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毗邻国家级新材料科技园。学校肇始于民族化学工业先驱范旭东先生于1934年创办的“远东第一大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錏厂厂办校,历经永利化工专科学校、南化化工学院、南化公司技工学校、化工部南京动力学校分校、化工部南京化工学校、南京化肥厂化工学校、南化公司化工学校、南京化工学院南化分院、南京化工学校、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等历史变迁,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对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获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1次、“服务贡献50强”3次、“国际影响力50强”3次,位居全国高职院校排行榜第82位、武书连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第47位、江苏高职院校人才竞争力第9名。
学校占地面积740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659人,专任教师518人。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高职教育为宗旨,根植化工、立德树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质量为本、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师生全面发展,化工为本、促进特色优势发展,政行校企合作共赢、产学研用结合共进,全面实施“文化引领、人才强校、协同发展、开放办学”四大战略,落实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及全国责任关怀院校工作组组长单位、教育部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及职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教育部石化行指委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职教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高职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单位、江苏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江苏化工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江苏省石油化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单位,是教育部等主办、省教育厅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承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化工设备维修”“精细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定点基地,是“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培训基地”,是“中石化系统优质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基地”。牵头教育部精细化工专业目录、教学标准修订,主持教育部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江苏化工职教集团获批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牵头成立全国责任关怀院校工作组,并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最佳组织单位、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
学校设有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生命健康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基础科学部、体育工作部、工程训练中心等14个教学单位。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定位,形成以化工为特色,工、经、文、管、医、艺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品牌专业2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校企合作专业达100%。建成国家级、省级及校内外实训基地309个,形成“单项能力共享、综合能力交叉、岗位能力拓展、职业能力提升”的四级递进实训体系。立项建设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现代化工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绿色化工与环境保护”产教融合集成平台、江苏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项。
学校现有教师高级职称占比48%以上,具有硕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79%以上,“双师素质”教师占比91%以上。有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4个、“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技术能手1名,江苏省技术能手4名,全国化工职教名师6人,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双创人才2名、产业教授9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10个、“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18人次、“青蓝工程”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6人,获教育部认定双师型基地3个。形成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层次分明的教师发展梯队,打造“师德高尚、专业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双师队伍,构建“名师引领、团队支持、四级框架、三全覆盖”的高层次双师引培体系。
学校面向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海南、内蒙古等23个省市(自治区)每年招生4000人以上,与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4+0”联合培养项目、与中职学校开展“3+3”分段培养。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稳步提高,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创业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建成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等学生创业平台,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校友创新创业奖学金,形成具有高职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体系。在校学生获江苏省“挑战杯”特等奖1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5项,“挑战杯”金奖2项,获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学实验技术”赛项两个组别一等奖,获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七彩四点半”志愿服务项目示范团队荣誉称号,“梦里花”团队获评202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学校践行“四级递进、虚实结合”教育理念,形成“产学研用一体 工学交替互促 教学做赛合一”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生为本 德育为先 实践为重 创新为魂”,着力培养有德、有志、有才、有为的“四有”人才。拥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资源共享精品课2门,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1门,立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精品课程4门,获国家和省级课件奖各1项,获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参与建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3项;获批教育部1+X证书试点项目3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
学校拥有“江苏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精细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磁共振靶向显像剂研究工程实验室”等省级中心5个,“南京市氨基模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机械密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学校“科研北斗计划”创新平台及校企合作创新平台40个,形成了以低碳、节能环保产业为先导,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的方向发展的校企合作开发研究的科技服务体系。建成校内科普实践体验中心12个,年服务人数上万人次,先后被认定为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2011年成立由政校企共同投资、股份制企业化运作的南京化院中山科技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园校一体化”办学格局,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多个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地方政府共建高技能人才流动工作站、省级优秀社区学院、南京市江北新区老年开放大学。牵头建设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中国化工行业教育培训学院,有效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大学科技园获批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获省科技厅绩效评估优秀等次、“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称号。
学校是欧洲职业教育机构联盟(EVBB)中国唯一的全权会员,美国社区学院国际发展联盟(CCID)三个中国会员单位之一,“全国石油与化工‘一带一路’联盟”常务副主席及秘书长单位,“中国—东盟国际职教联盟”牵头院校之一,先后与27个国家80余家高校或机构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180余份合作备忘录。与加拿大道森学院共同举办中加数控大赛,开国内高职院校举办国际技能大赛之先河。自2013年招生海外留学生以来,首批接受全国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首批通过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试认证。实践外国留学生现代学徒制,获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教育部“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特色项目。与爱尔兰都柏林塔拉理工学院、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等合作探索“3+2+2”专本硕衔接跨国分段人才培养。在境外建设南京科院印尼德龙学院、南京科院ACCESS汉语学堂、南京科院(塔什干)鲁班学院。荣获“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留学江苏目标学校”等荣誉。2018年3月,纳米比亚总统哈格•根哥布来校参访。
学校坚持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形成以学校《章程》为纲领的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双代会”、学术委员会等民主管理,推进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成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五多一平台”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责有攸归 质量自觉”质量文化。全体师生以“仁爱 求真 笃行 拓新”为校训,形成“文明 团结 勤奋 进取”的优良校风和“刻苦 严谨 求实 创新”的学风,铸就“精益求精 追求卓越”的南京科院精神。
