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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
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1961年迁至古都咸阳,是陕西唯一一所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是1978年中共中央56号文件确定的全国8所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之一,1978年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有条件接收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高等院校,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经过69年的建设和发展,陕西中医药大学已成为一所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中西医并重,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的医科类院校。

一、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新校区位于沣河之畔的西咸新区,总占地面积796675.3平方米。现有各类在校生近1.5万名,设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下设中医系、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第二临床医学院(下设临床医学系)、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14个教学单位和儿科学院、妇幼保健学院等2个医教协同共建单位,4所直属附属医院、3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以及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和陕西医史博物馆。

二、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0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有专任教师110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613人;有硕士研究生导师600余名、兼职博士生导师43名、博士后导师8名;分别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及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黑龙江、浙江、辽宁等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现有国医大师、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优秀教师、国家中医药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岗学者、国家青年岐黄学者8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3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教师59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陕西省名老中医、名中医49人,陕西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23人,陕西省“三秦学者”、“特支计划”等省级人才21人,陕西省优秀教学团队10个,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5个,形成了一支敬业精神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三、人才培养

近70年来,学校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全国、开拓海外,为国家培育了10余万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现开设27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医、理、工、文、管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中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汉语国际教育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554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388人,本科生13078人,留学生80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2个,建有国家精品在线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共20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1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

四、科学研究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打造一流学科平台,取得了丰硕成果。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国家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拥有3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5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4个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陕西省临床研究中心与分中心、2个陕西省重点研究室、13个陕西省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陕西省免疫炎症相关疾病中医药防治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陕西中医诊疗技术装备研发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带一路”中医药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陕西省级“双导师制”科技创新创业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研究院、陕西省中医药真实世界临床研究中心、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中医药学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咸阳市中药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国医大师研究院、整合医学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建立了完善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近五年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行业重大专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陕西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项目700余项,获国家科级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43项。学校主办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药》系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陕西省优秀期刊。

五、医疗服务

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医院医院占地156亩,开放床位2200张,是西北地区建立最早的一所中医特色突出,综合实力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产业、文化为一体的国家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也是国家“七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七所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之一;是国家首批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国家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基地、国家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脑病临床研究中心、陕西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地。第二附属医院医院占地350亩,开放床位2000张,是西北地区首家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有国家临床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项目28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别)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3个、重点学科2个,陕西省中医药重点专科9个、重点学科2个,咸阳市重点专科9个。2019年获批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中心和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附属咸阳市中心医院和附属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均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两院拥有床位共3100余张,医院医教研实力雄厚,是临床医学专业重要的培养基地。

六、科技产业

学校充分发挥中医药产学研优势,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主动融入区域经济建设,服务大健康产业,先后与咸阳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铜川市、宝鸡市、商洛市、旬邑、子洲、佳县、柞水、镇巴、洛南等二十余市县建立了政产学研合作关系,与步长制药等著名医药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作为技术总依托单位承担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对全省108个县市区的中药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中药资源的家底,为我省发展中医药产业提供了决策依据;指导建立了20多个以“秦药”为特色的中药材示范种植基地,对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助力精准脱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学校研发、下属制药厂生产的固肠止泻丸、咽炎清丸、金砂五淋丸、消炎退热合剂、天麻眩晕宁合剂、通脉口服液、益视口服液等系列中成药畅销全国,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对外交流

学校是我国最早开展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进行中医药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有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先后同美国、加拿大、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等国家和台湾、香港等地区的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为世界各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3000多名中医药人才。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投身“一带一路”中医药传播事业,先后获批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国家丝绸之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陕西)”“中国-瑞士中医药中心(日内瓦)”,在俄罗斯、瑞士、罗马尼亚、赞比亚成立了中医药医疗中心,设立了丝绸之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英国工作站,进一步拓宽我校对外交流渠道,提升了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八、校园文化

学校秉承“精诚仁朴”校训,坚持“文化铸校”战略,积极传承延安精神、弘扬邵小利英烈风范、发挥国医大师楷模作用、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等独具特色、润物无声的文化育人模式。积极发挥文化传承创新职能,以传承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为己任,以创建全国文明校园为抓手,加大特色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生成长成才搭建了广阔的舞台。对内对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建成“四微十三端”新媒体矩阵格局,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一名、全省高校前列。学校社会实践服务队多次获评陕西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多次荣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陕西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及陕西省高校共青团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履行主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纪律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五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分配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 每个定向县区为一个专业代码,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定向县区。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定向县区志愿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香港培才教育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十多项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5360(兼传真),029-3818425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咨询信箱:zsb@sntcm.edu.cn;咨询QQ:992754984;微信公众账号:sntcmjw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规则不一致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录规则为准。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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