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前身为贵州大学科技学院,于2001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办学校址历经三次搬迁,2018年3月整体搬迁至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规划占地面积1191.4亩。学院先后被评为贵州省直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贵州省“五好”基层党组织、省直属高校“五好”基层党组织、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十一五’教学科研先进集体”等称号。
学院现有工学、艺术学、文学、商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五个专业教学部和马列主义教学部、体育教研室2个公共教学单位,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设计、表演、音乐表演、绘画、舞蹈学、动画等2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形成以工学、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4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以上291人;副高以上职称152人(正高职称教师35人,副高职称教师117人)。部分教师取得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记者证、网络工程师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其任职经历和专业技能为开展教学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院建有电子线路课程设计实验室、大数据工程实训中心实训室、移动通信工程实训中心、物联网工程实训中心、飞思卡尔开放性实训室、电子开放性实训室、手工账册实验室、旅游管理开放性实训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动漫实验室、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实验室、通信原理实验室/高频实验室、光纤通信实验室、大学物理实验室(涉及力、热、声、光、电等多种类别实验室)、高频电子技术实验室、电路分析实验室、模拟电子技术实验室、数字电子技术实验室、DSP应用技术实验室、单片机实验室、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微机原理与接口实验室、传感器与测控技术实验室、新闻录播实验室、物联网实验室。与企业共建稳定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60余个。
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内涵式发展,探索高等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兴学育人服务地方”为学院的办学宗旨,以"知行合一,事上磨练"为院训。
学院“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走依法治院、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的道路,扎根贵州大地兴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实现整体提升,主要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稳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著提高,建成特色鲜明、高质量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含少数民族预科班等计划。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七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3830元,此外另设专项助学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1;7061538;7079998
学院网址:http://www.gzucst.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现有工学、艺术学、文学、商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五个专业教学部和马列主义教学部、体育教研室2个公共教学单位,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设计、表演、音乐表演、绘画、舞蹈学、动画等2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形成以工学、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4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以上291人;副高以上职称152人(正高职称教师35人,副高职称教师117人)。部分教师取得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记者证、网络工程师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其任职经历和专业技能为开展教学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院建有电子线路课程设计实验室、大数据工程实训中心实训室、移动通信工程实训中心、物联网工程实训中心、飞思卡尔开放性实训室、电子开放性实训室、手工账册实验室、旅游管理开放性实训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动漫实验室、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实验室、通信原理实验室/高频实验室、光纤通信实验室、大学物理实验室(涉及力、热、声、光、电等多种类别实验室)、高频电子技术实验室、电路分析实验室、模拟电子技术实验室、数字电子技术实验室、DSP应用技术实验室、单片机实验室、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微机原理与接口实验室、传感器与测控技术实验室、新闻录播实验室、物联网实验室。与企业共建稳定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60余个。
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内涵式发展,探索高等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兴学育人服务地方”为学院的办学宗旨,以"知行合一,事上磨练"为院训。
学院“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走依法治院、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的道路,扎根贵州大地兴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实现整体提升,主要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稳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著提高,建成特色鲜明、高质量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含少数民族预科班等计划。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七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3830元,此外另设专项助学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1;7061538;7079998
学院网址:http://www.gzucst.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