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奋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 特色鲜明 充满活力”的高职院校。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 @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s://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9日
学校占地面积740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659人,专任教师518人。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高职教育为宗旨,根植化工、立德树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质量为本、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师生全面发展,化工为本、促进特色优势发展,政行校企合作共赢、产学研用结合共进,全面实施“文化引领、人才强校、协同发展、开放办学”四大战略,落实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及全国责任关怀院校工作组组长单位、教育部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及职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教育部石化行指委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职教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高职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单位、江苏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江苏化工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江苏省石油化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单位,是教育部等主办、省教育厅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承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化工设备维修”“精细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定点基地,是“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培训基地”,是“中石化系统优质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基地”。牵头教育部精细化工专业目录、教学标准修订,主持教育部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江苏化工职教集团获批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牵头成立全国责任关怀院校工作组,并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最佳组织单位、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
学校设有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生命健康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基础科学部、体育工作部、工程训练中心等14个教学单位。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定位,形成以化工为特色,工、经、文、管、医、艺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品牌专业2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校企合作专业达100%。建成国家级、省级及校内外实训基地309个,形成“单项能力共享、综合能力交叉、岗位能力拓展、职业能力提升”的四级递进实训体系。立项建设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现代化工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绿色化工与环境保护”产教融合集成平台、江苏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项。
学校现有教师高级职称占比48%以上,具有硕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79%以上,“双师素质”教师占比91%以上。有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4个、“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技术能手1名,江苏省技术能手4名,全国化工职教名师6人,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双创人才2名、产业教授9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10个、“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18人次、“青蓝工程”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6人,获教育部认定双师型基地3个。形成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层次分明的教师发展梯队,打造“师德高尚、专业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双师队伍,构建“名师引领、团队支持、四级框架、三全覆盖”的高层次双师引培体系。
学校面向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海南、内蒙古等23个省市(自治区)每年招生4000人以上,与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4+0”联合培养项目、与中职学校开展“3+3”分段培养。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稳步提高,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创业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建成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等学生创业平台,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校友创新创业奖学金,形成具有高职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体系。在校学生获江苏省“挑战杯”特等奖1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5项,“挑战杯”金奖2项,获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学实验技术”赛项两个组别一等奖,获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七彩四点半”志愿服务项目示范团队荣誉称号,“梦里花”团队获评202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学校践行“四级递进、虚实结合”教育理念,形成“产学研用一体 工学交替互促 教学做赛合一”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生为本 德育为先 实践为重 创新为魂”,着力培养有德、有志、有才、有为的“四有”人才。拥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资源共享精品课2门,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1门,立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精品课程4门,获国家和省级课件奖各1项,获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参与建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3项;获批教育部1+X证书试点项目3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
学校拥有“江苏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精细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磁共振靶向显像剂研究工程实验室”等省级中心5个,“南京市氨基模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机械密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学校“科研北斗计划”创新平台及校企合作创新平台40个,形成了以低碳、节能环保产业为先导,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的方向发展的校企合作开发研究的科技服务体系。建成校内科普实践体验中心12个,年服务人数上万人次,先后被认定为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2011年成立由政校企共同投资、股份制企业化运作的南京化院中山科技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园校一体化”办学格局,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多个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地方政府共建高技能人才流动工作站、省级优秀社区学院、南京市江北新区老年开放大学。牵头建设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中国化工行业教育培训学院,有效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大学科技园获批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获省科技厅绩效评估优秀等次、“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称号。
学校是欧洲职业教育机构联盟(EVBB)中国唯一的全权会员,美国社区学院国际发展联盟(CCID)三个中国会员单位之一,“全国石油与化工‘一带一路’联盟”常务副主席及秘书长单位,“中国—东盟国际职教联盟”牵头院校之一,先后与27个国家80余家高校或机构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180余份合作备忘录。与加拿大道森学院共同举办中加数控大赛,开国内高职院校举办国际技能大赛之先河。自2013年招生海外留学生以来,首批接受全国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首批通过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试认证。实践外国留学生现代学徒制,获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教育部“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特色项目。与爱尔兰都柏林塔拉理工学院、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等合作探索“3+2+2”专本硕衔接跨国分段人才培养。在境外建设南京科院印尼德龙学院、南京科院ACCESS汉语学堂、南京科院(塔什干)鲁班学院。荣获“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留学江苏目标学校”等荣誉。2018年3月,纳米比亚总统哈格•根哥布来校参访。
学校坚持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形成以学校《章程》为纲领的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双代会”、学术委员会等民主管理,推进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成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五多一平台”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责有攸归 质量自觉”质量文化。全体师生以“仁爱 求真 笃行 拓新”为校训,形成“文明 团结 勤奋 进取”的优良校风和“刻苦 严谨 求实 创新”的学风,铸就“精益求精 追求卓越”的南京科院精神。
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奋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 特色鲜明 充满活力”的高职院校。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 @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s://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