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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上世纪80年代,川剧艺术为学校创办者余开源和老一辈革命家之间搭建了桥梁,为实现老一辈革命家邓小平同志“办一所艺术大学,把艺术还给人民”的嘱托,余开源在1999年成立了四川开元艺术学院。其后,又分别与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建立了四川美术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开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人才培养。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组建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暂定名为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5月27日,教育部下文批复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正式更名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历经近20年的开拓奋进,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四川乃至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以设计艺术类专业为主体的艺术院校,为社会培养了数万余名艺术类为主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被誉为西部地区应用型设计师的摇篮。

学校以“巴蜀文化的创新与传承”为长期发展的基本定位,以服务四川建设“文化强省”战略目标为发展任务,立足成都、服务四川、辐射西南,面向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发展,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艺术素养的适应现代设计创意产业、城市化建设和现代高端服务业第一线需要的高层次职业技能型人才。

学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的重要指示,将艺术与生活和谐统一,让每一个学生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自信。一大批文化底蕴深厚、艺术造诣高的专家教授带领学生们畅游艺海,培育新时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一批教授专家和非遗传承人领衔的师资队伍,是成艺不断发展的文化核心竞争力。建校初期,学校的创始人、著名表演艺术家、一级演员、“川剧”非遗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余开源就礼聘著名电影艺术家谢晋出任学院首任校长,先后还聘请了知名高等教育专家冉昌光教授、刁纯志教授担任学校执行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总人数30%以上,有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人。

学校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近年来,学校着力推进国内外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共建“非遗”培训基地,与中国艺术研究院共建“中国艺术研究院西部创作基地(西部分院)”。成艺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开阔的教育视野,国际化的教学模式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先后与英国、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相关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近几年,学校获得一批社科、教研成果奖,学生和指导老师在国家、省部级各种专业竞赛中捷报频传,奖级和数量在四川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艺术团是西部艺术院校中最为活跃的表演团队,先后参加了建国60周年献礼北京专场演出、2016年受调北京钓鱼台中国—欧盟教育部长论坛汇报演出。

2018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的“升格本科”评审,是全国首批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学校,2018年5月31日教育部公示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暂定名为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5月27日,教育部下文批复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正式更名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学校开设了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网路与新媒体、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编导17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50个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学校将乘着国家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东风向综合性艺术大学迈进。

学校将以主动对接四川“文化强省”战略,服务巴蜀文化传承与创新,设定中高端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发展方向。精准把握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西部文创中心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学校重点建设工程,提升办学实力,“夯实”学校转型发展基础。坚持“演学创一体化”“创意工作室”等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打造更多巴蜀特色艺术精品,扩大巴蜀文化影响力。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坚持走非营利性公益办学道路,努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四川乃至全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为争创一流艺术高校谱写新的篇章!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2022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成艺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职业本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办学学制及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校。学校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电影电视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城市学院、航空旅游学院、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校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人才培养方案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2482555(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校务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校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是105%。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四川省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原则:

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将依据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执行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www.cda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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