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镇江教育学院、镇江市职业大学和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镇江分校合并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渊源可以追溯到1912年我国职业教育先行者、著名国画大师、教育家吕凤子先生创办的正则女校,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
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现有主校区、丹阳校区、润州校区和老校区等4个校区。主校区坐落在美丽的丹徒区十里长山南麓,依山建园,藏秀聚才。学校传承吕凤子先生“崇爱尚美”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突出亲情服务,全面关爱学生,形成了“人文素养+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素质”的办学特色,文化育人特色品牌荣获教育部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学校紧贴高职办学特点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贯彻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理念,坚持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和“高教性”, 确立了“四平台(Flat)八模块(Module)”(简称4F8M)高职课程模式,扎实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机对接、职业能力与基本素质能力有机衔接,为地方培养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近1000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6亿元,有12个二级学院(部)。设有36个专业,其中央财支持的提高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群)3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品牌特色专业2个,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十三五”期间,学校着力打造“三大专业组合”,即:集成装备制造、电气、交通等专业,构建镇江智能制造的“全过程”生产性专业组合,打造新工科板块;集成人文、旅游、艺术、财贸、学前教育等专业,构建镇江文化产业的“全方位”智慧型专业组合,打造新文科板块;集成医药化材、卫生护理、眼视光等专业,构建镇江民生事业的“全周期”服务型专业组合,打造大健康板块。现有“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9个,省精品课程10门,出版工学结合教材50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20部;有校内实训基地60个,建有数控、自动化系统、嵌入式系统等校内实训实验室15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164个。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近80万册,电子资源图书300多万种。学校设有国家专利导航研究基地、大运河文化带研究镇江分院、镇江市旅游学会、吕凤子文化教育研究所、全面素质教育研究所、沈括研究所和赛珍珠研究所等研究和服务机构,并与韩国牧园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等学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681人,其中专任教师480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教师31人、副高职称教师237人,双师型教师281人。副高职称以上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约55.9%,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其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人,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高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60余人。
近5年,学校获批并承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基地1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高职院校社科应用研究协同创新基地1个、镇江市重点实验室2个;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9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2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工信部科技计划项目4项、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7项、省高校哲社科项目54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8项,其中政府奖7项;承担地方政府和企业横向合作课题128项;为部委办局、市县区提供政策咨询报告51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的成果获授权专利61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7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91篇,其中SCI、EI、SSCI、CSSCI等收录论文96篇。《镇江高专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在省内开展社会人员招生,同时承担地方中小学师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多人,专接本学生1000多人。近5年,有10余名学生获得“中国大学生十佳自强之星”“第四届中国母亲河奖”提名奖和全国茅以升教育奖,2支团队获得团中央、教育部“推普攻坚”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荣誉称号,1314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22余名师生获省市共青团系统先进荣誉,6个团队、15位师生荣获江苏省“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称号,近40名同学在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78名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470多名学生在全国和省、市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学校与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开展“3+2”本专科衔接分段培养,与盐城射阳中等专业学校、镇江卫生学校、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润州中等专业学校等开展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以开放大学为依托,组织开展开放本科、专科学历教育,与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本科、专科成人教育、远程网络教育,构建了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教育相互衔接,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高等教育等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了众多优秀的本专科毕业生。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4.5%以上,很多校友走上了各级党政领导岗位或成为企业管理岗位骨干,一大批优秀校友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行业标兵等荣誉。
学校连续多年保持“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得了“全国高职创新教育杰出贡献院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示范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文化育人,竭力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同时,全面加强各校区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充实内涵,创新管理,集成优势,提升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富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联系方式:
校长办公室:0511-88962911 传真:0511-88962345
招生办公室:0511-88962261 88911067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zj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2月15日
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现有主校区、丹阳校区、润州校区和老校区等4个校区。主校区坐落在美丽的丹徒区十里长山南麓,依山建园,藏秀聚才。学校传承吕凤子先生“崇爱尚美”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突出亲情服务,全面关爱学生,形成了“人文素养+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素质”的办学特色,文化育人特色品牌荣获教育部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学校紧贴高职办学特点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贯彻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理念,坚持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和“高教性”, 确立了“四平台(Flat)八模块(Module)”(简称4F8M)高职课程模式,扎实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机对接、职业能力与基本素质能力有机衔接,为地方培养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近1000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6亿元,有12个二级学院(部)。设有36个专业,其中央财支持的提高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群)3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品牌特色专业2个,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十三五”期间,学校着力打造“三大专业组合”,即:集成装备制造、电气、交通等专业,构建镇江智能制造的“全过程”生产性专业组合,打造新工科板块;集成人文、旅游、艺术、财贸、学前教育等专业,构建镇江文化产业的“全方位”智慧型专业组合,打造新文科板块;集成医药化材、卫生护理、眼视光等专业,构建镇江民生事业的“全周期”服务型专业组合,打造大健康板块。现有“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9个,省精品课程10门,出版工学结合教材50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20部;有校内实训基地60个,建有数控、自动化系统、嵌入式系统等校内实训实验室15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164个。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近80万册,电子资源图书300多万种。学校设有国家专利导航研究基地、大运河文化带研究镇江分院、镇江市旅游学会、吕凤子文化教育研究所、全面素质教育研究所、沈括研究所和赛珍珠研究所等研究和服务机构,并与韩国牧园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等学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681人,其中专任教师480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教师31人、副高职称教师237人,双师型教师281人。副高职称以上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约55.9%,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其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人,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高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60余人。
近5年,学校获批并承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基地1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高职院校社科应用研究协同创新基地1个、镇江市重点实验室2个;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9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2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工信部科技计划项目4项、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7项、省高校哲社科项目54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8项,其中政府奖7项;承担地方政府和企业横向合作课题128项;为部委办局、市县区提供政策咨询报告51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的成果获授权专利61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7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91篇,其中SCI、EI、SSCI、CSSCI等收录论文96篇。《镇江高专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在省内开展社会人员招生,同时承担地方中小学师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多人,专接本学生1000多人。近5年,有10余名学生获得“中国大学生十佳自强之星”“第四届中国母亲河奖”提名奖和全国茅以升教育奖,2支团队获得团中央、教育部“推普攻坚”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荣誉称号,1314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22余名师生获省市共青团系统先进荣誉,6个团队、15位师生荣获江苏省“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称号,近40名同学在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78名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470多名学生在全国和省、市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学校与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开展“3+2”本专科衔接分段培养,与盐城射阳中等专业学校、镇江卫生学校、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润州中等专业学校等开展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以开放大学为依托,组织开展开放本科、专科学历教育,与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本科、专科成人教育、远程网络教育,构建了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教育相互衔接,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高等教育等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了众多优秀的本专科毕业生。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4.5%以上,很多校友走上了各级党政领导岗位或成为企业管理岗位骨干,一大批优秀校友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行业标兵等荣誉。
学校连续多年保持“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得了“全国高职创新教育杰出贡献院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示范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文化育人,竭力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同时,全面加强各校区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充实内涵,创新管理,集成优势,提升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富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联系方式:
校长办公室:0511-88962911 传真:0511-88962345
招生办公室:0511-88962261 88911067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zj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