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云南艺术学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创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建校以来,学院四次迁址,几经辗转,铸就了“包容、厚德、尚美、创新”的校训精神,孕育了“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优良校风,砥砺出“百折不挠、艰苦创业”的文华精神。2013年至今,连续8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艺术学A等学科排名中稳居前三位。
学院设有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戏剧学院、影视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共5个教学单位,开设了35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4个学科门类,已逐渐形成以艺术学为主要特色,涵盖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在多年办学实践中,文华学院立足地方、开放办学,全面推进应用型、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现有在校学生5500余人,专、兼职教师38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比超过40%,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72.8%。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80余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3项;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雕塑、环境设计5个专业获批2019年国家教育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建设点。在2018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独立学院创新能力排行榜》上,文华学院综合排名第20名,位列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第一位。
学院高度重视对学生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搭建实践平台,形成了“田野+课堂+舞台+双创教育”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师生独立创作、编排、演出的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艺术作品多次在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中国文学艺术界艺术门类最高奖项中摘金夺银;先后受邀参加第十三届亚洲艺术节开幕式演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开幕式、上海世博会云南馆常态演出等省市乃至全国性大型演出。
多年来,学院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始终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服务为使命,充分发挥在文化研究、艺术教育、地方文化传承中“人才库”和“智力源”作用,先后被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教科院授予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云南民族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站;著名舞蹈艺术家刀美兰女士授牌成立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刀美兰研究院。
学院紧紧围绕“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的核心要求,通过“本硕直通车”“微留学”等国际化办学项目的实施,着力培养德艺兼备、具有国际化意识和胸怀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丰富的校园文化、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
2019年,学院整体迁入新校区办学,顺利完成了建校以来最大的一次办学格局调整,打通了学校跨越发展最关键一环,学校的转型发展迎来了崭新机遇。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秉承“包容、厚德、尚美、创新”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云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坚定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向建设拥有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独立学院稳步迈进。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333
三、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广博路5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七、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身体条件需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3.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八、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9600元。
九、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68876543、0871—68303466、0871—68358333、0871—68306444、0871—68876606
2.传真:0871—68303466
3.学校网址:http://www.whxyart.cn
4.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官方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建校以来,学院四次迁址,几经辗转,铸就了“包容、厚德、尚美、创新”的校训精神,孕育了“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优良校风,砥砺出“百折不挠、艰苦创业”的文华精神。2013年至今,连续8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艺术学A等学科排名中稳居前三位。
学院设有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戏剧学院、影视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共5个教学单位,开设了35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4个学科门类,已逐渐形成以艺术学为主要特色,涵盖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在多年办学实践中,文华学院立足地方、开放办学,全面推进应用型、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现有在校学生5500余人,专、兼职教师38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比超过40%,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72.8%。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80余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3项;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雕塑、环境设计5个专业获批2019年国家教育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建设点。在2018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独立学院创新能力排行榜》上,文华学院综合排名第20名,位列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第一位。
学院高度重视对学生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搭建实践平台,形成了“田野+课堂+舞台+双创教育”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师生独立创作、编排、演出的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艺术作品多次在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中国文学艺术界艺术门类最高奖项中摘金夺银;先后受邀参加第十三届亚洲艺术节开幕式演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开幕式、上海世博会云南馆常态演出等省市乃至全国性大型演出。
多年来,学院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始终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服务为使命,充分发挥在文化研究、艺术教育、地方文化传承中“人才库”和“智力源”作用,先后被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教科院授予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云南民族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站;著名舞蹈艺术家刀美兰女士授牌成立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刀美兰研究院。
学院紧紧围绕“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的核心要求,通过“本硕直通车”“微留学”等国际化办学项目的实施,着力培养德艺兼备、具有国际化意识和胸怀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丰富的校园文化、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
2019年,学院整体迁入新校区办学,顺利完成了建校以来最大的一次办学格局调整,打通了学校跨越发展最关键一环,学校的转型发展迎来了崭新机遇。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秉承“包容、厚德、尚美、创新”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云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坚定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向建设拥有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独立学院稳步迈进。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333
三、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广博路5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七、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身体条件需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3.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八、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9600元。
九、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68876543、0871—68303466、0871—68358333、0871—68306444、0871—68876606
2.传真:0871—68303466
3.学校网址:http://www.whxyart.cn
4.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官方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