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
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汉中,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1958年,为解决陕南基础教育师资和其他急需人才,汉中大学成立,1978年更名为汉中师范学院;1965年,适应三线建设战略需要,北京大学汉中分校在汉中设立,1978年北大分校撤离后,在原址建立陕西工学院;2001年,汉中师范学院与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2019年学校在陕西省内实现一批次本科招生。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5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61个本科专业,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
学校坚持“立足陕西,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秉承“明德、砺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现拥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物理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经济学、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等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10个省级教学团队,12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部门或地区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生物学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会计、生物与医药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拥有1个省部共建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秦巴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文科哲学智库、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29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十三五”以来,先后承担、参与合作国家级科研项目7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7项,发表学术论文539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878篇,出版著作和教材447部,获得授权国家专利2282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9项;获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个。《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陕西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
学校始终以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校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在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汉水流域文化史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27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32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44人,二、三级教授14人。柔性引进院士5人(其中双聘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优青”1人。入选陕西省省级人才项目10余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4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设有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本硕连读、双学位等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
陕西理工大学始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抓“双一流”建设重大机遇,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努力创建以教师教育和工程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现学校事业发展新突破。(2022.5)
党委书记:赵晓林 校 长:张社民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500
传真:(0916)2212866
邮编:723000
网址:http://www.snut.edu.cn
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理工大学与美国特莱恩大学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本科专业为:网络工程(080903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H)。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4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双学籍、双学位。在陕西理工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美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授予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资助等多元化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九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5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61个本科专业,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
学校坚持“立足陕西,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秉承“明德、砺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现拥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物理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经济学、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等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10个省级教学团队,12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部门或地区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生物学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会计、生物与医药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拥有1个省部共建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秦巴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文科哲学智库、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29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十三五”以来,先后承担、参与合作国家级科研项目7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7项,发表学术论文539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878篇,出版著作和教材447部,获得授权国家专利2282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9项;获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个。《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陕西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
学校始终以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校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在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汉水流域文化史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27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32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44人,二、三级教授14人。柔性引进院士5人(其中双聘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优青”1人。入选陕西省省级人才项目10余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4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设有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本硕连读、双学位等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
陕西理工大学始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抓“双一流”建设重大机遇,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努力创建以教师教育和工程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现学校事业发展新突破。(2022.5)
党委书记:赵晓林 校 长:张社民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500
传真:(0916)2212866
邮编:723000
网址:http://www.snut.edu.cn
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理工大学与美国特莱恩大学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本科专业为:网络工程(080903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H)。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4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双学籍、双学位。在陕西理工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美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授予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资助等多元化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九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