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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9月,校名为“泰县农业中等技术学校”。1959年1月更名为“泰州市农业专科学校”;1961年9月更名为“江苏省泰州畜牧兽医学校”;1995年4月更名为“江苏省畜牧兽医学校”;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3月更名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学校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乃至我国南方14个省(市、自治区)唯一以培养农牧科技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坐落在中共中央前总书记、原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出生地——江苏省泰州市,也是世界知名艺术大师梅兰芳先生的故乡。

2001年6月,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首轮评估;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项目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成为江苏省8所卓越高职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16年3月20日,汪洋同志来校视察,对学院服务“三农”的办学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66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439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6.06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7亿元,已经形成以凤凰路校区为主体、以江苏现代畜牧科技园和江苏中药科技园为两翼的“一主两翼”办学格局;建有“四区四基地”产教深度融合育人平台,拥有国家实训基地3个和科技创新平台2个、省级科研平台21个、36个院内实训基地和7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唯一拥有国家级水禽基因库、省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创新团队和省协同创新(工程技术)中心的院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秉承“紧扣农牧产业链办学,紧密结合产学研育人,紧跟区域增长极发展”的办学理念,办学63年来,坚守“农”,紧扣“牧”,紧盯“特”,紧抓“新”,构建现代职教体系,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农牧专业特色优势更加凸显。围绕农牧产业链设置33个专业,与常州大学、金陵科技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办“4+0”、“3+2”本科专业5个,牵头制订了国家高等职业学校农林牧渔专业目录和教学标准,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等10个专业领先全国,建有“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央财支持建设专业4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个,江苏省品牌专业4个,江苏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7个,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主持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个、涉农专业和涉农学生比例均超70%,是东南沿海地区乃至我国南方14个省(市、自治区)唯一以培养农牧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政策激励、外引内培、优化结构,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显著提高。现有专任教师62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75人,教授62人(二级教授6人、三级教授4人),正高职称教师数量在全国农业高职院校名列前茅,专任教师中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1.99%、“双师”素质教师占91.33%。获国家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省水禽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1人和岗位科学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10人,省“333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1名、第三层次24人,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对象2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60人、全国农业职教名师9人、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101人、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我院人才竞争力在江苏高职院校排名第三,学院荣获“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称号。

学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科研促校”的发展理念,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将“科研”要素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实践了“工学研融合、产教创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赢得全国职教界广泛赞誉。近五年来,获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40多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入选全国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自主创业率5%以上,学生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4项,获省级优秀论文32项、优秀毕业设计团队11项,先后荣获全国首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近三年科研课题到账经费达9990.74万元,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科技部重点专项项目、农业部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国家种粮大省资助项目等重大项目,江苏省现代农业重大项目、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4项,荣获省部级科技奖6项,主持并获国家三类新兽药证书2个。学校拥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创新团队负责人、基地主任共8名,依托产业技术体系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4个、养殖新技术新模式20余项,对接帮扶300多家企业、100多个科技示范村,培育科技示范户2000多户、科技示范带动户8000户,培训各类人员达11万人次。学校充分发挥现代农牧业科技创新优势,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2015年以来,连续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为带动全国现代农业特别是现代畜牧业发展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百强示范基地”。入选“2019年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大典型案例”,作为高职院校唯一代表在第二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上作经验交流。

学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国际化步伐持续加快。与58所国外高校、办学机构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教师互换、学生互换、联合办学、科研合作、留学生培养等合作。2012年以来,招收培养了来自24个国家的各类留学生684名,目前在籍留学生136人,学历留学生人数位列江苏省高职院校之首。建有省级全英文授课精品课程8门,引进了畜牧兽医、园林园艺等专业原版外文教材17部,与30余家境外企业建立起校企合作关系,“助企出海”中非农牧业实用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获农业农村部立项,安哥拉海外分院正式挂牌成立。牵头成立了国际农牧业高等职业教育联盟并当选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入选“农业部首批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获评省“留学江苏培育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成为全国首家通过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的高职院校,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技能大赛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富民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等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权,引导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托农业职业教育和倾情服务“三农”两个抓手;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维度,着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红色精神的弘扬者、红色基因的传承者、红色旋律的唱响者,将教师锻造成为绿色教育的提供者、绿色科技的推行者、绿色文化的引领者,将学生培养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领跑者、乡村振兴的引领者、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努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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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凤凰校区),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58号(迎宾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58年9月。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6000多名,教职工1000多名,高级职称教师238名。学校开设了42个专业,涵盖了农牧产业链的全过程。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40多项荣誉称号。

第五条学校面向省内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福建、湖北、江苏、广东、湖南、河北、辽宁、重庆8省市按其2022年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或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福建、湖北、江苏、广东、湖南、河北、辽宁、重庆8省市,我校将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等科目类按语文成绩、物理等科目类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350元(泰价费【2014】85号)。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同时设立了多家企业奖学金,奖励金额500-2000元/年。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率达35%。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158999,86158666

招生传真:0523-86356530

电子信箱:zsjyc@jsahv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158030

招生监督邮箱:zsjyc@jsah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ahv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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