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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之畔,酒城泸州;化工学府,桃李芬芳。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泸州化工专科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学校始建于1953年,2003年独立升格为高职院校,现为全国历史最悠久的化工类高职院校,被誉为“西部化工职教的黄埔军校”“中国化工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学校占地1198亩(其中一期建设900亩),图书馆藏110余万册,在校学生约11000人,教职工750余人。

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2015年建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并获优秀级。2020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为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教育培训西南基地、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建有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现开设专业38个,其中四川省示范专业5个,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成立了化工新材料产业学院、泸天化学院、川酒学院等3个产业学院;形成了以化工医药为特色,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食品饮料、经贸物流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涵盖了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及多个培训中心。

学校一贯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总面积56796.9平方米,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建有中央财政资助的化工生产综合实训基地(DCS)和电类实训基地。建有16个实训中心,164个实验实训室,覆盖了所有专业,实验实训开出率达100%。建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2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26个。是四川省高等学校中唯一具有危险化学品培训资质的机构。

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十分畅通,省内外3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毕业生供需关系。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核集团、成都铁路局、美国陶氏化学、万华化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泸州老窖集团、郎酒集团、科伦药业、地奥集团、海尔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已成为学校毕业生的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专业技能强,深受各行业用人单位好评,有相当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管理干部。学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69年来,学校培养了10万余名毕业生,在西南地区“有化工企业就有化院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廖振鹏,西南交通大学原副校长、长江学者范平志教授,四川大学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化工学院原院长朱家骅,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罗云,泸天化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光军,泸州老窖集团董事局原主席、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谢明等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

丰富的办学经验,良好的社会声誉,畅通的就业渠道,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凭借其实力吸引了省内外众多的学子前来学习深造。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统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37;四川招生代码:5172。

第八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未在其他地方开办分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普高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职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的综合总成绩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配,将被调配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我校2022年具体招生生源范围、专业及计划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4000余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校3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入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给予每月生活补助。

第七章 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830-3151321(兼传真)、315032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cc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sccc.edu.cn

招生咨询QQ:913113502(龙老师);3190785388(申老师)3498458443(范老师);395112777(张老师);3161661896(何老师);2141347821(伍老师);1358441445(陈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 何老师 龙老师

邮政编码:646300

专业咨询电话:

川酒学院 13982728009

应用化工学院 18783050388

机械工程学院 18783038066

经济管理学院 18783037966

数字经济学院 18783058366

智能制造学院 18783057388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1878305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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