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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
成都工业学院始建于1913年,是辛亥革命后四川举办的第一所实业学校,迄今已有109年的办学历史。陈毅元帅曾于1916-1918年在学校染织专业学习。在连续百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以服务国家急需为己任,坚守实业兴国教育情怀,形成了“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校训,“严谨、朴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和以工为主、突出应用、服务地方与行业的育人传统。学校先后隶属原二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以及四川省原电子工业厅等部门,长期面向行业办学,主要经历了“全国重点中专”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和“全国示范高工专”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两个办学阶段。2000年,学校由四川省电子工业厅划转省教育厅主管,201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本科产教融合“厅委共建”全省唯一试点高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1645.74亩,有郫都、宜宾、花牌坊、大丰等4个校区。学校本部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地理位置优越,校舍建筑面积约38.75万平方米。宜宾校区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与郫都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高效协同、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300余人,设有二级院(部)14个、本科专业39个,涵盖管理学、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多个学科门类,重点面向“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3个领域,构建起了适应四川省产业结构升级,对接地方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

近年来,学校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地方、“治蜀兴川”为己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以产教融合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力,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和“根植地方、魂在应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思路,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空间明显扩展、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同类高校影响力明显增强,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应用型办学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成效初步显现。

学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以贯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中心大局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为抓手,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省级“三全育人”试点学院、省级思政精品项目各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形势与政策”课获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依托人文与设计学院(晏济元书院)设立成都工业学院红色文化研究院,被列为全省高校重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院培育项目。建有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陈毅纪念园,充分发挥学校红色资源优势,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学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坚持“对标竞进、争创一流”,积极抢抓机遇,现有“机械电子工程”“物流管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机械电子工程”“物流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国际商务”等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数量位列省属高校第8、新建本科高校第1,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学校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6门、省级首批应用型示范课程14门、省级一流课程28门,建有机械电子工程、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1年,学校省级教育成果奖实现新突破,牵头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参与获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一等奖获奖数量名列全省本科院校前十。

学校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深入实施以“产教五融合”为特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改革与创新。获批四川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为全省5所本科高校之一,新建本科唯一。有5项产教融合案例被教育部规建中心优秀案例集收录。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毕业生深受各界欢迎,与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科、国家电网、中国电信、中粮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华为、京东方、长虹、九洲、重庆平伟、迈普、上海莫仕、德州仪器、富士康、通威太阳能等知名企业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均在95%左右。学生学科竞赛成绩喜人,获得2019、2020、202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本科组全国一等奖、省级“互联网+”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019年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特等奖等。2020年学生学科竞赛位列中国高教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第299位,在全省本科高校中排名12。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和科技兴校战略,师资队伍建设成效和教学科研能力持续提升。学校现有教职工1070人,其中,专任教师82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5人,引进和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260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具有国家、省部级人才称号的拔尖人才50余人次,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师资水平不断提高。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3人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9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9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1人。2020年,位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榜单第5位。

学校现有无人机与飞行控制系统应用与技术等3个四川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无人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哲学重点研究基地,建有53个建制实验室,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国家级“新工科”实践项目2个,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0余项。近年来,学校注重培养特色鲜明的学术团队,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21年,“四川省电子终端产品制造智能化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智能机电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科研平台获批建设。2022年,人文与设计学院教师与校企合作企业联合研发的产品获得德国IF设计奖。

学校切实践行高校责任担当,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发展目标,努力实施“开放国际战略”,以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搭建务实高效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国(境)外交流合作成效明显。学校是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一带一路”工学院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与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丹麦以及“一带一路”沿线俄罗斯、波兰、匈牙利、乌克兰、泰国、韩国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招收来自俄罗斯、蒙古、尼泊尔、孟加拉国、泰国等国留学生来校进行学历教育及汉语学习。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与成都市,宜宾市,达州市,甘孜州,成都市金牛区、郫都区的校地合作,注重与行业领域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地方政府、企业、学术机构合作建立了97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3个为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中,学校积极发挥智力优势,定点帮扶的色达、宣汉县脱贫摘帽并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称号,直接帮扶的宣汉县渡口乡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学校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脱贫攻坚嘉奖,学校驻村干部获表彰5人次,1人荣获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学校聚焦创新改革和能力提升,应用型本科高校“四川样板”示范效应日益彰显。学校积极推进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是“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高校、“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5个项目获批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当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四川省电子信息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发起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四川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学校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同类高校影响力明显增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成效不断凸显。

新百年新征程,学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根天府大地办大学,回归应用之魂育英才,围绕人才培养核心,深耕教学科研一线,贯彻落实“三个大会”精神,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心同向持续推进“全国一流四川引领”的应用型高校建设。





成都工业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11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双城街道大学路三段9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普通全日制学生主要集中在郫都校区和宜宾校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成都工业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

(3)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和《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我校本、专科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4100元/生.学年,文法财经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费每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等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陈毅游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创新创业奖等。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1)成都工业学院郫都校区长虹会堂206

(2)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

传 真:028-87992366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 http://zs.cdtu.edu.cn

电子邮箱:cdtu_zs@163.com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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