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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源头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1958年开办高等教育,197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台州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升格为本科。学校在发展历程中海纳百川,1995-2007年间,原台州教师进修学院、临海师范学校、台州卫生学校、温岭师范学校相继并入。2008年,以17A2B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入选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2020年进入中国应用型大学排行榜前十强,先后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浙江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省4A级平安校园、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单位等称号。


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70余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22万册,直属附属医院4家,办学条件良好,校园风光优美。下设人文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育(体育)学院、航空工程(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其中椒江校区以工、经、管、医、艺为主,在校生约10000人;临海校区以文理和教师教育为主,在校生5000余人。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首位战略,创造性建立人才和科研“特区”高等研究院,完善“1+X”人才政策体系,建立了一支1150余人规模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顶尖、高端人才10余人,柔性引进了14个由“长江”“杰青”等领衔的高水平创新团队;6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0多人次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学校狠抓应用型建设,“将学科专业建在产业上、把人才培养放到车间里、让科研论文写在大地上”,紧紧围绕台州“456”先进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了制药化工、材料建筑、智能制造、电气信息、生命环保等一批与产业群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的学科专业群,拥有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各1个、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联盟5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各1个,化学、工程学2个学科接近全球ESI排名前1%;设立53个本科专业,工科专业接近50%,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获批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牢固树立校地发展“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奋斗共同体”理念,对接党委政府战略部署,密切校地校企互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与15个以上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台州大数据智能研究中心、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等近20个产学研平台,携手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搭建了头门港产业学院、银轮商学院、杰克学院、恩泽医学院、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台州产业学院等产业学院群,与300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以打造“台州主城区的大花园、台州人民的大客厅、台州全民终身学习的大书房、台州地方精神和地方文化传承创新的新高地”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文社科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了台州市大陈岛垦荒精神研究中心、台州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台州商人研究院、唐诗之路研究院、和合文化研究院、天台山文化研究院等平台,一批研究咨询报告受上级领导批示肯定,两次获得“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牢固树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传承弘扬“澡身浴德、修业及时”的校训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书院制建设探索,依托省教师教育基地、省“双创”示范基地、省级示范性创业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培育具有“忠诚、奉献、进取、合作”特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近100项、省级A类以上竞赛奖620项(其中,10项排名进入全省前五),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毕业生受行业企业欢迎,师范生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以教育国际化为抓手,推进开放办学、拓宽师生视野,与加州浸会大学联合培养护理学硕士,与新墨西哥州立大学开展合作办学,与英、韩等国大学以“2+2”“3+1”等形式联合培养本科生,与50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校友遍布世界各地,不少校友已成为企业家、博导及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赢得了台州“教师摇篮”和干部“黄埔军校”等美誉。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作为。当前,台州学院正以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文化铸校四大战略,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台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一)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对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普通类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 艺术、体育类

1.艺术类

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1)浙江省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100分)×7.5×50%。

(2) 浙江省外

单独设定艺术类考生投档分计算方法的生源省份,按照所在省统一的综合分折算规则并录取。未设定计算办法的生源省份,则采用浙江省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办法。

2.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文化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三)三位一体、定向、专升本、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学分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十九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咨询电话: 0576-88669696

第二十一条 定向计划、单独考试、专升本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1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文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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