国GE公司合作,在校内建成了省内第一个自动化系统集成工程师培训中心和技能认证中心;以引协会(学会)入校、校会深度合作等方式,与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点对线”合作,已有宁波市工业设计学会等6家协会、学会落户学校,并与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等多家协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与宁海、慈溪、鄞州、海曙等地开展“县(市区)校合作”,先后建成宁海和慈溪两个产学研基地,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其中依托宁海产学研基地形成的“总部—基地”办学的县校合作模式,创造性地将产学研合作的内涵扩展到了人才培养、技术升级、服务社会、文化引领,走出了一条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发展道路,实现了校、企、政、区多方共赢,被《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媒体评价为“中国高职教育的‘宁海模式’”和“成为专家学者解读高职院校县校合作模式的范本”。学校与慈溪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成立了适应余慈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产业学院——慈溪学院。作为学校政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探索,学院将结合慈溪产业特色与优势及相应人才需求,设置相对接的专业群,推动慈溪职业教育发展,通过与余慈经济带的特色和优势产业的深度对接,推动余慈产业结构升级。
学校是浙江省首批获教育部核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项目的高职院校。2002年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举办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成立了霍姆斯格兰学院分院和国际化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引进TAFE教育模式。学校获得澳方颁发的“最佳海外教学成果奖”和“优秀管理奖”;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被评为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中澳合作会计专业相继通过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委员会的认证。学校还与28个国家和地区得教育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境)外交流与合作。
今后,学校将全面聚焦“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养“具有专业必备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终身学习者,具有敬业精神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公民”为教育目标,围绕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对接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更加主动服务浙江及宁波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扩区、强校、升本”战略,按照“三年创高,五年跨越”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跃上新台阶,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全省前列、国内知名”的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双高”名校而努力奋斗!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958亩,其中本部占地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成教学生55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629人,其中教师44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0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5.4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28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5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计划264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326名。具体如下: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3月3日-3月22日12点整期间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或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在线报名。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40元。其中,考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为4月1日前,待确定入围名单后再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9点整。
第五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基本依据成绩折算和综合测评成绩相加而成。基本依据成绩为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综合测评时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月17日; 普高招生考生:4月18日。
第十二条 折算成绩依据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依据成绩由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得到,学考成绩选十门科目计算,计算后折换成满分200分,具体计算分值如下: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才予以认可。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进行折算,折算成满分200分,有两次成绩的就高使用。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一)普高招生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普高招生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5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500%则全部参加综合测评),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综合测评满分200分,测试内容为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测试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形式将于考试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5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500%则全部参加综合测评),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综合测评满分200分,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英语和金融管理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占比25%,英语满分占比为50%。其他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科目满分占比50%。
第十四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T(满分400分)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J(满分200分)、综合测评成绩Z(满分200分)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T=J+Z。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额满为止,拟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备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 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还是同分的按照高中学考等第单项排列顺序: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各类按学校综合测评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还是同分的按照学校综合测评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若某个专业有效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有效报考人数的85%比例(不超过原计划数,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取)进行择优录取,同时,该专业备录取名额按原计划数的20%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如考生报考了多所高职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时被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第二十条 如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我校还有专业有缺额计划,则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第二十一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仅报考一所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并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也需在规定时间确定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作为录取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与学校2021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第三十一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zbti.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zbti.edu.cn/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招生QQ:800182148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87422149
传真:0574-87422003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宁波,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距市中心15分钟车程,距火车站10分钟车程,距飞机场15分钟车程,总占地面积958亩,其中本部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505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3万余册。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成教学生9880人。现有教职员工623人,其中教师479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55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8.44%,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01人。
学校现设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与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高职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电工程中心等3个独立科研机构,共有29个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021年3月,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正式通过“悉尼协议”(Sydney Accord,缩写为TAC-AD)认证;学校现有国家家电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分中心、浙江省模塑制品表面装饰与智能成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宁波市智能家电重点实验室3个省市级科研平台,一个宁波市产业特色学院,一个宁波市试点特色学院,宁海产学研基地荣获“中国模具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2名省新世纪“151”人才,1名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3个省级高校教学团队、14名省级专业带头人、2名省教学名师、4名省教坛新秀,1名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
