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建高校,是一所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传媒类高校。2004年9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莅临学校考察指导,提出了“紧跟时代、突出特色”的殷切希望。学校从1978年创办浙江广播电视学校、1984年创办浙江广播电视专科学校、2000年两校合并成立新的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浙江传媒学院,已有40余年办学历史。现有杭州钱塘和桐乡乌镇两个校区,占地1305亩,总建筑面积64.2万平方米。设有16个二级学院(部、中心),在校生14500余人,教职员工约1400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称号。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涵盖艺术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6个门类,有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一流学科,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艺术类专业23个。广播电视学、数字媒体技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编辑出版学、文化产业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摄影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工程、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传播学、网络工程、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9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平台2个、省级教学平台1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近五年来先后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承担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2项,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14项,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省级教材41部,获得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6门、省级一流课程109门。建有400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海外实习基地5个。
学校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重点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1人,省引才计划入选者2人,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4人,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四个一批”人才8人,省优秀教师4人,省级高校教学名师5人,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才1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3人,行业高端人才50余人。
学校现有全国性科创平台8个,省级科创平台8个。近五年先后获批国家级科研与创作项目100余项,其中重点重大项目8项,主持省部级科研与创作项目300余项,科研经费总量、高水平论文论著、社会服务与合作实现了跨越式提升。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柏林电影节银熊奖、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德国红点设计至尊奖、茅盾文学新人奖等60余项。主创或参与创作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影视作品,如《觉醒年代》《光荣与梦想》《长江图》《小鸡彩虹》《孤山路31号》《罗曼蒂克消亡史》《小别离》《小欢喜》《小舍得》《大国通道》《爱上中国》《为了人民的健康》《携手,为人民》《中国减贫密码》等。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10余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学校是欧盟“伊拉斯谟”项目单位,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等合作举办本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等多所高校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学校是教育部国际人文交流与传媒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单位、教育部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单位、省浙非高等教育合作伙伴计划成员单位、浙江省对台交流基地。
学校毕业生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居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平均在95%以上,考研率逐年攀升,一年后创业率在5%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创业率位列全省本科高校第一。2018年创业学院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2019年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学校获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众多毕业生成为新闻出版、影视行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骨干精英,近100人次获长江韬奋奖、金话筒奖等行业最高奖。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3.75亿元。建有国内高校首个5G+4K电竞综合演播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5.8万册,电子图书164.3万册,电子期刊119万册,学位论文869万册,音视频82441小时。
学校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秉承“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本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贴传媒、服务社会的宗旨,力争成为卓越名校、传媒名镇、艺术名片,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传媒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后,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9.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我校2021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9个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1年实行全国计划9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七)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考核且成绩合格。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七、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八、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九、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学校招生各专业(类)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如有变动按2021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下沙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
招生网址:https://zsw.cuz.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cuz.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全国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涵盖艺术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6个门类,有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一流学科,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艺术类专业23个。广播电视学、数字媒体技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编辑出版学、文化产业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摄影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工程、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传播学、网络工程、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9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平台2个、省级教学平台1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近五年来先后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承担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2项,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14项,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省级教材41部,获得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6门、省级一流课程109门。建有400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海外实习基地5个。
学校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重点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1人,省引才计划入选者2人,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4人,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四个一批”人才8人,省优秀教师4人,省级高校教学名师5人,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才1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3人,行业高端人才50余人。
学校现有全国性科创平台8个,省级科创平台8个。近五年先后获批国家级科研与创作项目100余项,其中重点重大项目8项,主持省部级科研与创作项目300余项,科研经费总量、高水平论文论著、社会服务与合作实现了跨越式提升。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柏林电影节银熊奖、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德国红点设计至尊奖、茅盾文学新人奖等60余项。主创或参与创作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影视作品,如《觉醒年代》《光荣与梦想》《长江图》《小鸡彩虹》《孤山路31号》《罗曼蒂克消亡史》《小别离》《小欢喜》《小舍得》《大国通道》《爱上中国》《为了人民的健康》《携手,为人民》《中国减贫密码》等。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10余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学校是欧盟“伊拉斯谟”项目单位,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等合作举办本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等多所高校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学校是教育部国际人文交流与传媒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单位、教育部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单位、省浙非高等教育合作伙伴计划成员单位、浙江省对台交流基地。
学校毕业生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居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平均在95%以上,考研率逐年攀升,一年后创业率在5%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创业率位列全省本科高校第一。2018年创业学院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2019年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学校获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众多毕业生成为新闻出版、影视行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骨干精英,近100人次获长江韬奋奖、金话筒奖等行业最高奖。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3.75亿元。建有国内高校首个5G+4K电竞综合演播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5.8万册,电子图书164.3万册,电子期刊119万册,学位论文869万册,音视频82441小时。
学校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秉承“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本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贴传媒、服务社会的宗旨,力争成为卓越名校、传媒名镇、艺术名片,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传媒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后,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9.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我校2021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9个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1年实行全国计划9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七)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考核且成绩合格。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七、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八、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九、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学校招生各专业(类)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如有变动按2021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下沙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
招生网址:https://zsw.cuz.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cuz.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全国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