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滇西北唯一的公立高等院校。
学校始于1906年丽江府中学堂师范简易科,1913年改设省立第六师范学校,1942年创办国立丽江师范学校,1956年创建丽江师范学校,1968年更名丽江地区师范学校,1995年再更名为丽江民族师范学校;1978年丽江开设大学师专班,1984年在大学师专班基础上建立丽江教育学院;2001年丽江教育学院与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丽江教育学院,2006年丽江教育学院改制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百年师范教育传统深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示范显著、服务滇西北发展卓有成效”的办学特色,为滇西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滇西北教师的摇篮”。
学校现有土地面积1355.68亩,有校舍总建筑面积34.6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0.48万平方米,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73.3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89.87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有附属幼儿园1所、附属实验学校1所、附属高中1所。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2个学院,其中教学实体型学院10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800余人。创建了师范生教学技能、学前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群等13个实训中心,共有12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有4个省级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基地)、123个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其中有2个省级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现有专任教师492人,其中本校专任教师395人、兼任教师折合数97人;本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25人,占56.96%,具有正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3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2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41.77%,“双师型”教师250人,占63.29%。现有云岭学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专家1人、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名、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获得者1人、云南省师德标兵2人、云南省优秀教师1人、云南省优秀辅导员7人。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3个、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4个。
学校坚持“教学立校”。学校开设有49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48个,合作开办本科专业1个。2010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评估”。2016年以来建设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5项,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一等奖1项)、第一届云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2017—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被本科高校录取的比例逐年增加,平均为57.36%,最高年度录取率为71.35%。2017—2021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均为97.5%以上。2016、2017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2018年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良好高校”和“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近五年,新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2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97篇;出版学术著作58部,出版教材34部;获授权专利58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9项;现有科研平台14个,其中省级科研平台3个;有国家级科普基地1个;加强对策性研究,为行业、产业、企业提供咨询报告。成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学校坚持“制度治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优化“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实施办法》《教代会实施办法》《理事会实施办法》等基本制度,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障学校内部治理机构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推进规章制度“废、改、立、释”,从制度源头推进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学校实施“强院兴校”行动,逐步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打造“一院一品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学校坚持“文化塑校”。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动指南,把弘扬杰出校友张桂梅精神作为核心内容,把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作为重要载体,把创建“文明校园”作为重要抓手,系统推进文化建设,构建“桂梅精神人人践行、红色歌曲个个传唱、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民族团结处处开花、文明习惯时时养成”的文化体系。打造“禾雨”文化品牌,在新时代广泛传唱《北京有个金太阳》,开展“追寻红色印记、传承革命精神”重走长征路实践研修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升师生的精神风貌、精神状态和精神气质。学校被评为第二届云南省文明校园并推荐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候选单位,被认定为“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校至今一直坚守师范教育传统,为滇西北培养了4万余名“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中小幼教师。成立了“丽江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丽江市高校新型智库”“丽江文化旅游研究中心”“遗产旅游研究基地”,大力推进丽江社会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为丽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充分发挥“丽江市教师发展中心”“丽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职能,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先后培训丽江市中小幼教师3万人次。服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担旅游行业企业的培训任务,1992年以来,为滇西北区域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培养了5000余名专业人才,积极参与丽江有关旅游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注重丽江乃至三江并流区域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设立高山资源植物联合研究实验室,共建丽江高山植物标本馆,发挥科学研究优势,利用研究成果服务地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学校重视文化传承创新。学校将民族文化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中,增强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国主义精神、文化自信和家国情怀,为促进地方民族团结和谐和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建立了以东巴艺术研究为特色的艺术学院,成立了滇西北艺术传承基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纳西学研究院,聚焦纳西东巴文化研究,先后主持和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3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3篇,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5项,出版著作30部,出版2部东巴文化有关的省级规划教材。依托云南省高职院校示范实训基地项目,设立“民族文化宣讲实训室”,用中英文宣讲云南少数文民族文化,大力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文化。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华东师范大学牵头、携手南京晓庄学院、长沙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四校组团式对口支援学校,形成了卓有成效的“1+3+1”对口支援模式。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以“1+M+N”的组团形式,由华东师范大学牵头,上海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参与,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发展。与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本科生。与国家开放大学实验学院共同设立丽江分院。与丽江民族中专、华坪职高、迪庆民专、大理财校、昭通财校5所中职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常年招收留学生、聘用外籍教师;与国外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教师访学、学生跨文化交流活动;与缅甸云华师范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举办“从东巴象形文字到当代”法国展。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高业实、丽泽三江”的校训,弘扬和践行“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风、“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风、“博学弘德、励志笃行”的学风,坚持“扎根丽江,立足滇西北,服务云南,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按照“党建引领、以本建专、强院兴校”的发展思路,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大学。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四)办学类型: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的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请在报考志愿前参看我校2021年的招生简章或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查阅。教材费实行先代收再按实际支出结算后多退少补。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 志愿调剂或退档处理办法,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负责助学贷款审核及毕业确认工作。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三)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六、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3196076(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lj-edu.cn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