学校获批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10余项国家级成果,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项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学生竞赛新增7个国家级奖项,学校在全省“五个一批”和“双创基地”评选中均获立项。同时,学校是浙江省首批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之一,为浙江省首批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建设,学校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工作赢得广泛的社会声誉和较高的认可度, 2008年荣获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二等奖,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9年、2020年6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2016年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和“中国校企合作好案例”。
百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爱国爱校、矢志不渝的教育情怀;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追求;尊师重教、师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的工商精神为引领,逐步形成了“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
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利用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学校和政府的合作交流,探索实践“总部—基地”办学的县校合作模式、“点、线、面”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和“四个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成效显著。学校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合作办学。以订单培养、进厂建室、引厂入校等方式,与龙头和骨干企业开展“点对点”合作,如与美国GE公司合作,在校内建成了省内第一个自动化系统集成工程师培训中心和技能认证中心;以引协会(学会)入校、校会深度合作等方式,与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点对线”合作,已有宁波市工业设计学会等6家协会、学会落户学校,并与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等多家协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与宁海、慈溪、鄞州、海曙等地开展“县(市区)校合作”,先后建成宁海和慈溪两个产学研基地,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其中依托宁海产学研基地形成的“总部—基地”办学的县校合作模式,创造性地将产学研合作的内涵扩展到了人才培养、技术升级、服务社会、文化引领,走出了一条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发展道路,实现了校、企、政、区多方共赢,被《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媒体评价为“中国高职教育的‘宁海模式’”和“成为专家学者解读高职院校县校合作模式的范本”。学校与慈溪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成立了适应余慈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产业学院——慈溪学院。作为学校政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探索,学院将结合慈溪产业特色与优势及相应人才需求,设置相对接的专业群,推动慈溪职业教育发展,通过与余慈经济带的特色和优势产业的深度对接,推动余慈产业结构升级。
学校是浙江省首批获教育部核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项目的高职院校。2002年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举办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成立了霍姆斯格兰学院分院和国际化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引进TAFE教育模式。学校获得澳方颁发的“最佳海外教学成果奖”和“优秀管理奖”;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被评为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中澳合作会计专业相继通过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委员会的认证。学校还与28个国家和地区得教育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境)外交流与合作。
今后,学校将全面聚焦“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养“具有专业必备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终身学习者,具有敬业精神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公民”为教育目标,围绕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对接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更加主动服务浙江及宁波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扩区、强校、升本”战略,按照“三年创高,五年跨越”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跃上新台阶,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全省前列、国内知名”的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双高”名校而努力奋斗!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958亩,其中本部占地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成教学生55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629人,其中教师44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0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5.4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28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5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计划264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326名。具体如下: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3月3日-3月22日12点整期间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或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在线报名。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40元。其中,考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为4月1日前,待确定入围名单后再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9点整。
第五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基本依据成绩折算和综合测评成绩相加而成。基本依据成绩为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综合测评时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月17日; 普高招生考生:4月18日。
第十二条 折算成绩依据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依据成绩由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得到,学考成绩选十门科目计算,计算后折换成满分200分,具体计算分值如下: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才予以认可。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进行折算,折算成满分200分,有两次成绩的就高使用。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一)普高招生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普高招生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5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500%则全部参加综合测评),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综合测评满分200分,测试内容为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测试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形式将于考试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5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500%则全部参加综合测评),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综合测评满分200分,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英语和金融管理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占比25%,英语满分占比为50%。其他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科目满分占比50%。
第十四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T(满分400分)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J(满分200分)、综合测评成绩Z(满分200分)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T=J+Z。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额满为止,拟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备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 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还是同分的按照高中学考等第单项排列顺序: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各类按学校综合测评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还是同分的按照学校综合测评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若某个专业有效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有效报考人数的85%比例(不超过原计划数,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取)进行择优录取,同时,该专业备录取名额按原计划数的20%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如考生报考了多所高职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时被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第二十条 如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我校还有专业有缺额计划,则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第二十一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仅报考一所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并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也需在规定时间确定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作为录取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与学校2021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第三十一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zbti.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zbti.edu.cn/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招生QQ:800182148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87422149
传真:0574-8742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