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幼儿师范院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徐州市,拥有洞山、碧螺两个校区,占地427.8亩,建筑面积17万余平米,在校生6400人,各式建筑依山而建、花木葱茏、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占地近1000亩的潘安湖新校区已纳入2022年度市政重点建设工程。

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教育部示范性国培基地、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幼儿园管理专委会、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委会、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学前教育专委会理事长单位。2018-2021年,学校连续四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居全国幼专首位。

专业建设成绩突出。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等21个专业,形成了以“幼、特、老、艺”为特色的四大专业群。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组成的学前教育专业群拥有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1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获批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于2015年入选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A类项目,2017年通过二级示范认证,2019年以“优秀”等次通过省级品牌专业验收。获国家、省教学成果奖4项。教师在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开展“3+2”“5+2”“7+0”等专本衔接培养项目。

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引培并举,大力推进人才工程。现有教职工386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36人,占专任教师44.9%,其中正高级3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83人,占专任教师60.4%。先后4人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23人和2个团队入选省高校“青蓝工程”,1个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同时入选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等多项国家标准的研制、主持国家语委重点项目等多项省部级项目研究。

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全面发展,以培养拥有扎实专业技能和浓厚人文情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屡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拥有省大学生艺术团,中标省教育厅“高雅艺术进校园”等项目。升格以来就业率长期位居全省高职高专前列。

社会服务广受赞誉。坚持以服务国家社会为己任,加强产教融合,目前成立产业学院2个,除向社会输送大量优秀师资外,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在教师培训、西部援教、教育扶贫等方面积极作为。自2010年起承担内地西藏中职班培养任务,成为全国首批培养学前教育专业西藏中职生的内地高校。截至2021年11月,我校共承担各级各类培训208项,培训学员21384人,多年来在教育部匿名在线评估中名列前茅。受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委托,学校与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区签订学前教育帮扶协议,送教送培,结对帮扶,有力促进了当地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2003年创办的集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幼教集团,办园已遍布徐州各区县,并延伸到安徽、河北等地,已发展成为全省知名幼教品牌。

对外交流日益深化。近5年来,学校共签订及开展国(境)外合作协议项目26项;与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意大利等国外高校、教育机构实现了文化交流互访;2019年,国际教育学院招收首届留学生,目前招生范围已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通过一代代徐州幼专人的接续奋斗,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日益提高,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4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教师教育大旗,聚焦学前教育,秉承“崇师、尚美、立人”校训,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建成以学前教师教育为主、小学教师教育为辅、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幼儿师范学院的奋斗目标,徐州幼专人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跑出发展加速度,全力开启新征程!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6-87893369,申诉电子信箱:XZYZJJJC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29(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1232(专科) 校址:中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邮政编码:221004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江苏省第一所、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详见学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标准为800-1400元。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单项评优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编码:221004 咨询电话:0516-80806099 87893207 招生网址:http://www.xzyz.edu.cn 微信公众号:xzyzzjcx 电子邮箱:xzyzzsb@163.com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