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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学校,于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建。学校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文明校园、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学校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连续荣获优秀等次。办学60余年来,共培养学生7万余人。

一、校区概况

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总投资23亿元,占地面积1290亩,建筑面积59.79万平方米。学校建筑突出红色文化元素,兼具黔北民居风格,系部楼宇文化各具专业特色,医学人文氛围浓厚。

二、专业建设

学校设有6个系2个教学部(院)、26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国家财政部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中医专业获批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系获批省级校企共建基地。获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立项3个。获省级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20项(含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项目4项(含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有省级骨干专业4个,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开放实训基地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和标准化教研室50个。

三、人才培养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人。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均为第一志愿。普通高考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专升本录取人数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均排位第一。新生报到率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茅,毕业生就业率、护理执业资格考试、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在95%以上。

四、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07人,生师比为15.84:1。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334人,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9.03%;正高职称98人,副高职称385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25%。兼任教师15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16.7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有省管专家2人,市管专家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职教名师3名,省级大师工作室2个,黔匠工坊1个。贵州省“十、百、千”层次创新人才11人,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骨干1人;省、市级名老中医14人,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11名。获评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单位。聘请了全国政协常委、国际核能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原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张勤教授,中国医师协会乡村医师分会会长巩西启教授,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副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共体分会主任委员尹岭教授等专家为学校荣誉教授,指导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

五、科研与社会服务

学校有省级中医健康服务开放实训基地、省级中医临床技能实训基地(校企共建项目)、省级资质法医司法鉴定所、省级实验用兔养殖基地、贵州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等科教研与社会服务基地9个。学校是贵州省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链中“健康医药”牵头院校和“健康医养”参建院校。五年来,累计获批国家级和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129项、横向科研项目16项;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合作二等奖1项、贵州省医学会科技进步奖1项、贵州省护理学会科技奖1项,获市级科技进步奖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57篇,获国家专利14项,制定标准32项。有较为完善的中医、中药、生物医学科研平台。

六、校园文化

依托遵义红色文化资源,结合医学生专业特色,从“红医铸魂、大医精诚、仁医载德、匠医传承、尚医笃行”五个方面,精心打造“杏林红”校园文化,引导学生实现“理想信念、专业技术、职业道德、薪火相传和实践服务”五项目标。建成了校史馆、中药标本馆、生命科技馆、中医文化馆。学校是遵义市遗体器官捐献接收站。每年近300名学生获得遵义市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学校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遵义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在省市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节中成绩优异,荣获贵州省校园文化活动一、二等奖多项。申报组建国家级志愿服务团队2个、省级志愿服务团队11个、校级重点志愿服务团队2个。

七、对外交流

学校与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师范学院联合开展本科教育。与国(境)外医药类院校及企业开放、交流与合作紧密,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办学力度,与日本、老挝、泰国相关院校及企业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先后派出多名教师赴美国、乌兹别克斯坦、坦桑尼亚等国进行研修、访学。2020年,获批国际学生招生资格。承接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健康医学院对我校的帮扶,在师资、科研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八、校企合作与校院合作

学校现有直属附院3所、非直属附院3所、教学医院7所,校院(企)合作教学实习基地180余家。与广东小奇灵药业、杭州贝康健康科技集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江津区中医院、贵州一树药业、贵州百灵制药等合作开展定制培养班,探索多种合作育人模式。与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合作建成了混合所有制康养护项目——益养苑。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和高教强省发展战略与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科教评价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学校在全国1400余所高职高专中排名第376位、在全国100余所医药类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21位,在贵州高职高专院校排名第5位,医学类排名第1位。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根据“健康贵州”的战略规划,抓住我省“大健康、大医药”的发展机遇,继续优化专业设置,走产学研融合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011

第十条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重庆、福建、广东、海南、河北、湖南、湖北、山东等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上述省(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相应专业。

2.护理专业: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3.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且身高1.5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4.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因我校该专业为生活美容方向,建议女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同时,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个资助项目。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学校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邮编:563006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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