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2014年1月,自贡市委、市政府将自贡市最大的两所三级甲等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学院的附属医院,形成“一校两附院”运行体制。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四川省青年优秀服务组织”等荣誉,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并入选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学院地处享有“江姐故里”“千年盐都”“恐龙之乡”“中国灯城”美誉的自贡,占地面积1488亩,固定资产总值2.1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9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7.99万册。现有教职工530人(其中专任教师34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52人,具有高级职称66人,“双师”教师人数304人。设党政管理机构18个,二级院系7个,开设有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19个专业和2个专业方向。近年来,学院先后承担校外市厅级以上课题152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16篇,其中SCI收录9篇,核心期刊89篇;授权专利59件;获成果奖26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四川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成立市级科研平台2个、校级科研实验室2个,校级科研团队11支。
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28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26项,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省级及以上奖项17项。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连续四届蝉联全国职业院校康复治疗类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学院对外合作不断深化。牵头组建卫生康复职教集团,发起成立川渝康复职业教育创新联盟,共建共管运动与健康创新研究中心、足部辅具实践研究基地。现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等优质实习基地100余个。与四川杏林医药连锁责任公司、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紧密合作。与韩国新罗大学、新西兰国立中部理工学院、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等国(境)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招收外国留学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开展。
站在新的百年历史起点,学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三年制普通类大专、对口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邮编643000。
第三条 我院培养的专科层次人才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上级监察部门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监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制度建设、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录取名单的复核、纪律执行情况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办、行办、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服从分管院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各类生源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七条 学院主要领导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相应领导责任;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院系负责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廉政建设等履行相应职责;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院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招生代码,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学、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成绩优先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奖、助、贷学措施: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院资助咨询热线:0813-8283562。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纪检监察电话:0813-8283589;
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
电子信箱:515487567@qq.com。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8日
学院地处享有“江姐故里”“千年盐都”“恐龙之乡”“中国灯城”美誉的自贡,占地面积1488亩,固定资产总值2.1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9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7.99万册。现有教职工530人(其中专任教师34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52人,具有高级职称66人,“双师”教师人数304人。设党政管理机构18个,二级院系7个,开设有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19个专业和2个专业方向。近年来,学院先后承担校外市厅级以上课题152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16篇,其中SCI收录9篇,核心期刊89篇;授权专利59件;获成果奖26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四川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成立市级科研平台2个、校级科研实验室2个,校级科研团队11支。
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28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26项,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省级及以上奖项17项。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连续四届蝉联全国职业院校康复治疗类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学院对外合作不断深化。牵头组建卫生康复职教集团,发起成立川渝康复职业教育创新联盟,共建共管运动与健康创新研究中心、足部辅具实践研究基地。现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等优质实习基地100余个。与四川杏林医药连锁责任公司、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紧密合作。与韩国新罗大学、新西兰国立中部理工学院、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等国(境)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招收外国留学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开展。
站在新的百年历史起点,学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三年制普通类大专、对口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邮编643000。
第三条 我院培养的专科层次人才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上级监察部门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监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制度建设、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录取名单的复核、纪律执行情况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办、行办、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服从分管院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各类生源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七条 学院主要领导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相应领导责任;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院系负责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廉政建设等履行相应职责;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院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招生代码,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学、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成绩优先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奖、助、贷学措施: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院资助咨询热线:0813-8283562。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纪检监察电话:0813-8283589;
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
电子信箱:515487567@qq.com。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