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4月,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校在职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一万余人。

学校现开设十个专业类22个专业,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数控技术专业获批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机械制造专业群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入选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移动商务专业为首家与南京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嵌入式联合培养Google跨境电商的高职专业。2015年,为顺应智能制造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学校设立了智能制造学院,重点建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工业设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7个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现已建成“3D打印(增材制造)中心”、“数字化工厂”、“工业机器人实训中心”、“南京机电莱尼机器人学院”、“海尔智能家居”、“ICT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等6个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获批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等11个“1+X”证书试点。2018年,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基地获批“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学校已和中科院南京煜宸激光科技集团、中国航天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暨中国航天3D打印研究中心、航天智能制造南京创新中心、南京特斯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翔集团等四家单位签订了“双创教育战略合作协议”,以“1+N”(平台+课程、项目、队伍、市场推广等)的合作模式建立“协同创新联盟”,力求在深度合作中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校企携手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圈。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的创业创新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1月,学校率先建设国内首家“创客校园”,大力发展集创意、设计、制造于一体的“蓝岛创客空间”。空间建设以“创新、实践、分享、成长”为宗旨,以全院资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活动为载体,聚集创客人才、成就创意灵感、分享创新成果,重点瞄准智能制造、3D打印等前沿技术,深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创客教育理论研究。目前,全院上下大力开展创客活动、开发创客项目、分享创新成果,积极探索创客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系统设计了面向职业教育的“54333”的创客教育体系,即 “平台+专业+课程+导师+活动” 5个基础保障,“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心理健康+创客活动”4维综合评价,“创客项目课程+创客教育专门课程+创客式课改课程”3类课程教学,“创客项目+竞赛项目+基金项目”3级项目孵化,“公司+事业部+工作室”3类主体实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创客课程标准、开发创客项目课程,努力通过创新思维训练、创新工具使用以及创新能力培养等方式,培养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

蓝岛创客空间建设至今,已开设了创客工坊20余个,开发创客类课程463门,《创新思维训练》成功立项省级重点教材,制作创客作品4094件,竞赛项目100项/年,基金项目34项,发表创客教育类论文100余篇。2019年学院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位。2020年学院新申请专利880件,授权957件,其中学生授权量超过60%。

创客校园建设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教育厅网站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蓝岛创客空间现为中国创客空间联盟成员、中国创客联盟成员、中国创客教育基地联盟理事、南京市众创空间联盟常务理事、鼓楼区众创空间联盟理事、Intel合作伙伴、海尔创客实验室成员,先后被省科技厅、市科委、鼓楼区科技局列为省级、市级和区级众创空间。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服务社会”的办学思路,以培养“企业满意、社会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分层建设、分类培养”校企合作机制,与浙江华为、中兴软件、南钢集团、康尼机电等68家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嵌入式”人才培养,近两年共计培养4222人。建有物联网技术实训室、华为移动4G实训室、南京市中小企业精益生产培训基地等校内实验实训室48个,其中生产型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中小企业精益生产培训基地为“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ICT产教深度融合创新创业实训平台”获批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学院现已被授予“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机电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二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连续两年被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鉴定所”。学院现开设31个工种的鉴定和培训,学生获证率达95%以上。2018年,学校为南京市人社局开发“3D打印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应用”、“物联网智能家居技术”三个新工种,新工种开发总数位列在宁高校首位,为在宁大学生开展新工种培训5380人次。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了“学业成绩、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创客活动”的“四维一体”评价方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近年来,学院以素质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成立了院报记者团、话剧社、瑜伽社、跆拳道以及自动化研修社等64个文体、职业发展、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2020年机器人社团被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评为南京市“优秀学生社团”。

多年来,学校累计培养超过40000名专科毕业生,其中60%以上的毕业生就职于南京地方企业。为南京地区企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超过17万人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位居全省前列。毕业生毕业半年后收入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方阵。毕业生对就业工作满意度、自身发展满意度、对母校满意度连续3年提升,2020届毕业生相关数据分别为97.47%、94.15%、94.21%。

本年度,学校共有388人次师生获得校外表彰,连续三年摘得江苏省职业规划大赛特等奖,连续两年获得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大赛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2020年学院还获得江苏省微课大赛一等奖、第十三届“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三维建模一等奖、“同立方杯”首届全国职业院校自动化产线装调虚拟仿真技能竞赛二等奖、第八届“博导前程杯”全国电子商务运营技能竞赛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赛项全国总决赛二等奖、Robotac全国大赛三等奖、2020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商务技能赛项团队二等奖、第十一届“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银奖等重要奖项。学院被评为新工集团“先进基层党组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被南京市职教联合会授予“先进单位”称号,被南京市科协授予“2019年度南京市企事业(园区)科协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江苏省科协评为“示范高校科协”。

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南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以核心型、紧密型的校企合作为依托,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差异发展、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打造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基地,坚决推进全国首家“创客校园”建设,聚力创新、聚焦人才培养、高水平探索创客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抓内涵、提质量、明特色、创品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建设“创新名城 美丽古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
根据本校2021
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校在职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等实际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 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详见《新生入学指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676266 18061231076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电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招生监督电话:18061231002

招生监督邮箱:05025@nim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nimt.edu.cn/zhaoban/main.ht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6日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