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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学校坐落于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06年创办的晚清新式学堂,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先后与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等17所学校和1个研究所合并办学。

百年树人,薪火相传;百载耕耘,桃李芬芳。学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坚守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在长期办学过程中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批杰出人才,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程顺和、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来喜、高毅进、文学评论家王干、书法篆刻家朱天曙、江苏汇金集团董事长朱明亮、牧羊集团董事长范天铭、扬建集团董事长曹德荣、华建集团总经理宗有农等。他们在各个不同领域建功立业、报效国家。踵事增华、踔厉奋发。在一代又一代人的言传身教下,学校形成了厚德、爱生、博学、敬业的优良教风,一大批优秀教师牢记使命,深耕讲堂,致力于培养明理尊师、勤学进取、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环境优美、办学条件完善。学校总占地1,5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近1.6万余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6万余人,设有22个教学单位。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高达45%,被誉为“公园式大学”。现有实验实训室317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175.46万册,电子图书240万册(本地镜像96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4600多种。智慧校园集教学资源库系统、远程教育系统、数字图书馆系统、OA办公系统、校内生活App平台等于一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师资队伍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66人,专任教师11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6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1人。有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333工程”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三层次培养对象28人,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1个、优秀教学团队3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1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9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占85%以上。

学校专业众多、科类齐全。开设有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17个大类,68个专业。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国家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35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出版教材、编写讲义353部(种),其中国家规划教材13部,省级精品教材12部,省重点教材13本;荣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78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各类知识竞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432项。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9%以上。

学校坚持“科技兴校”,科研服务能力强劲。建有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发中心7个,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5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省众创空间各1个,市级工程研发中心12个,扬州市创业孵化基地1个,建成扬州市智能制造先进技术示范中心、石柱山康养城附属医院、省服装设计与贸易产业链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省国土资源勘测与环境保护实训平台、金方圆培训学院等产教深度融合平台(中心),积极参与“双创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双创工作获得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五年来,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项目680余项;主持或参与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8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6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330多项,其中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1项,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共发表论文2600多篇,其中SCI、EI、ISTP收录和中文核心期刊300多篇;国家专利68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组织学术报告200多场次。

学校坚持“开放办校”,国际交流日益广阔。近年来,与美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40余所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是“江苏美国高职教育合作联盟”、“江苏高职院校一带一路人才培养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美国、英国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号召,与东盟国家、葡语系国家、非盟国家、中亚、南亚国家的教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设立留学生项目,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为扬州企业海外分支机构培养本土化人才。每年选派优秀师生赴海外研修、交流,实施国际教育合作高质量发展。

德馨满园,匠心铸校。学校荣获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国际交流先进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园林式校园、江苏省大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和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行业先进集体等多项称号。

新思想启迪新动力,新时代创造新发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学校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立德树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全面完成学校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在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水平、科技服务地方能力、综合管理效能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力争在办学层次提升上取得新突破,为谱写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500余亩,校舍50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6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1人。现开设17个大类,68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5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移入录取规则,由考试院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为专业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要求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2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7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12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七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jy.yzpc.edu.cn/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传真:0514-87697010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邮编: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扬州市职业大学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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