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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我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 “立足陕西,面向全国”,以工学结合为主线,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学院秉承“勤奋、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紧紧把握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将“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式, “做中学、学中做”的职业教育理念,运用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为电子信息行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数字传媒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文化教育系、五年制大专部、基础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等九个系部,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财务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18个高职专业和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及26个成人教育专业,构成了以电子信息类、制造类、财经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和土建类等五大类专业共同发展的多科性的专业体系。

学院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师德水平高尚、教育理念先进、改革创新意识较强、专业基础坚实、教学水平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职业技能较高、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和高职称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

学院环境幽雅,设施齐全。校园内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场、游泳池、食堂、浴室、超市、银行、医院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拥有23个多媒体教室、4个语音室以及电子阅览室、钢琴室、形体训练室、管理信息系统等48个实验实训室和1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设施先进,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成立了文学社、书画协会、电脑协会等多个学生社团,通过举办文艺汇演、体育运动、计算机比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为学生展示才华,提高综合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院注重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构建了“专业文凭+实用技能+职业资格+行业外语”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在校学生可通过考试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近年来,学院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坚持顶岗实习,创建了辐射全国的就业网,组织校园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快捷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学院将依据自身优势,整合资源,以推进教、产、学、研、就(就业)五位一体的校企合作为主路,深入推进学院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院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学院建成国家需要、企业认可、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技术技能型高等职业院校





8135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办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2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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