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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
延安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



学校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两次会议研究决定,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首任校长吴玉章。其后1943年至1944年,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民族学院、行政学院相继并入延安大学。抗战胜利后,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延安大学大部分迁往东北、华北等地办学,将新民主主义的新教育推向全国。延安大学留守院系于1947年3月辗转陕甘晋地区行军办学,并于1948年7月迁回延安恢复正规办学。1949年6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延安大学改称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迁往西安办学。1953年3月,西北局决定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改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所办班次分别归并于西北师范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北党校、政法干校等西北其他院校。1958年9月,为适应陕北老区各项事业发展需要,中共陕西省委和陕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延安恢复重建延安大学,郭沂、富锦华、高诚斋、王云凤、张逊宾等一批老延大人先后重返母校二次创业办学,曾经奠基与播撒新型教育火种的延安大学,在中共中央旧址所在地杨家岭继续办学。1998年延安医学院、延安市人民医院与延安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延安大学,被列为陕西省省属重点大学。2005年学校被列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2011年被列为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建校84年来,学校的发展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44年5月24日,毛泽东同志亲自参加延安大学开学典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1966年4月,邓小平和李富春来延安视察工作期间,接见了学校部分师生。1998年9月10日,江泽民为延安大学校庆60周年题词:“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为科教兴国造就英才”。2004年5月24日,胡锦涛对延安大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方面“共同支持办好延安大学”。2017年9月19日,在延安大学80周年校庆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值此延安大学建校80周年之际,谨向全体师生致以热烈祝贺。长期以来,延安大学秉承立身为公、学以致用的育人理念,培养了一批批优秀人才,为民族解放、革命胜利和老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弘扬延安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把这所具有光荣历史的大学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近年来,刘延东副总理、韩正副总理、孙春兰副总理先后以来校视察、批示等方式表达对学校建设的关怀。


学校现有新城、杨家岭、萃园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800余亩,建筑总面积达到了108万平方米。现有本科生16691人,硕士研究生3106人,留学生35人;教职工1596人,专任教师989人,其中教授157人,副教授371人;学校设有31个职能部门,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省级优势和特色学科,2个省级一流学科,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1个本科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1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个省部级创新团队,5个院士工作站、2个社科名家工作室。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紧扣“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水平”总目标,对标“弘扬延安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总要求,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凸显四大特色、提升五大水平”的目标任务和“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以改革创新增强动力”的工作举措,“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四五”稳步开局,各项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成绩,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学校确立了“延安精神特质”(信念坚定、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善于创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构建了以课堂教学为主体,以体验教学和践行活动为两翼的延安精神“一体两翼”育人体系,推动延安精神教育由“知”“情”向“意”“行”转变,形成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延安精神育人格局。延安精神育人成果获评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小红专”项目入选教育部首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并获“互联网+”大赛国家级银奖。近年来,在延安精神滋养下,513名学生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子女线上辅导,419名学生参与“十四运会”志愿服务,340名学生援疆进藏,316名学生应征入伍, 99人考取陕西省选调生,考取率名列省属高校前茅,到西部就业的学生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社会各界及用人单位评价延大毕业生:“基础扎实、为人诚实、作风务实、工作踏实”“下得去、靠得住、用得上”。


学校组织实施了本科教学“四工程两计划”,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获批省级教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获评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0项(特等奖2项),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获批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本科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国际奖4项、国家级奖648项,首次独立组队参加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iGEM)获银奖。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43项,涌现出在《自然》《柳叶刀》等期刊发表通讯论文的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都金鹏等典型。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升。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统筹学校各项工作,制定了《“一流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博士授权学科培育工程”,培育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等5个特色学科群,被列为陕西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获批省级“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个,省级“一流学科”培育学科1个。新增6个硕士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类别。打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区”,马克思主义学院获评陕西省首批标准化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攀登计划”“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科研平台建设工程”,获批国家级项目187项,省部级项目285项,横向项目679项,科研经费大幅增长。获各类科研奖励153项,其中省级以上29项。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12个,教育部科研创新团队2个、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4个。发明专利授权50项,科研成果转化13项。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25次。“低阶煤热解气化一体化高效利用技术”“水凝胶面膜基布制备技术”等一批重点成果实现转化。打造了乡村发展研究院等一批研究基地和智库,设立资政育人项目427项,为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提供了咨询与支撑。


学校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入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引进特聘教授(双聘院士)33人,引育博士近300人。获评国家级、省级师德荣誉10人次,4个教学单位获省级师德先进集体,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教师”雷忻等一批先进典型。


学校坚持和完善“一章八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常态化推进制度“废、改、立、释”。以教育综合评价改革为牵引,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医教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综合改革,搭建完成了学校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学校组织实施“一校一院对口支援工程”和“校友资源建设工程”,合作成立了“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红医联盟”和延安大学乡村发展研究院;与69所高校、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开展了2+2双学位、3+1双学位、121双学位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交流项目,学校被列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实施院校、港澳台招生资格院校。


延安大学是新时代延安精神传播中心,学校注重发挥延安精神“辐射源”作用,坚持做大做强红色教育培训。近年来,面向省内外高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累计举办近1542个班次,培训8万多人,并把红色教育培训效应有效反哺、覆盖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当前,学校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统揽工作全局,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追赶超越“三步走”发展战略,弘扬延安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奋力推进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延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yau.edu.cn。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所在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du.cn

微信公众号:延安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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