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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委共建高校

◆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共青团中央授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军地共建共育基地”

◆四川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集体

◆四川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四川省园林式校园高校

◆四川省文明校园

◆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概况

西昌学院位于美丽温润的四川省西昌市,这里山川秀丽,风景如画,四季如春,是“一座春天栖息的城市”,被誉为“月亮城”;西昌还是卫星升起的地方,被誉为“航天城”。学校肇始于1939年北洋工学院内迁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2015年被列为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单位,2017年被列入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2020年正式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委共建高校,2021年入选四川省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秉承“审慎明笃”治学精神,弘扬“明德、乐学、求实、至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协同化”办学。

学校现有北、南、西校区,占地1900亩,全日制在校生201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4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86人。设有17个二级学院、73个本科专业,涵盖九个学科门类,以农学、教育学、工学为重点。作物学、民族学获批国家民委重点学科;电子商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农学专业获批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动物医学、农学专业获批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学、动物医学、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园艺、土木工程、动物科学、小学教育10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农学专业获批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等4个专业获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农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水利水电工程、动物医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6个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农学、土木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园艺等6个专业获批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农学专业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近5年,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78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26项;省部级项目立项91项,州厅级及其他项目553项,横向项目64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00余项,其中省部级科技奖励5项,省部级哲社成果奖7项;获得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2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软件著作权登记76项;审定作物新品种7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00余篇,其中SCI、EI、SSIP等检索收录174篇;出版专著80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62项,签定“三技”合同119项;新建科研平台25个,科研团队36个。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立足凉山、面向四川、辐射西南,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校园环境

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已建成园林式生态文化校园,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园林式校园”称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四川省文明校园”称号。校舍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南校区坐落在国家AAAA级名胜风景区泸山脚下,邛海之滨,北校区位于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机场路旁。

就业创业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居全省高校前列。自2005年以来,在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选活动中,学校连续5次被评为“四川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每年立项大学生课外科研基金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项目200余项,项目经费100余万元。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200余项。

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与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攀钢集团西昌钢钒、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新工科产业学院;与中央民族大学、广州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华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与意大利巴勒莫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泰国正大管理学院等签订合作协议,选派近百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出国交流访问;现有巴基斯坦、也门、卢旺达、加蓬、乍得、摩洛哥等国留学生在校就读。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生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生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次:三档4500元、二档3300元、一档2100元;

国家助学贷款:考生主要在生源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另有多种国内外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2021年我校共向学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4000余万元。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咨询电话:0834-2580038、0834-3958959、0834-2580029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西昌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国标代码:10628。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834-2580038、3958959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第六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

第八条 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西昌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条 西昌学院下设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西昌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经济发展要求、学校实际,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纪委办公室:0834-2580111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834-25801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给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彝加彝单类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2022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宜,依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公费师范生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运动康复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30分(含30分),其余省份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公费师范生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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