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2017年,东南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名单。




东南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大学。学校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等重要发展时期。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学校文理等科迁出,以原国立中央大学工学院为主体,先后并入复旦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金陵大学等校的有关系科,在国立中央大学本部原址建立了南京工学院。1988年5月,学校复更名为东南大学。2000年4月,原东南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南京地质学校并入,组建新的东南大学。在近120年的办学历程中,东南大学始终心怀天下、心系祖国,为科学进步、民族复兴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逐步形成了“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和“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的办学理念,铸就了“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





东南大学现有35个院系、87个本科专业,有3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9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有全日制在校生36628人,其中本科生16521人,研究生20107人;在校留学生2115人,其中学历留学生1562人。学校建有四牌楼、九龙湖、丁家桥等校区,占地面积5888亩,其中九龙湖校区3752.35亩,总建筑面积约78.97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面积6.69万平方米,藏有各类纸本图书资料460万册,可访问数据库检索平台149个(二级数据库233个)。学校还设有无锡分校和苏州校区。


东南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学校12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5个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两者均列全国第八位;13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百分之一,工程学位居ESI世界前万分之一行列,居全球第17位,材料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位居ESI世界前千分之一行列,其中计算机科学位居全球第9位。


学校共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专业实验室,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国家级文科智库、2个江苏省重点高端智库。





东南大学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21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879人,正、副高级职称教师2108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87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422人。有两院院士16人,欧洲科学院院士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13人,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大全球学术影响力的杰出人才约500人。东南大学正深化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高端师资倍增计划”,加快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东南大学教育教学声誉卓著。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一个多世纪以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7万各类优秀人才,涌现了一大批建功立业的精英翘楚,在东南大学工作或学习过的两院院士达200多位。学校是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全国12个),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3个。共有3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3个专业入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有36门首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0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点、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8年以来,51人次入选新一届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3人次、副主任委员10人次。学校建有1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1个团队入选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东南大学连续四届(每四年一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中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并列全国高校第三位。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11项。东南大学在新时代坚持立德树人,继承优良传统、重塑人才培养目标,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东南大学是我国科学技术研究与辐射的重要基地。学校坚持产学研结合,2021年科研经费到款31.81亿元,中国发明专利申请2904件,PCT专利申请74件,中国发明专利授权2270件,位列全国高校第四位,有效发明专利10632件,位列全国高校第三位。SCI、EI论文收录均列全国高校前列。2011-2021年,学校共牵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33项,其中2011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2014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2020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近年来,学校参与了“探月计划”、“三峡工程”、“500米口径射电望远镜”、北京副中心、港珠澳大桥、高铁技术、南极科考、南海造岛、无线充电等国家重大工程。近五年共牵头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9项,其中一等奖2项,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获评为优秀国家大学科技园。当前,东南大学正着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格局,以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东南大学是我国国际交流与合作最为活跃的高校之一。截至2021年末,学校已初步建成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国际合作网络,共与来自18个国家或地区的45所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包括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马里兰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多伦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帝国理工大学、利兹大学,瑞士苏黎世高工,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圣三一学院,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日本大阪大学等。2017年,东南大学发起成立了“中英大学工程教育与研究联盟”,是中国与英国合作建立的第一个以工程教育与研究为特色的大学联盟,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伯明翰大学、剑桥大学、卡迪夫大学、利兹大学、利物浦大学、伦敦大学学院、诺丁汉大学和华威大学等9所英国著名高校加入联盟。2021年,东南大学与英国伯明翰大学联合发起成立“碳中和世界大学联盟”,成为全球首个聚焦碳中和领域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世界大学联盟。学校还与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合作建立了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个中外联合研究生院;与法国雷恩一大合作建立了东南大学—雷恩一大研究生学院。东南大学正以“全球高端、实质合作、引领发展”为方向,加快形成全方位、有重点、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奋进新时代,谱写新篇章。今日的东南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和践行“止于至善”校训,树立一流意识、围绕一流目标、贯彻一流标准,坚持瞄准前沿、服务战略、师生为本、人才为先,推进多学科融合、理工文医综合、产学研结合、国际化联合,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突破,争取早日建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东大气质、人民满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
根据本校2022
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哈尔滨工业大学
理科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637分





东南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开展本科生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区招生宣传组。各地区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并协助招办完成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围绕培养领军人才的目标,创新“三制五化”人才培养模式,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4100 人。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录取时我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七条 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组织“爱从家开始”新生家访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2000元、5000元的新生春雨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seu.edu.cn/,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有本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