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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第一批独立学院。2012年7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与临安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学院正式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地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青山湖畔,学院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学院秉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笃学力行、守正求新”的精神,遵循“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办学方针,本着“立足区域、贴近行业、服务浙江”的服务宗旨,致力于建成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




学院坚持特色发展,不断强化内涵建设,以“面向行业企业需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导向,形成了电子信息优势明显,经济管理特色突出的学科布局。学院目前设有27个专业, 涵盖了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五大学科门类。学院拥有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1个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十一五”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青山湖校区建有各类实验室79个,拥有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电子信息实验示范中心)1个。




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截止2021年6月,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9500多人。学院办学20年来已经向社会输送本科毕业生近3万名,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对全省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2015~2017年,学院位列浙江省独立学院前三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6~2020 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中,学院位居“民办及独立学院”全国第五名、浙江省第一名。




学院不断加强教师培养与能力提升,积极引进与聘请高层次人才。全院现有教职员工358人(不含外聘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占38.61%,近8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23.27%。近几年学院获省部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0项、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省本科院校“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示范课堂11项,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课题7项。学院注重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近三年学院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和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企业政府横向课题60余项,成果转化项目4项;发表论文60余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




学院坚持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培养适合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综合性应用型人才,学科竞赛成果丰硕。近五年,学院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58 项,覆盖学院所有学科门类;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659项,其中国家级及以上134项,国际级15项;学院在智能汽车竞赛、服务外包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连续数年稳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中,学院位居“民办及独立学院”全国第五名、浙江省第一名。




学院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国内外高校、知名企业的合作,促进与名校名企的深度融合,对外合作交流广泛多元。学院与杭叉集团、上海中电、高顿教育集团、完美动力等多家知名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合作。学院拥有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1000平方米的电商园创业孵化基地,满足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将继续发扬自身办学特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2021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生源: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不同专业(类)学费收费区间为18000元/生·学年至27750元/生·学年不等,具体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宿舍标准配置为5人间。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微信公众号:hdxxgcxyzsb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797479347(群)

电子邮件:zsb@hzie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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