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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
浙江外国语学院(简称“浙外”,英文为Zhejia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ZISU)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基础的公立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浙江教育学院,1994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并更名。校训为“明德弘毅 博雅通达”。2018年8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学校现有13个教学机构,35个本科专业,其中外语类专业15个,涉及外语语种13种(英语、日语、西班牙语、法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英语、小学教育、阿拉伯语、翻译、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俄语等3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化学等5个学科是省“十三五”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硕士点申报工作正稳步推进,已与多所高校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特色。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在校生规模8500人。2017年,学校启动“青年学子学青年习近平”学习教育,引导学生在课堂内外学、思、践、悟,从青年习近平身上学习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爱国为民的家国情怀、勤奋好学的进取精神、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把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和质量获得社会认可,生源质量逐年提升,近年来应届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学校建有实践教育基地200余个。学生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竞赛屡创佳绩。国际志愿服务做精做强,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累计志愿服务大型赛会超过一万人次,获得各类荣誉390余项,“国际志愿服务实践育人平台”项目被评为省高校实践育人示范载体。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27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41.0%,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6.4%,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研修经历占49.7%,外语学科80%以上教师有海外留学经历。现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151人才工程”38人次,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6人,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8人,长期聘请百余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建有浙江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教育治理研究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城市国际化研究院、环地中海研究院等6个校科研机构;拥有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智库)8个、国际科研合作平台3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研究院2个。学术理论刊物《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是教育部“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基地、教育部领航工程校长培训基地、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建设基地、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浙江省教育厅在学校设有浙江省师训干训中心和教师培训中德合作项目办公室,自建校以来已累计开展培训30余万人次。学校公开出版有《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月刊(小学版)》《作文新天地》《小学生世界》等报刊。

学校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现已与40多个国家的120多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国际合作项目覆盖学校13个语种专业,年均派出学生450余人次、接收来华留学生200余人次。学校重视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建有赤道几内亚国立大学孔子学院、安提瓜和巴布达孔子学院。与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合作举办的西班牙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为国内首个西班牙语专业(旅游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特色项目。

学校坐落于小和山高教园区,毗邻西溪湿地。校园占地面积555.5亩;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现有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语言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中心、电子商务实验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基础和专业实验中心(室)。学校图书馆有馆藏纸质文献106万册,报刊835种;有数据库31个,电子图书68.3万册,电子期刊16.4万册。

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和浙江发展大局,紧密对接服务浙江开放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着眼强化自身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比较优势,于第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成为“浙江省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点基地、服务浙江开放强省的智囊高地、浙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的重要阵地”的目标,并在“十四五”规划中确立了外国语言文学、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文化旅游和区域教育治理“四大重点发展领域”,形成“三地四域”战略布局。当前,我们正聚焦“三地四域”,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外语特色鲜明教育品质一流的应用型高校而不懈奋斗!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作出适当微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1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仅招收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录取到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4380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号:961856648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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