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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Guiyang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坐落于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号,毗邻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地花溪区和东盟国际交流周永久会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是2001年贵州工业大学创建的贵州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学院;2004年更名为贵州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4年9月贵州大学和贵州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更名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3年9月贵州大学与泰豪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新机制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4年4月启动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新校区建设;2017年全面入住花溪大学城校区;2021年5月教育部批准,8月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转设为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2001年创建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内涵发展,秉承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模范引领“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校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965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人数为446人,占比46.22%,其中正高级职称117人、副高级职称329人;研究生教师人数630人,占比65.28%,其中博士133人、硕士497人;“双师型”教师人数290人,占比30.05%。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08亿元,图书馆藏书量146.85万册,电子资源11万种。各类实验实训室23个,校内外实践实训教学基地120余个。

学校围绕国家和贵州省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3+1”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对标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实施大数据、大文旅、大健康及先进制造的“三大一先”人才培养战略,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设6个系、4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在教育部备案招生的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环境科学、制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城乡规划、建筑学、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英语、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共计45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学类专业21个。

学校办学至今,共培养了2万余名毕业生,始终将就业工作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用就业指导招生,近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超过95%,部分工科专业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8%,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正朝着成为全国“产教融合”示范性高校和全国一流民办高校的目标不断前行,持续为中国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拥有较完备知识体系的,具有高职业素质、高职业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专业技术类人才。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思雅路8号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2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艺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与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 zjc@giist.cn

学校网址:http://www.giist.cn/gyit/index.jsp

招生网址:http://www.giist.cn/zs/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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