学校始于1906年丽江府中学堂师范简易科,1913年改设省立第六师范学校,1942年创办国立丽江师范学校,1956年创建丽江师范学校,1968年更名丽江地区师范学校,1995年再更名为丽江民族师范学校;1978年丽江开设大学师专班,1984年在大学师专班基础上建立丽江教育学院;2001年丽江教育学院与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丽江教育学院,2006年丽江教育学院改制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百年师范教育传统深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示范显著、服务滇西北发展卓有成效”的办学特色,为滇西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滇西北教师的摇篮”。
学校现有土地面积1355.68亩,有校舍总建筑面积34.6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0.48万平方米,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73.3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89.87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有附属幼儿园1所、附属实验学校1所、附属高中1所。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2个学院,其中教学实体型学院10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800余人。创建了师范生教学技能、学前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群等13个实训中心,共有12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有4个省级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基地)、123个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其中有2个省级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现有专任教师492人,其中本校专任教师395人、兼任教师折合数97人;本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25人,占56.96%,具有正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3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2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41.77%,“双师型”教师250人,占63.29%。现有云岭学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专家1人、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名、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获得者1人、云南省师德标兵2人、云南省优秀教师1人、云南省优秀辅导员7人。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3个、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4个。
学校坚持“教学立校”。学校开设有49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48个,合作开办本科专业1个。2010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评估”。2016年以来建设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5项,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一等奖1项)、第一届云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2017—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被本科高校录取的比例逐年增加,平均为57.36%,最高年度录取率为71.35%。2017—2021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均为97.5%以上。2016、2017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2018年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良好高校”和“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近五年,新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2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97篇;出版学术著作58部,出版教材34部;获授权专利58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9项;现有科研平台14个,其中省级科研平台3个;有国家级科普基地1个;加强对策性研究,为行业、产业、企业提供咨询报告。成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学校坚持“制度治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优化“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实施办法》《教代会实施办法》《理事会实施办法》等基本制度,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障学校内部治理机构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推进规章制度“废、改、立、释”,从制度源头推进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学校实施“强院兴校”行动,逐步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打造“一院一品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学校坚持“文化塑校”。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动指南,把弘扬杰出校友张桂梅精神作为核心内容,把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作为重要载体,把创建“文明校园”作为重要抓手,系统推进文化建设,构建“桂梅精神人人践行、红色歌曲个个传唱、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民族团结处处开花、文明习惯时时养成”的文化体系。打造“禾雨”文化品牌,在新时代广泛传唱《北京有个金太阳》,开展“追寻红色印记、传承革命精神”重走长征路实践研修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升师生的精神风貌、精神状态和精神气质。学校被评为第二届云南省文明校园并推荐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候选单位,被认定为“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校至今一直坚守师范教育传统,为滇西北培养了4万余名“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中小幼教师。成立了“丽江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丽江市高校新型智库”“丽江文化旅游研究中心”“遗产旅游研究基地”,大力推进丽江社会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为丽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充分发挥“丽江市教师发展中心”“丽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职能,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先后培训丽江市中小幼教师3万人次。服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担旅游行业企业的培训任务,1992年以来,为滇西北区域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培养了5000余名专业人才,积极参与丽江有关旅游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注重丽江乃至三江并流区域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设立高山资源植物联合研究实验室,共建丽江高山植物标本馆,发挥科学研究优势,利用研究成果服务地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学校重视文化传承创新。学校将民族文化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中,增强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国主义精神、文化自信和家国情怀,为促进地方民族团结和谐和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建立了以东巴艺术研究为特色的艺术学院,成立了滇西北艺术传承基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纳西学研究院,聚焦纳西东巴文化研究,先后主持和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3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3篇,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5项,出版著作30部,出版2部东巴文化有关的省级规划教材。依托云南省高职院校示范实训基地项目,设立“民族文化宣讲实训室”,用中英文宣讲云南少数文民族文化,大力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文化。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华东师范大学牵头、携手南京晓庄学院、长沙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四校组团式对口支援学校,形成了卓有成效的“1+3+1”对口支援模式。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以“1+M+N”的组团形式,由华东师范大学牵头,上海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参与,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发展。与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本科生。与国家开放大学实验学院共同设立丽江分院。与丽江民族中专、华坪职高、迪庆民专、大理财校、昭通财校5所中职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常年招收留学生、聘用外籍教师;与国外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教师访学、学生跨文化交流活动;与缅甸云华师范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举办“从东巴象形文字到当代”法国展。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高业实、丽泽三江”的校训,弘扬和践行“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风、“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风、“博学弘德、励志笃行”的学风,坚持“扎根丽江,立足滇西北,服务云南,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按照“党建引领、以本建专、强院兴校”的发展思路,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大学。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四)办学类型: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的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请在报考志愿前参看我校2021年的招生简章或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查阅。教材费实行先代收再按实际支出结算后多退少补。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 志愿调剂或退档处理办法,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负责助学贷款审核及毕业确认工作。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三)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六、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3196076(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lj-edu.cn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