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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
杭州医学院坐落于享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

历史沿革:杭州医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浙江省杭州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016年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至今已有90多年办学历史,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最多的医学院校之一。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8年的杭州热带病研究所,历经浙江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科学院、浙江人民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研究院等,1987年更名为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规模最大的公益类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2019年,原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与原杭州医学院整体合并组建新杭州医学院。

办学条件:现有临安、滨江、黄龙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学校占地754亩,校舍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1亿元,建有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全文资源等20余种国内外权威专业数据库;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3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两百家。

师资队伍:学校在职教职员工10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5人,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36人。有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等13人,全国、全国科技系统、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4人,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18人。

学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共9928人。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卫生、药学、生物与医药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建有临床护理学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4个省级一流学科(B类);微创外科、生物医药等2个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病原分子生物学、劳动卫生学、药学等17个厅局级重点学科(支撑学科、创新学科)。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等21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十三五特色专业2个。

人才培养: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涌现出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一大批德艺双馨、甘于奉献、广受赞誉的杰出校友。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日趋广泛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三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均达95%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就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排名中连续三年名列前三。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建有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和安全性评价、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胃肠病学、肿瘤分子诊断与个体化治疗、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内分泌腺体疾病诊治研究、生物标志物与体外诊断转化),2个省工程研究中心(消化道肿瘤诊疗与药物研发、新型疫苗),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国家食药局药物GLP中心、国家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毒种保存中心、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中心、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等18个科技服务平台。近五年(2017−2021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75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38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23项,国家授权专利510项,在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年均公开发表论文超过500篇。公开出版发行《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浙江实用医学》《浙江医学教育》等学术期刊。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开设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南威尔士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罗马尼亚瓦西里戈迪什西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推动学生国际交流,拓展国际视野;搭建教师海外进修平台,引进来自葡萄牙、罗马尼亚等国家的外籍专家教授,促进学校师资国际化发展;不断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南加州大学等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签署了血吸虫病防治研究合作备忘录,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发展目标: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杭州医学院正紧紧围绕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建设医教研协同、产学研用一体、特色鲜明、具有独特优势的高水平应用型医科大学为目标,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杭医力量。





杭州医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青山湖科创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218号)。

第十条 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具有独特优势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 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http://zs.hmc.edu.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临安区颐康街8号

邮政编码:31139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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