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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创建于1955年,是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军工配套项目,具有鲜明的军工特色,是兵器行业部署在西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院校。65年来,学校践行“敦德励学,知行相长”的校训,弘扬“忠诚进取,精工博艺”的校风,注重学生军工品格的锤炼,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区域经济和国防工业输送了14万余名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1900余人,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2800余人,本科生约1.8万余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单位,有“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机械工程”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学校有56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

目前,学校有5个学科获批国家国防特色学科,1个学科入选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7个学科列入省级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5个学科上榜,上榜学科数位于省属高水平大学前列。

学校6个专业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6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22个专业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9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

学校有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6门,省级一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4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6门。

学校有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2个。

学校2009年和2014年两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近10年,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6项)。2012年成为“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综合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成为“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017年成为“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成为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等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国家级奖项,成绩优异。

长期以来学校注重平台和团队建设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学校现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其他省部级研究基地23个。2019年获批共建“轻合金新材料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是我校首个“四主体一联合”校企合作共建省级研究中心。拥有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个、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4个,在光学先进制造、特种加工、高性能轻质合金新材料、兵器测试与控制技术等学科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学校目前承担着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军兵种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及省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千余项。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成果在国家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至今,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40余项。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结合,2017年获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列入西安全面创新改革高校试点单位,2019年获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1项。

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20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现有国家级人才13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省级人才19人,其中陕西省“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1人;陕西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项目入选者2人,陕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2人;陕西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省青年科技新星9人、省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3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5个,省级教学名师19人。

“十二五”以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2011年,学校成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2年,实现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2013年,学校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获批成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2015年,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6年实现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2017年,实现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2018年,入选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9年,获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优势学科、专业、团队和平台


科研及教学成果: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

省级教学成果获奖33项

5个国家国防特色学科:光电成像技术、军工制造及其自动化、军用关键材料、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武器系统与工程。

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机械电子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对抗技术、会计学、产品设计。

6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

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软件工程、人力资源管理、自动化。

9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金属材料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教学团队。

1个国家级双语教学课程:材料科学基础双语课。

6门国家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学、电工电子技术、创新工程实践、机械设计基础、光电仪器设计、书法创作实践。

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精密与超精密加工及测量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网络与检测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光学先进制造与光电检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西安工业大学-陕西北方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机械电子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对抗技术、会计学、产品设计、

汉语言文学、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书法学、工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材料化学。

9个省级特色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自动化、光电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

17门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学、数字电子技术基础、材料研究方法、行书教程、超空泡射弹水下试验测试虚拟仿真实验、齿轮智造虚拟工厂仿真实验、火炮基本运动机构创新设计与测试虚拟仿真实验、涉危化品实验关键单元操作规范的虚拟仿真、汇编语言与微机接口、电工电子技术、机械制造基础、中外城市建设史、创新工程实践、机械设计基础、光电仪器设计、中国现当代文学、书法创作实践。

21门省级精品课程:光学零件工艺、材料科学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机械设计、工科电路分析、物理光学、工程力学、机电系统设计、软件工程、光学零件工艺学、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市场营销、工程测试技术、书法、仪器制造工艺学、大学物理、数字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网络、材料加工基础、信号与系统、机械制造工程学。

25个省级教学团队:光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教学团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电工电子教学实验团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团队、工商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书法专业教学团队、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教学团队、工科数学教学团队、机械电子教学团队、材料物理专业教学团队、软件工程专业教学团队、机械设计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信息对抗技术教学团队、土木工程专业核心课程群教学团队、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团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学团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团队、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教学团队、大学物理教学团队、产品设计专业教学团队、大学英语教学团队、材料化学专业教学团队、软件设计类核心课程教学团队。





西安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国标代码:1070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招生工作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科生院、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本科生院,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对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对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2.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按其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在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体育专项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等级。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优惠等级,且按规定填报志愿的考生被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后,第一阶段按专业大类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第二阶段分流到招生简章中招生大类所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培养。学生分流进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专业分流工作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展。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s://www.xa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73115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xat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xagdzsb10702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6173074

招生工作监督邮箱:zhshb@xat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西安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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