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三大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四川乐山,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1938—1946年,国立武汉大学曾在此办学八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继承创新,臻于至善。学校传承武汉大学抗战西迁留下的高等教育文脉,汇集新中国乐山大地的高等教育星火,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艰难创业,赢得了全国高等师范专科教育“名校”和“红旗”美誉。学校在新世纪的浪潮中励精图治,跨越发展,书写了新建本科院校奋进领先的篇章。新时代、新使命,学校蓄势待发,开启了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办学以来,学校始终不渝地坚守扎根基层、服务乡邦的教育情怀;始终不渝地砥砺锐意改革、戮力同心地奋进担当;始终不渝地弘扬“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精神传统;始终不渝地锻造“弘毅自强、笃学践行”的校训品格。学校面向农村基础教育探索出的“主辅修制”“校县结合、双向育人”“培养方案整体改革”等教学成果荣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升本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2项。学校沫若艺术团连续3届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多次登上北京人民大会堂和中央电视台的舞台。学校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机构。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四川省先进单位”“四川省五一劳动奖”“四川省文明校园”等荣誉,被授予“四川省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开发示范单位”“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环境优美,师资雄厚。学校依山傍水,书香浓郁,占地1150余亩,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在美丽的苏稽古镇大学城规划建设新校区1600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书(刊)184.35万册,电子书(刊)921万册,有48个数据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9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历留学生120余人,教职工1400余人,高级职称近500人,博士、硕士学位近110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书育人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1人,乐山市各类拔尖、优秀人才50人。先后有100余名教师在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科丰富,专业众多。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6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九大学科门类。建设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新农科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50余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先后获批10余个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建有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9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6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
潜心育才,成效显著。牢固树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师范教育为本体,以应用型专业和艺体类专业为两翼,着力培养一流应用型本科人才,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3%以上,其中高质量就业率保持在40%以上,考研率10%以上。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活跃在各行各业和基础教育一线,涌现了一大批名师专家,其中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优秀辅导员、“马云乡村教师奖”、中小学优秀校长和特级教师等。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师范生教学技能、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竞赛获得突出成绩。建设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乐山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2019年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第266名,并在2021年公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五轮总榜单”(2012年-2020年)中位列278名。
科研突出,特色明显。学校现有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遗产旅游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个市级研究机构和46个校级研究机构。主办《乐山师范学院学报》《郭沫若学刊》《基础教育论坛》等学术刊物。升本以来获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5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获省、部、市级科研奖励300余项,其中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项(含一等奖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5项(含二等奖1项);在Nature等国际期刊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及国内核心期刊论文4000余篇。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教师教育、特殊教育、林竹资源开发与利用、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研究、硅材料与新能源技术应用、社会治理、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服务地方,开放办学。学校对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谋发展为目标,加强校地合作。与乐山市人民政府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市辖区(市、县)及有关市级部门紧密联系合作,为地方各行各业提供智力支持。建有“乡村振兴研究院”“峨眉山研究院”“大渡河流域研究院”等体现乐山特色的科学研究机构和资源平台。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近年来,获得国家授权专利600余项,软件著作权近100项,在竹类病虫害防控与资源开发、特色专用水稻培育、黄连地膜除草、禽畜粪便循环利用、外来入侵植物紫茎泽兰的防治与利用、鸟类保护生物学、空间探测在灾害预警预报中的应用等研究和技术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精准扶贫强劲落实,助力沐川县、马边县、雷波县、美姑县等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派出管理和专业技术各类扶贫人员数百人,培训各类人员5000余人次,直接投入帮扶资金数百余万元,目前正全身投入到乡村振兴宏伟战略中。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先后与捷克帕拉茨基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等50余所国(境)外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师生交流、联合培养、科研合作、智库建设等活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进入提速升级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将大力落实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329”发展战略,在“十四五”期间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师范院校。
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网址: 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继承创新,臻于至善。学校传承武汉大学抗战西迁留下的高等教育文脉,汇集新中国乐山大地的高等教育星火,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艰难创业,赢得了全国高等师范专科教育“名校”和“红旗”美誉。学校在新世纪的浪潮中励精图治,跨越发展,书写了新建本科院校奋进领先的篇章。新时代、新使命,学校蓄势待发,开启了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办学以来,学校始终不渝地坚守扎根基层、服务乡邦的教育情怀;始终不渝地砥砺锐意改革、戮力同心地奋进担当;始终不渝地弘扬“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精神传统;始终不渝地锻造“弘毅自强、笃学践行”的校训品格。学校面向农村基础教育探索出的“主辅修制”“校县结合、双向育人”“培养方案整体改革”等教学成果荣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升本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2项。学校沫若艺术团连续3届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多次登上北京人民大会堂和中央电视台的舞台。学校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机构。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四川省先进单位”“四川省五一劳动奖”“四川省文明校园”等荣誉,被授予“四川省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开发示范单位”“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环境优美,师资雄厚。学校依山傍水,书香浓郁,占地1150余亩,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在美丽的苏稽古镇大学城规划建设新校区1600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书(刊)184.35万册,电子书(刊)921万册,有48个数据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9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历留学生120余人,教职工1400余人,高级职称近500人,博士、硕士学位近110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书育人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1人,乐山市各类拔尖、优秀人才50人。先后有100余名教师在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科丰富,专业众多。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6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九大学科门类。建设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新农科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50余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先后获批10余个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建有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9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6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
潜心育才,成效显著。牢固树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师范教育为本体,以应用型专业和艺体类专业为两翼,着力培养一流应用型本科人才,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3%以上,其中高质量就业率保持在40%以上,考研率10%以上。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活跃在各行各业和基础教育一线,涌现了一大批名师专家,其中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优秀辅导员、“马云乡村教师奖”、中小学优秀校长和特级教师等。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师范生教学技能、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竞赛获得突出成绩。建设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乐山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2019年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第266名,并在2021年公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五轮总榜单”(2012年-2020年)中位列278名。
科研突出,特色明显。学校现有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遗产旅游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个市级研究机构和46个校级研究机构。主办《乐山师范学院学报》《郭沫若学刊》《基础教育论坛》等学术刊物。升本以来获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5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获省、部、市级科研奖励300余项,其中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项(含一等奖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5项(含二等奖1项);在Nature等国际期刊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及国内核心期刊论文4000余篇。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教师教育、特殊教育、林竹资源开发与利用、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研究、硅材料与新能源技术应用、社会治理、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服务地方,开放办学。学校对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谋发展为目标,加强校地合作。与乐山市人民政府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市辖区(市、县)及有关市级部门紧密联系合作,为地方各行各业提供智力支持。建有“乡村振兴研究院”“峨眉山研究院”“大渡河流域研究院”等体现乐山特色的科学研究机构和资源平台。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近年来,获得国家授权专利600余项,软件著作权近100项,在竹类病虫害防控与资源开发、特色专用水稻培育、黄连地膜除草、禽畜粪便循环利用、外来入侵植物紫茎泽兰的防治与利用、鸟类保护生物学、空间探测在灾害预警预报中的应用等研究和技术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精准扶贫强劲落实,助力沐川县、马边县、雷波县、美姑县等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派出管理和专业技术各类扶贫人员数百人,培训各类人员5000余人次,直接投入帮扶资金数百余万元,目前正全身投入到乡村振兴宏伟战略中。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先后与捷克帕拉茨基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等50余所国(境)外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师生交流、联合培养、科研合作、智库建设等活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进入提速升级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将大力落实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329”发展战略,在“十四五”期间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师范院校。
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网址: 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