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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校址从四牌楼迁至鼓楼金大原址。


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谋国家之强盛、求科学之进步,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南京大学又在崭新的历史机遇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996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1999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再次签订重点共建南京大学的协议;2011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南京大学;2016年,南京大学入选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2017年,南京大学入选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现有16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南京大学目前拥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有33个院系,本科生13350人、硕士研究生17201人、博士研究生8385人、留学生1117人。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双一流”建设学科1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19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本科专业8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博士后流动站38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12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4个。有国家实验室(筹)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教育部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环境保护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10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2个,科工局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5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1个,江苏省重点高端智库3个。


南京大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28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国家级领军人才327人次,国家级青年人才347人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103人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8人。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南京大学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在各个历史阶段培养和造就了众多中华英才,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建功立业、成就卓著。改革开放以来,南京大学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形成了许多重要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在国内外高等教育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前,南京大学提出了“办中国最好的本科教育”的奋斗目标,坚持“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融通,通识教育与个性化培养融通,拓宽基础与强化实践融通,学会学习与学会做人融通” 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积极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南京大学的前身即“以科学名世”,格物致知、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和传统始终贯穿于南京大学的发展史中,成为南京大学办学最重要的特色。一代又一代的南大人孜孜求索、攀高攻坚、为国争光、为民造福,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蜚声国内外学界。今日南京大学以“加强应用、注重基础、发展边缘、促进联合”为方针,以“基础研究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应用研究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致力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指导思想,调整科研布局、加强科研组织,整体提高原创科研能力与水平,将南京大学建成我国重要的科学研究中心。


自上个世纪初建校以来,南京大学就一直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最活跃的中国大学之一,与世界上众多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其中,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迄今已成功举办三十余年,它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最早实施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长期项目,为中美文化交流事业培养了众多骨干人才,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南大正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大力推进各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


当前,南京大学的办学事业已经掀开新的百年篇章。全体南大人将始终保持奋发昂扬的精气神和朴茂平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一个南大”的指示精神,着力内涵发展,彰显南大特色,为把南京大学早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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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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