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工科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名,其前身可追溯到1953年的杭州水力发电学校、1956年的杭州水利学校和1958年的浙江电力专科学校,历经浙江水利电力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等发展阶段。建校68年来,学校几易其名、数易其址,代代浙水人始终不忘水利报国的初心,勇担培育大禹传人的使命,走过了不凡历程。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贺信中对我校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水利水电学校”的批示和期望,为学校发展指明了方向。2013年学校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4年实现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2017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列入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2020年列为水利部强监管人才培养基地组成单位(全国高校仅3家),喜获“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成为全省唯一一所既是全国文明单位又是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学校各项事业步入蓬勃发展期。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世界风景游览胜地杭州,占地面积82.06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8.8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清新优雅,是求知问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288人,其中本科生10775人(含双高联合培养生597人)、专科生1489人、预科生24人;现有教职工750余人,专任教师49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硕士以上教师占88%,拥有共享院士、国家杰青、外国专家、省一流学科带头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省“151人才”、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和浙江高水平创新团队,并有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省劳模、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等20余人。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持“理实结合、实践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主推SWH-CDIO-E工程教育模式,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水利精神、实践能力的行业骨干和领军人才,初步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设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2个研究机构,开设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文学等5大学科门类的本专科专业35个,其中本科专业29个。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6个,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特色专业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与服务,以水利水电特色学科群建设为主线,对接水利和环境生态等领域的重大需求,积极建设高端学术平台和高水平研究团队。升本以来,获批国家级项目25项,省部级项目100余项;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16项、浙江省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公开发表四大检索期刊论文及一级期刊论文400余篇;获知识产权授权1500余项;承担横向服务项目900余项,合同到款额1.7余亿元。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建有全国首家河(湖)长学院,是服务全国治水工作的重要基地;2019年以来新增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等6个省级科研平台,省级平台实现从0到6的突破。
学校致力水文化传承与创新,以挖掘、研究和传承水文化为己任,致力打造新时代水利精神和浙江水文化的教育传播高地。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拥有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水利科学家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水文化)、浙江省水文化研究教育中心、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重要平台,深入开展水文化教育、水文化传播和水文化研究三大工程,构建了以水育人、以文化人的特色育人体系,是全国较早系统开展水文化教育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共承担各类课题40余项,出版水文化书籍十余部,获得各类奖项10余项,为浙江水利事业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
学校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贡献中国治水智慧、治水方案;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西班牙、白俄罗斯、马来西亚、乌克兰等10多个国家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努力拓宽师生的国际化视野。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批准。与国外名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浙江-白俄罗斯水利水电安全监测智能化装备与系统联合实验室获批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共建“浙水院-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表面工程研发中心”,助力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建立本硕联合培养项目。积极推动境外办学,筹建马来西亚“大禹丝路学院”。
学校始终把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应用型人才培养喜结硕果。学生在各类学科和体育竞赛中获得了大量国家和省级奖励,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以“上手快、后劲足”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历届校友中涌现出了大批行业翘楚,不少已成为水利系统管理部门或企业的领导、骨干。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授予我校“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称号,学校被誉为浙江水利水电人才培养的摇篮。
不忘初心谋发展,勇立潮头谱新篇。立足新时代,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学校的重要批示精神,抢抓高等教育强省的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学校转型升级,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百年蓝图不懈奋进。
2021普通招生章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市、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学校对新疆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具体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
http://zhaosheng.zjweu.edu.cn/
微信公众号:浙水院招生
电话:0571-8692912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世界风景游览胜地杭州,占地面积82.06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8.8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清新优雅,是求知问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288人,其中本科生10775人(含双高联合培养生597人)、专科生1489人、预科生24人;现有教职工750余人,专任教师49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硕士以上教师占88%,拥有共享院士、国家杰青、外国专家、省一流学科带头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省“151人才”、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和浙江高水平创新团队,并有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省劳模、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等20余人。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持“理实结合、实践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主推SWH-CDIO-E工程教育模式,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水利精神、实践能力的行业骨干和领军人才,初步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设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2个研究机构,开设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文学等5大学科门类的本专科专业35个,其中本科专业29个。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6个,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特色专业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与服务,以水利水电特色学科群建设为主线,对接水利和环境生态等领域的重大需求,积极建设高端学术平台和高水平研究团队。升本以来,获批国家级项目25项,省部级项目100余项;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16项、浙江省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公开发表四大检索期刊论文及一级期刊论文400余篇;获知识产权授权1500余项;承担横向服务项目900余项,合同到款额1.7余亿元。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建有全国首家河(湖)长学院,是服务全国治水工作的重要基地;2019年以来新增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等6个省级科研平台,省级平台实现从0到6的突破。
学校致力水文化传承与创新,以挖掘、研究和传承水文化为己任,致力打造新时代水利精神和浙江水文化的教育传播高地。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拥有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水利科学家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水文化)、浙江省水文化研究教育中心、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重要平台,深入开展水文化教育、水文化传播和水文化研究三大工程,构建了以水育人、以文化人的特色育人体系,是全国较早系统开展水文化教育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共承担各类课题40余项,出版水文化书籍十余部,获得各类奖项10余项,为浙江水利事业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
学校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贡献中国治水智慧、治水方案;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西班牙、白俄罗斯、马来西亚、乌克兰等10多个国家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努力拓宽师生的国际化视野。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批准。与国外名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浙江-白俄罗斯水利水电安全监测智能化装备与系统联合实验室获批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共建“浙水院-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表面工程研发中心”,助力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建立本硕联合培养项目。积极推动境外办学,筹建马来西亚“大禹丝路学院”。
学校始终把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应用型人才培养喜结硕果。学生在各类学科和体育竞赛中获得了大量国家和省级奖励,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以“上手快、后劲足”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历届校友中涌现出了大批行业翘楚,不少已成为水利系统管理部门或企业的领导、骨干。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授予我校“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称号,学校被誉为浙江水利水电人才培养的摇篮。
不忘初心谋发展,勇立潮头谱新篇。立足新时代,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学校的重要批示精神,抢抓高等教育强省的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学校转型升级,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百年蓝图不懈奋进。
2021普通招生章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市、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学校对新疆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具体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
http://zhaosheng.zjweu.edu.cn/
微信公众号:浙水院招生
电话:0571-8692912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