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属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电子类中等专业学校。周恩来总理、陈毅、谭震林、习仲勋副总理曾到校视察,先后有3000多位外宾、专家到校参观交流。办学六十七年来,为社会输送了七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地处仙林大学城,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在校生13200余人,现有教职工753人,专任教师465人,固定资产12.74亿元,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8亿元。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智能交通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数字商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码艺术学院、士官学院、教育培训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素质教育部、体育部等13个教学部门。
学校秉承“厚德 重能 规范 创新”的校训,坚持“服务全体学生,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信息产业”的办学宗旨,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包括8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5个江苏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拥有高职本科联合培养培养“4+0”专业1个,高职本科分段培养“3+2”专业2个;服务空军、海军和火箭军的士官生定向培养,开设有士官专业4个。学校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215个,校外实训基地400余家。
学校立足人才培养,构建学校、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互相协作、资源整合协同育人体系,与华为、新华三、中兴、数梦工场、埃斯顿、阿里巴巴、百度、吉利和CQC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与昆山经济开发区、吴江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学徒培养项目,推广“开发区政府+学校+园区企业群”合作模式,发挥开发区在人才培养上的作用,提升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其中“昆山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在职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5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4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江苏工匠1人,江苏五一创新能手3人,江苏技术能手4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7人;省双创博士1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4人;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思政“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1人。学校还聘请了700余名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近年来,获得5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与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科技支撑计划、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改重中之重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资助经费达7000余万元,承接企业横向项目近700项,实现社会服务经费到账1.44亿元,获得各类知识产权530余项,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5200余篇。
学校拥有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教育培训基地、信雅达IT培训园、南信•阿里云大数据学院、埃斯顿机器人学院、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训基地等政校企行合作社会服务平台,努力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先进制造业的引领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国际标准的主导力等方面下功夫,育训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学校服务江苏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积极实践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国制造看江苏的历史责任。08年至今,累计各类技术培训127935人次。
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印度、芬兰、德国、新西兰、南非、越南、泰国、老挝、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拓展师生境外交流学习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师生长短期海外研修项目。
学校主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进行高职教育对外开放的新探索。2014年起招收来自老挝、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埃塞俄比亚的学历留学生,连续五年获得江苏省政府设立的“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与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阿斯大学校企校共同培养通信技术人才项目入选江苏省教育厅2018/2019年度“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2019年起承接了中南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子项目-南非学生来华学习实习项目。
学校是工信部电子信息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悉尼协议》应用研究高职院校联盟牵头单位、江苏省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是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最大规模的信息士官生定向培养单位。曾先后入选高职社会服务贡献度全国50强、高职教学资源全国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强、科技竞争力全国高职第30位。近年来,学校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江苏省文明校园、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校、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等荣誉50余项。
学校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任务、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和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教学质量为基石,队伍建设为根本,产教融合为主线,校园文化为引领,军民融合为优势,对外合作为促进、信息生态为支撑,力争建成产业契合度、校企协同度、师生认同度、国际合作度、就业满意度、行业认可度、社会美誉度等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名校。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与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电子类中等专业学校。周恩来总理、陈毅、谭震林、习仲勋副总理曾到校视察,先后有3000多位外宾、专家到校参观交流。办学六十七年来,为社会输送了七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地处仙林大学城,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在校生13200余人,现有教职工753人,专任教师465人,固定资产12.74亿元,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8亿元。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智能交通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数字商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码艺术学院、士官学院、教育培训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素质教育部、体育部等13个教学部门。
学校秉承“厚德 重能 规范 创新”的校训,坚持“服务全体学生,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信息产业”的办学宗旨,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包括8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5个江苏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拥有高职本科联合培养培养“4+0”专业1个,高职本科分段培养“3+2”专业2个;服务空军、海军和火箭军的士官生定向培养,开设有士官专业4个。学校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215个,校外实训基地400余家。
学校立足人才培养,构建学校、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互相协作、资源整合协同育人体系,与华为、新华三、中兴、数梦工场、埃斯顿、阿里巴巴、百度、吉利和CQC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与昆山经济开发区、吴江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学徒培养项目,推广“开发区政府+学校+园区企业群”合作模式,发挥开发区在人才培养上的作用,提升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其中“昆山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在职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5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4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江苏工匠1人,江苏五一创新能手3人,江苏技术能手4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7人;省双创博士1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4人;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思政“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1人。学校还聘请了700余名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近年来,获得5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与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科技支撑计划、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改重中之重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资助经费达7000余万元,承接企业横向项目近700项,实现社会服务经费到账1.44亿元,获得各类知识产权530余项,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5200余篇。
学校拥有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教育培训基地、信雅达IT培训园、南信•阿里云大数据学院、埃斯顿机器人学院、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训基地等政校企行合作社会服务平台,努力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先进制造业的引领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国际标准的主导力等方面下功夫,育训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学校服务江苏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积极实践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国制造看江苏的历史责任。08年至今,累计各类技术培训127935人次。
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印度、芬兰、德国、新西兰、南非、越南、泰国、老挝、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拓展师生境外交流学习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师生长短期海外研修项目。
学校主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进行高职教育对外开放的新探索。2014年起招收来自老挝、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埃塞俄比亚的学历留学生,连续五年获得江苏省政府设立的“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与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阿斯大学校企校共同培养通信技术人才项目入选江苏省教育厅2018/2019年度“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2019年起承接了中南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子项目-南非学生来华学习实习项目。
学校是工信部电子信息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悉尼协议》应用研究高职院校联盟牵头单位、江苏省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是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最大规模的信息士官生定向培养单位。曾先后入选高职社会服务贡献度全国50强、高职教学资源全国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强、科技竞争力全国高职第30位。近年来,学校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江苏省文明校园、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校、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等荣誉50余项。
学校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任务、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和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教学质量为基石,队伍建设为根本,产教融合为主线,校园文化为引领,军民融合为优势,对外合作为促进、信息生态为支撑,力争建成产业契合度、校企协同度、师生认同度、国际合作度、就业满意度、行业认可度、社会美誉度等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名校。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与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