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恢复为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本科),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
在6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文理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奋勇开拓,文理精神薪火相传,教泽留芳,学校事业康庄发展、阔步向前。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2017年10月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学校建成宝鸡大学协议书;2018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类型定位;坚持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师教育和应用型工科,文、理、工、管等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学科发展定位;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足宝鸡、服务陕西、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
学校现有高新校区、石鼓校区、蟠龙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800多亩;图书馆各类图书累积量300余万册。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0000余名,其中研究生1000余名。有专任教师1100余名,教师中有高级职称人员520余名、博士300余名。同时,聘请了120余名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为学校兼职教授或特聘教授。有70余名教师分别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称号。
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64个本科专业,其中30个专业获批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4个专业获批陕西省“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资格。现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3个省级名牌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1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地理学、数学、哲学、物理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机械、旅游管理、艺术、体育、翻译、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会计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62个二级学科(领域)。有1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科普及基地、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普研究中心、1个省级众创空间。“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0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19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奖励45项,尤其是近三年来,办学水平和实力显著提升,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获奖和高层次科研成果数量取得了较大增长。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不动摇,依托宝鸡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挖掘区域文化优势,汲取周秦文化精华,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博文明理,厚德尚能”的校训和将周秦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育人全过程的鲜明特色。学校秉承历史传统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强化教师教育和应用型工科两个基本办学特色,有力地促进了宝鸡市、陕西省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为社会培养了14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学校先后荣获“创佳评差”最佳单位、“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十四五”时期,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办学质量和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深入实施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学校发展新篇章,努力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宝鸡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选考科目、再选选考科目(最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按志愿顺序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学生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授予工学学士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请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在6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文理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奋勇开拓,文理精神薪火相传,教泽留芳,学校事业康庄发展、阔步向前。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2017年10月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学校建成宝鸡大学协议书;2018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类型定位;坚持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师教育和应用型工科,文、理、工、管等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学科发展定位;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足宝鸡、服务陕西、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
学校现有高新校区、石鼓校区、蟠龙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800多亩;图书馆各类图书累积量300余万册。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0000余名,其中研究生1000余名。有专任教师1100余名,教师中有高级职称人员520余名、博士300余名。同时,聘请了120余名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为学校兼职教授或特聘教授。有70余名教师分别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称号。
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64个本科专业,其中30个专业获批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4个专业获批陕西省“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资格。现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3个省级名牌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1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地理学、数学、哲学、物理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机械、旅游管理、艺术、体育、翻译、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会计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62个二级学科(领域)。有1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科普及基地、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普研究中心、1个省级众创空间。“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0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19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奖励45项,尤其是近三年来,办学水平和实力显著提升,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获奖和高层次科研成果数量取得了较大增长。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不动摇,依托宝鸡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挖掘区域文化优势,汲取周秦文化精华,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博文明理,厚德尚能”的校训和将周秦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育人全过程的鲜明特色。学校秉承历史传统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强化教师教育和应用型工科两个基本办学特色,有力地促进了宝鸡市、陕西省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为社会培养了14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学校先后荣获“创佳评差”最佳单位、“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十四五”时期,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办学质量和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深入实施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学校发展新篇章,努力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宝鸡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选考科目、再选选考科目(最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按志愿顺序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学生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授予工学学士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请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