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确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学院以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以“进德修业”为院训,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坐落于市区镜湖科教园区,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占地约1100亩(含水面)。图书馆总面积近3万平方米,拥有各类藏书109.3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99万余册,与绍兴文理学院图书馆共享《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40余个各类数据库,电子图书拥有量达到113万册。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32个,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十二五”省级新兴特色专业3个,“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1个。学院设有语言文学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医药与健康分院、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分院、梁柏台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公共基础教育分院等9个分院,在校生10105人。学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专兼职相结合、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20人,其中专任教师491人,外聘教师123人。专任教师中拥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30.5%,拥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比为81.06%。
学院积极对接市场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围绕绍兴支柱、新兴产业,构建了10个“1+N”专业群,重点培育建设纺织服装创意设计专业群、建筑工程专业群、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群以及工商管理专业群等4个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先后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绍兴市中小企业纺织促进会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震元班”“南方测绘班”“BIM见习工程师班”“泰隆银行英才班”“新道云财务实验班”“新星师范班”“服装个性化智能定制工程师班”等7家以企业命名的特色班。校企合作建设“云财务智慧学习中心”和“腾讯云互联网智创学习空间”等2个创新空间,成立浙江省首家“腾讯云互联网学院”“哈工海渡机器人学院”,初步建成“广联达数字建筑学院”。与浙江图胜科技公司合作建设“东盟经济研究院”,与五洲新春等单位共建“长三角精密特种装备研究院”,与绍兴市委宣传部共建“绍兴市文化产业研究院”等一批合作平台和新型智库。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打造国际化教育特色。近年来先后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马来西亚等15所高校(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选派师生赴国(境)外游学访问。积极搭建出国深造平台,开展与日本武藏浦和日本语学院的“名校升硕项目”,与韩国庆熙大学的“3.5+2.5”MBA项目,与马来西亚砂劳越大学、慧科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长短期学生交流、教师互访、博士层次师资培养等项目合作,鼓励并支持学生出国留学深造。
学院大力实施“全程育人”工程,以蔡元培“五育”理念为核心,以“吾育、吾展”书院、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为抓手,推进第一、第二与第三课堂的融合,牢固树立“三全育人”工作理念,关注学生所思、所忧、所盼,积极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环境条件,促进学生“成人、成长、成才”。
近年来,学院办学综合实力日益增强,在武书连2019年全国262所独立学院排名中,学院综合实力排名位列第24名,全省21所独立学院第6名;其中,教师创新能力排名位列全国第5名。在2020中国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排名中,学院位列全国238所独立学院第13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持续位列全省独立学院前五位。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是绍兴市第一个A类的大学生创业园(率先通过验收),先后被评为市级、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学院也是省内独立学院中唯一一所入选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训培训示范班承办高校(全省包括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共10所)。大学生科技竞赛成绩保持全省独立学院前茅,特别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机器人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上优势明显。毕业生考研、考公、出国人数逐年提升,一批批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目前,学院正处于建设发展新阶段。学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培育教学管理特色,全力拓展国际交流空间,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朝着建设高水平国际化应用型独立学院的目标稳步前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
第四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以“进德修业”为院训,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绍兴高铁站、市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占地约1100亩(含水面)。
学院拥有32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十三五”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在校生10000余人。
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独立学院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及调剂录取的专业(类)均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858、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六)招生咨询QQ群:647706886(省内)、656093835(省外)
(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坐落于市区镜湖科教园区,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占地约1100亩(含水面)。图书馆总面积近3万平方米,拥有各类藏书109.3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99万余册,与绍兴文理学院图书馆共享《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40余个各类数据库,电子图书拥有量达到113万册。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32个,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十二五”省级新兴特色专业3个,“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1个。学院设有语言文学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医药与健康分院、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分院、梁柏台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公共基础教育分院等9个分院,在校生10105人。学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专兼职相结合、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20人,其中专任教师491人,外聘教师123人。专任教师中拥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30.5%,拥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比为81.06%。
学院积极对接市场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围绕绍兴支柱、新兴产业,构建了10个“1+N”专业群,重点培育建设纺织服装创意设计专业群、建筑工程专业群、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群以及工商管理专业群等4个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先后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绍兴市中小企业纺织促进会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震元班”“南方测绘班”“BIM见习工程师班”“泰隆银行英才班”“新道云财务实验班”“新星师范班”“服装个性化智能定制工程师班”等7家以企业命名的特色班。校企合作建设“云财务智慧学习中心”和“腾讯云互联网智创学习空间”等2个创新空间,成立浙江省首家“腾讯云互联网学院”“哈工海渡机器人学院”,初步建成“广联达数字建筑学院”。与浙江图胜科技公司合作建设“东盟经济研究院”,与五洲新春等单位共建“长三角精密特种装备研究院”,与绍兴市委宣传部共建“绍兴市文化产业研究院”等一批合作平台和新型智库。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打造国际化教育特色。近年来先后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马来西亚等15所高校(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选派师生赴国(境)外游学访问。积极搭建出国深造平台,开展与日本武藏浦和日本语学院的“名校升硕项目”,与韩国庆熙大学的“3.5+2.5”MBA项目,与马来西亚砂劳越大学、慧科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长短期学生交流、教师互访、博士层次师资培养等项目合作,鼓励并支持学生出国留学深造。
学院大力实施“全程育人”工程,以蔡元培“五育”理念为核心,以“吾育、吾展”书院、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为抓手,推进第一、第二与第三课堂的融合,牢固树立“三全育人”工作理念,关注学生所思、所忧、所盼,积极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环境条件,促进学生“成人、成长、成才”。
近年来,学院办学综合实力日益增强,在武书连2019年全国262所独立学院排名中,学院综合实力排名位列第24名,全省21所独立学院第6名;其中,教师创新能力排名位列全国第5名。在2020中国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排名中,学院位列全国238所独立学院第13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持续位列全省独立学院前五位。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是绍兴市第一个A类的大学生创业园(率先通过验收),先后被评为市级、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学院也是省内独立学院中唯一一所入选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训培训示范班承办高校(全省包括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共10所)。大学生科技竞赛成绩保持全省独立学院前茅,特别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机器人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上优势明显。毕业生考研、考公、出国人数逐年提升,一批批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目前,学院正处于建设发展新阶段。学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培育教学管理特色,全力拓展国际交流空间,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朝着建设高水平国际化应用型独立学院的目标稳步前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
第四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以“进德修业”为院训,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绍兴高铁站、市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占地约1100亩(含水面)。
学院拥有32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十三五”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在校生10000余人。
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独立学院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及调剂录取的专业(类)均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858、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六)招生咨询QQ群:647706886(省内)、656093835(省外)
(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